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演出公司是诈骗公司?

2024-05-16 15:44

1. 厦门市演出公司是诈骗公司?

哪有公司会用某某市公司的,所以一看就知道是假的,他名也起的太没有水准了

厦门市演出公司是诈骗公司?

2. 厦门骗子的非法演出公司究竟是谁在操作的?

厦门市文化局领导集体说谎欲掩盖什么?
原创作者:批评指正

厦门市文化局主管领导继前者向地方司法部门出据无效伪证、为骗子王.鹭.佳开脱罪责后,近期又在向来采访的媒体记者撒谎,企图借‘福建省编委’文件混淆‘厦门市编委’的批复,用‘市演出管理处’来捆绑“市演出公司”,“努力”把“厦门市演出公司”这个违法圈养的怪胎——“空壳公司”说成是“合法存在”的“行政事业单位”,把违法运作演出二十年的欺诈事实“描述”成是“两块牌子,一个班子,为事业编制,实行企业管理”,把骗子的非法经营说成是“行政事业行为”等一系列谎言,刻意回避骗子无任何证照手续用废止“公司”印章假冒政府事业单位在十几年里“操作”近400多场“商演经营”的巨额违法所得,以及采用“马仔公司”进行文化洗钱、演出诈财、偷税漏税的丑闻真相。

骗子任何无耻无赖、卑鄙可恶的言行我们都不觉得奇怪,可文化局领导们的“表现”却让我们异常惊讶、百思不解…局领导极力转移矛头、试图把“问题的焦点”引到举报人与骗子的身上(制造烟雾说:是他们二人的“经济纠纷”而引发“矛盾激化”,与我们文化局“没有任何关系”…),以此来“洗掉”自己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责任…这说明文化局的领导们不仅蔑视举报人,不屑举报揭发行动,甚至对网络民间举报代理人的到来大肆进行奚落污蔑,还对受邀媒体记者“装腔作势、胡言乱语”…并用宴请‘一餐丰盛的海鲜大餐’、馈赠一些厚重的“好礼”(‘几盒“特色”馅饼’)进行贿赂,让来访记者止笔封口。这拙劣的伎俩为免太小儿科了、也“太王.鹭.佳了”吧?

演出界的业内人士根据骗子十几年来“策划承办”了近400多场各类文化活动的保守估算,其违法所得最少在1.2亿元左右,但文化局领导居然“理直气壮”的“质问”道“1.2亿证据在哪里”?这句话一出口让我们突然领悟到:在文化局强大的保护伞下,骗子肯定是“没有证据的”,也可以说是文化局帮助骗子“创造”了‘挂羊头卖狗肉、众马仔来围标、造假帐偷漏税、文化洗钱、演出诈财’这样一种“完美的文化诈骗”模式,由于有‘行业部门’严重违规失职、‘内部人员’涉嫌欺诈敛财、‘主管领导’重大渎职违纪、‘现任干部’袒护包庇窝藏犯罪…将致使这宗恶性案件永远成为一个“文化洗钱的悬案”或“演出诈骗的迷案”…

‘市编办’的事业单位管理处领导证实说:1985年‘市编委’文件将“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说明“市演出公司”这个“单位”不存在了(即名称及公章全部作废了),改名后的‘市演出管理处’也不能从事经营活动……但文化局以主管局长为首的各位领导齐声说谎,提供了多份不严谨规范、不匹配对应、不合乎政策法规的无效“文件”来混淆视听,在“接受”采访时搞胡搅蛮缠的答非所问、抢词夺理的指鹿为马及别有用心的转心焦点和视角,干扰媒体单位的正当采访,大玩“文字游戏”模糊视线、颠倒是非,使用所谓的“精神依据”(无效文件)以假充真、扰乱真相,可事实就是就事实,岂能用谎言、阴谋来遮盖。文化局“出示”的“遮羞文件”有:
1、‘省编委’给‘省文化厅’将‘省演出公司’改为‘省演出管理处’批复[闽编(1985)093号];
2、‘市教科文’给‘市文化局’关于成立“市演出公司”批复[厦教科文(1984)004号]
3、‘市文化局’给‘市教科文委员会’关于成立“市演出公司”报告[厦文字(1984)099号];
4、‘市文化局’给‘市教科文’关于“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报告[厦文字(1985)087号];
5、‘市文化局’给‘市编委’“市演司”改为‘市演处’[厦文字(1985)087号]等。
但只有‘市编委’给‘市文化局’将“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的[厦编(1985)072号]批复是真正决定“市演出公司”是否合法存在的有效文件,其他都是该局借以避责逃罪的遮羞尿布(全是虚假伪证)。


