急需1992年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

2024-05-19 03:30

1. 急需1992年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

1、工程建设前期阶段监理取费标准:


工程估算M(万元)
中准价取费标准(%)

M≤300
0.4

1000
0.37

5000
0.35

10000
0.30

30000
0.29

50000
0.25

100000
0.20

M≤300000
0.18



2、设计阶段的监理费标准:


工程估算M(万元)
中准价取费标准(%)

M≤300
0.44

1000
0.40

5000
0.35

10000
0.31

30000
0.26

50000
0.22

100000
0.18

M≤300000
0.16



3、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费标准为按工程造价收取0.3%。


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费取费标准: 


工程总造价M

(万元)
中准价取费标准(%)

一等工程
二等工程
三等工程

M≤300
4.4
4.2
4.0

1000
3.5
3.3
3.1

2000
3.2
3.0
2.8

3000
3.0
2.8
2.5

5000
2.8
2.4
2.2

10000
2.5
2.2
2.0

30000
2.2
2.0
1.8

50000
2.2
1.8
1.5

100000
1.8
1.5
1.3

M≤300000
1.5
1.3
1.1



工程总造价是指建筑安装费、设备费(不包括工艺生产设备费),但不包括项目法人的建管费、开办费、培训费、工程保险费和不可予见费。

若项目法人委托监理单位对采购设备或设备制造、单机负荷试车进行监理,则另行计算监理费。

5、监理取费标准若在两档之间时,用内插法确定监理费。

二、按照工作时间计算监理费

一般情况下,零星的监理业务或不宜按百分比计算监理费时,应按商定的监理工作人数和时间计算监理费。


每天:按八小时工作计,每人每小时150元; 


每月:按21.5个工作日计,每人每月12000元; 

第六条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结束后,应按结算的工程造价和监理合同的调整,结算监理费。

第七条 政府鼓励监理单位为工程建设提供高智能的技术服务。

第八条 本规定所列标准为中准价,执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上、下浮动2%。

第九条 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原已签定的监理合同但未正式开工的工程项目依本规定协商调整。

第十条 本规定由市物价局、市建设局解释。

第十一条 规定从2001年元月15日开始执行。1992年由市物价局发出的《关于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深物价[1992]22号)同时废止。

急需1992年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