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赎回的介绍

2024-05-07 21:27

1. 债券赎回的介绍

英文:债券赎回(redemption of bonds)债券赎回是指债券发行人在债券到期时或到期前,因某些约定事项的发生,以债券发行说明书中规定的参照价格买回其发行在外债券的行为。赎回条款中应当载明赎回的时间限制(通常须在发行一年后的利息支付日)、赎回原因(通常为发行人所在国税法变更)、自愿赎回与强制赎回规则、债券注销事项等。

债券赎回的介绍

2. 可赎回债券的介绍

可赎回债券(callable bond),一种债券,它的发行人有权在特定的时间按照某个价格强制从债券持有人手中将其赎回。也译作可买回债券。可认为是债券与看涨期权(call option)的结合体。

3. 什么是可赎回债券?

可赎回债券亦称“可买回债券”,是指发行人有权在特定的时间按照某个价格强制从债券持有人手中将其赎回的债券,可视为是债券与看涨期权的结合体。
在市场利率跌至比可赎回债券的票面利率低得多的时候,债务人如果认为将债券赎回并且按照较低的利率重新发行债券,比按现有的债券票面利率继续支付利息要合算,就会将其赎回。

扩展资料:

动机
1、发行人提前赎回债券通常是由于利率下调,新的低利率环境使得公司需要支付更多成本,所以发行人倾向于赎回老的债券,再以新利率为基准发行新的债券以减少利息支出。
2、通常可赎回债券是在预期未来利率有可能下调的情况下发行,一般其利息率会高于不可赎回债券以补偿持有人承担的提前赎回风险,但不管怎样,多数投资者都不大接受可赎回债券,除非有诱人的补偿条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赎回债券

什么是可赎回债券?

4. 什么是可赎回债券?

可赎回债券(callable bond),一种债券,它的发行人有权在特定的时间按照某个价格强制从债券持有人手中将其赎回。也译作可买回债券。可赎回债券相对于普通债券来说,只是多了一项可赎回的权利。简单的来说,可赎回债券可视为债券和看涨期权的结合体。可认为是债券与看涨期权(call option)的结合体。在市场利率跌至比可赎回债券的票面利率低得多的时候,债务人如果认为将债券赎回并且按照较低的利率重新发行债券,比按现有的债券票面利率继续支付利息要合算,就会将其赎回。可赎回条款通常在债券发行几年之后才开始生效。赎回价格一开始可能高于债券面值,随着时间推移,逐渐与债券面值重合。但也可以一开始就与面值相等。债券发行人有时会只赎回一部分发行在外的债券。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决定哪些债券将被赎回。一是计算机随机抽取债券的编号,二是所有的债券的面值按一定比例被赎回。
可赎回债券的动机:
1、发行人提前赎回债券通常是由于利率下调,新的低利率环境使得公司需要支付更多成本,所以发行人倾向于赎回老的债券,再以新利率为基准发行新的债券以减少利息支出。
2、通常可赎回债券是在预期未来利率有可能下调的情况下发行,一般其利息率会高于不可赎回债券以补偿持有人承担的提前赎回风险,但不管怎样,多数投资者都不大接受可赎回债券,除非有诱人的补偿条款。

5. 债券赎回与回售区别

赎回和回售的区别:
从投资者角度看:所谓的回售是投资者拥有将手中债券卖回给发行公司的一项选择权,换句话说是投资者拥有的一项看跌期权,你甚至可以理解为在回售条款中,投资者相当于看跌期权的多头,拥有卖回去的权利。
但在赎回条款中,正好相反,赎回条款是公司拥有权利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把债券买回来,换句话讲,对于发行公司,赎回条款相当于一向看涨期权,投资公司拥有将债券买回来的选择权,而投资者主要承担将债券卖回去的潜在义务。
一、债券回售的类型
债券回售分为无条件回售和有条件回售。
1、无条件回售无条件回售是无特别原因而进行的回售,通常是固定回售时间,一般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偿还期的后1/3或一半之后进行。无条件回售条款在某种意义上可视为发行人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的提前兑付本息,从而增加了期权价值。
2、有条件回售有条件回售是当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并达到一定幅度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回售价格一般比市场利率确定的价格稍低,但比债券票面利率高,在股票价格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回售条款尤其具有意义。由于回售条款的触发比例通常较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触发比例低,如果发行人不希望回售出现,可以在标的股价下跌至满足条件回售的规定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以避免回售(除非股价跌至每股净资产以下)。所以,条件回售条款对不愿意回售可转债的发行人而言,形同虚设。
二、债券回售的程序
1、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只能在每一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时行使回售权。
2、当回售条件每年首次满足时,发行人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发行人公告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全部或部分回售未转换为股份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可以不行使回售权。
3、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时,应当在公告后的十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通过托管券商正式通知发行人。券商审核确认后,冻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
4、券商将回售数据以报盘的方式传送交易所,交易所于当日进行数据处理,并于回售申请终止日后第二个交易日将数据传给发行人,通知发行人按回售条件生效的价格将相应资金划入交易所指定的资金帐户,交易所收到资金后再划入券商清算头寸帐户,同时记减投资者相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
5、当交易所在一天内同时收到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报盘时,按以下顺序进行数据处理:回售、转股、转托管、交易。

债券赎回与回售区别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