值得一提的是,在举报揭露骗子了解内幕及接待受邀记者调查采访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厦门市编办的领导们一直本着实事求是、实话实说的原则来耐心地介绍情况、负责地澄清事物本质,还原文件真相,而厦门市文化局的各位干部则是颠倒黑白、谎话连篇地躲躲闪闪、遮遮掩掩,两个同是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单位在面对“厦门市演出公司”违规存在、非法经营这个问题上的表现是天壤之别,一个是严肃认真、积极配合、尽职负责,一个是欺瞒说谎、弄虚作假、敷衍搪塞,形成了极其鲜明的对比和反差。那么,同样是政府职能机关里的国家公务人员,市文化局的领导们为什么要使竭尽全力的编故事、说谎话呢?这不仅让受害者、举报人、代理人、媒体记者怀疑他们的动机和目的,也引发其他旁观者的揣测和想象…

其实,文化局对自身的渎职责任及骗子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心知肚明的,那么该局全体领导“卖力”的撤谎到底想掩盖什么呢?,众人们猜疑和联想普遍认为:骗子一定是贿赂了文化局领导,使其得到了“赏识与重用”,被“特殊允许”使用已废止的单位名称和作废公章进行非法经营,其违法演出运作400余场的非法获利部分肯定是与主管领导“共利同享”的,所以才使要“全力以赴”的“保护”骗子…这种推测不无道理,文化局领导集体说谎的原因是由于“市演出公司”无证照手续二十年来违法经营演出,大肆敛取巨额所得的“利润额度”和“具体去向”存在着很大的疑问,也正是由于其“数额不详、流向不明”才要用谎言来遮盖真相、隐瞒事实,企图把非法演出经营、巨额灰色收入给“合法化”,从而达到蒙蔽政府部门质询、阻止司法立案侦察、阻拦媒体采访调查,为自身免责和骗子脱罪的目的。局领导们以为自己的“级别”高、“权力”大、“关系”深,就可以无法无天、胡作非为…但他们一伙贪官污吏、奸商巨骗太自以为是的想当然了,把上级政府领导、国家司法机关、媒体单位记者及人民大众都当成了“弱智”,把党纪国法当成了随意玩耍的“儿童游戏”,并视上当被骗的受害人为傻瓜,也低估了举报人、代理人誓死举报违纪、舍命揭发犯罪的决心和毅志。

在骗子用“市演出公司”诈骗的丑闻事件上,文化局与骗子同流合污、狼狈为奸,其立场一直是站在骗子的一边,极尽所能的为骗子的诈骗进行隐瞒掩盖、窝藏包庇,不惜“上下一致、口径统一”的集体对外说谎,并且是用一个又一个的谎言来掩藏骗子用文化洗钱、以演出诈骗的弥天大谎,还不惜编造谣言丑化代理人、威胁举报人,利诱媒体记者。为了庇护、窝藏骗子,文化局已到了不择手段、丧心病狂的程度。文化局领导想用扯谎为自己的渎职违纪脱责,给骗子的行骗违法脱罪,在铁证如山的事实面前还在慌不择路、机关算尽的用纸来包火,反而欲盖弥彰,必将与骗子一样落得一个玩火自焚、咎由自取的可耻下场…

3. “厦门市演出公司”成立和撤销时间及依据

厦门市文化局领导集体说谎欲掩盖什么?
原创作者:批评指正

厦门市文化局主管领导继前者向地方司法部门出据无效伪证、为骗子王.鹭.佳开脱罪责后,近期又在向来采访的媒体记者撒谎,企图借‘福建省编委’文件混淆‘厦门市编委’的批复,用‘市演出管理处’来捆绑“市演出公司”,“努力”把“厦门市演出公司”这个违法圈养的怪胎——“空壳公司”说成是“合法存在”的“行政事业单位”,把违法运作演出二十年的欺诈事实“描述”成是“两块牌子,一个班子,为事业编制,实行企业管理”,把骗子的非法经营说成是“行政事业行为”等一系列谎言,刻意回避骗子无任何证照手续用废止“公司”印章假冒政府事业单位在十几年里“操作”近400多场“商演经营”的巨额违法所得,以及采用“马仔公司”进行文化洗钱、演出诈财、偷税漏税的丑闻真相。

骗子任何无耻无赖、卑鄙可恶的言行我们都不觉得奇怪,可文化局领导们的“表现”却让我们异常惊讶、百思不解…局领导极力转移矛头、试图把“问题的焦点”引到举报人与骗子的身上(制造烟雾说:是他们二人的“经济纠纷”而引发“矛盾激化”,与我们文化局“没有任何关系”…),以此来“洗掉”自己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责任…这说明文化局的领导们不仅蔑视举报人,不屑举报揭发行动,甚至对网络民间举报代理人的到来大肆进行奚落污蔑,还对受邀媒体记者“装腔作势、胡言乱语”…并用宴请‘一餐丰盛的海鲜大餐’、馈赠一些厚重的“好礼”(‘几盒“特色”馅饼’)进行贿赂,让来访记者止笔封口。这拙劣的伎俩为免太小儿科了、也“太王.鹭.佳了”吧?

演出界的业内人士根据骗子十几年来“策划承办”了近400多场各类文化活动的保守估算,其违法所得最少在1.2亿元左右,但文化局领导居然“理直气壮”的“质问”道“1.2亿证据在哪里”?这句话一出口让我们突然领悟到:在文化局强大的保护伞下,骗子肯定是“没有证据的”,也可以说是文化局帮助骗子“创造”了‘挂羊头卖狗肉、众马仔来围标、造假帐偷漏税、文化洗钱、演出诈财’这样一种“完美的文化诈骗”模式,由于有‘行业部门’严重违规失职、‘内部人员’涉嫌欺诈敛财、‘主管领导’重大渎职违纪、‘现任干部’袒护包庇窝藏犯罪…将致使这宗恶性案件永远成为一个“文化洗钱的悬案”或“演出诈骗的迷案”…

‘市编办’的事业单位管理处领导证实说:1985年‘市编委’文件将“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说明“市演出公司”这个“单位”不存在了(即名称及公章全部作废了),改名后的‘市演出管理处’也不能从事经营活动……但文化局以主管局长为首的各位领导齐声说谎,提供了多份不严谨规范、不匹配对应、不合乎政策法规的无效“文件”来混淆视听,在“接受”采访时搞胡搅蛮缠的答非所问、抢词夺理的指鹿为马及别有用心的转心焦点和视角,干扰媒体单位的正当采访,大玩“文字游戏”模糊视线、颠倒是非,使用所谓的“精神依据”(无效文件)以假充真、扰乱真相,可事实就是就事实,岂能用谎言、阴谋来遮盖。文化局“出示”的“遮羞文件”有:
1、‘省编委’给‘省文化厅’将‘省演出公司’改为‘省演出管理处’批复[闽编(1985)093号];
2、‘市教科文’给‘市文化局’关于成立“市演出公司”批复[厦教科文(1984)004号]
3、‘市文化局’给‘市教科文委员会’关于成立“市演出公司”报告[厦文字(1984)099号];
4、‘市文化局’给‘市教科文’关于“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报告[厦文字(1985)087号];
5、‘市文化局’给‘市编委’“市演司”改为‘市演处’[厦文字(1985)087号]等。
但只有‘市编委’给‘市文化局’将“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的[厦编(1985)072号]批复是真正决定“市演出公司”是否合法存在的有效文件,其他都是该局借以避责逃罪的遮羞尿布(全是虚假伪证)。


值得一提的是,在举报揭露骗子了解内幕及接待受邀记者调查采访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厦门市编办的领导们一直本着实事求是、实话实说的原则来耐心地介绍情况、负责地澄清事物本质,还原文件真相,而厦门市文化局的各位干部则是颠倒黑白、谎话连篇地躲躲闪闪、遮遮掩掩,两个同是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单位在面对“厦门市演出公司”违规存在、非法经营这个问题上的表现是天壤之别,一个是严肃认真、积极配合、尽职负责,一个是欺瞒说谎、弄虚作假、敷衍搪塞,形成了极其鲜明的对比和反差。那么,同样是政府职能机关里的国家公务人员,市文化局的领导们为什么要使竭尽全力的编故事、说谎话呢?这不仅让受害者、举报人、代理人、媒体记者怀疑他们的动机和目的,也引发其他旁观者的揣测和想象…

其实,文化局对自身的渎职责任及骗子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心知肚明的,那么该局全体领导“卖力”的撤谎到底想掩盖什么呢?,众人们猜疑和联想普遍认为:骗子一定是贿赂了文化局领导,使其得到了“赏识与重用”,被“特殊允许”使用已废止的单位名称和作废公章进行非法经营,其违法演出运作400余场的非法获利部分肯定是与主管领导“共利同享”的,所以才使要“全力以赴”的“保护”骗子…这种推测不无道理,文化局领导集体说谎的原因是由于“市演出公司”无证照手续二十年来违法经营演出,大肆敛取巨额所得的“利润额度”和“具体去向”存在着很大的疑问,也正是由于其“数额不详、流向不明”才要用谎言来遮盖真相、隐瞒事实,企图把非法演出经营、巨额灰色收入给“合法化”,从而达到蒙蔽政府部门质询、阻止司法立案侦察、阻拦媒体采访调查,为自身免责和骗子脱罪的目的。局领导们以为自己的“级别”高、“权力”大、“关系”深,就可以无法无天、胡作非为…但他们一伙贪官污吏、奸商巨骗太自以为是的想当然了,把上级政府领导、国家司法机关、媒体单位记者及人民大众都当成了“弱智”,把党纪国法当成了随意玩耍的“儿童游戏”,并视上当被骗的受害人为傻瓜,也低估了举报人、代理人誓死举报违纪、舍命揭发犯罪的决心和毅志。

在骗子用“市演出公司”诈骗的丑闻事件上,文化局与骗子同流合污、狼狈为奸,其立场一直是站在骗子的一边,极尽所能的为骗子的诈骗进行隐瞒掩盖、窝藏包庇,不惜“上下一致、口径统一”的集体对外说谎,并且是用一个又一个的谎言来掩藏骗子用文化洗钱、以演出诈骗的弥天大谎,还不惜编造谣言丑化代理人、威胁举报人,利诱媒体记者。为了庇护、窝藏骗子,文化局已到了不择手段、丧心病狂的程度。文化局领导想用扯谎为自己的渎职违纪脱责,给骗子的行骗违法脱罪,在铁证如山的事实面前还在慌不择路、机关算尽的用纸来包火,反而欲盖弥彰,必将与骗子一样落得一个玩火自焚、咎由自取的可耻下场…

“厦门市演出公司”成立和撤销时间及依据

4. 厦门市演出公司为何没有任何营业手续?

引入刘德华演唱会,惊现厦门巨骗王鹭佳

2003年初厦门骗子王鹭佳(厦门市文化局科室干部)邀我合作公司搞演出业务,我自行投资注册了厦门东方时代文化传播公司手续(王用他山东亲戚高雅丽的身份证在章程中占股45%,但合作中实际占股为60%)。2004年上旬我通过朋友陈健介绍上海派盛公司谭亦隽执行董事来厦门举办“刘德华个人演唱会”(04年10月19日在厦门市体育中心完成),当时王与我口头儿约定联手合作承办、利润四六分成(即王得六、我得四),但当王用“厦门市演出公司”名义谈定承接演出条件(上海支付给王220万元地接服务费、18万元报批费、代理售票10%约60万元,总计298万元),王另用厦门世纪星演出公司手续与上海派盛公司签定了协议(为了不使大额款项进入“世纪星演出公司”账户,该协议中只注明收取“上海派盛公司”5万元服务费,大额部分均以“暗箱操作”)之后便故意拖延不与我签约,直至演出结束王给我2万元,其他200多万元全部被他独吞侵占。由于其恶意制造了没有“协议”为证的“状况”,王便无耻抵赖拒不承认,使我无法凭协议证据来讨要应得利益。两人因此结怨…
后来经市文化局及文化系统多家单位的内部人揭露说:骗子王鹭佳从1993年起自封为总经理公开操作的“厦门市演出公司”本是一个无证照的皮包公司,没有任何的合法经营手续(无事业单位法人证、无工商营业执照、无国地税务登记证、无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无银行账户…但有一枚“单位印章”、有“办公”地点场所、有“申请”联系电话、有“刊登”黄页话簿、有“注册”电子信箱、有“设立”专属网站、有“从业”专职人员、有“印制”稿纸、信封、名片及便签等…),而此“公司”名称与单位“印章”早在85年就明文作废终止了。可骗子却在厦门市文化局三任领导的放纵下把这个空壳“单位”打造成了一个“品牌演出公司”,以市文化局“直属经纪机构”的名义公然对外开展经营演出达十六年之久,累积操办各类文艺演出、文体比赛活动近400余场,违法敛取巨额暴利过亿元(这个在区法院工作过的骗子善于玩弄手段,设计逃脱法律制裁)。因有市文化局袒护包庇(提供不实伪证)使得这样一个违法使用废弃公章、非法经营演出、设局洗钱诈骗、造假偷税漏税的重大案件却在鹭岛遭遇公安不能立案、法院不予受理、工商过了追诉期限、税务查无结果、纪律与监察没有态度…出现了一名骗子操控着多个政府部门的可怕局面。

5. 厦门您好演出艺术有限公司怎么样?

厦门您好演出艺术有限公司是2005-03-17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厦门市思明区会展南里路224号1102室。
厦门您好演出艺术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50203769272697G,企业法人许振强,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厦门您好演出艺术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舞台设计、灯光音响设备租赁、礼仪庆典服务;歌舞表演。在福建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40781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788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厦门您好演出艺术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厦门您好演出艺术有限公司怎么样?

6. 音之舞(厦门)演出有限公司怎么样?

音之舞(厦门)演出有限公司是2003-03-29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601A-603A室之四。
音之舞(厦门)演出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50203737884488A,企业法人何伟鹏,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音之舞(厦门)演出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艺术表演场馆的管理(不含文艺演出);文艺创作与表演;经营性演出及经纪业务;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其他未列明文化艺术业;其他体育(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娱乐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教育咨询(不含教育培训及出国留学中介、咨询等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旅游咨询(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的专业咨询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的教育服务(不含教育培训及其他须经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文具用品批发;珠宝首饰批发;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不含文物、象牙及其制品);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服装批发;鞋帽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灯具、装饰物品批发。在福建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615488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1619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音之舞(厦门)演出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音之舞(厦门)演出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7. 厦门我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怎么样?

厦门我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2016-04-27在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厦门市湖里区马垅社5号404室。
厦门我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50206MA347UQJ77,企业法人张清龙,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厦门我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其他未列明文化艺术业;保健食品批发;酒、饮料及茶叶类预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酒、饮料及茶叶类散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未列明预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未列明散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提供企业营销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动画、漫画设计、制作;灯具、装饰物品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互联网销售;艺术表演场馆的管理(不含文艺演出);受合法设立的餐饮企业委托对其进行管理(不含餐饮经营);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建筑安装业;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市场管理;包装服务;办公服务;果品批发;水产品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家用电器批发;其他家庭用品批发;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不含文物、象牙及其制品)。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厦门我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厦门我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怎么样?

8. 如何通过厦门市工商局查询一些公司有否真实,是否属于骗子?

呵呵!问主算是问对人了!我是厦门玩主,长期呆在厦门!这种诈骗公司一般没有自己的门楼厂房都是躲在高楼大厦里的写字间里。打一枪换一炮,搞一个诈骗项目骗个上千万就卷盖走人,被骗的人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当然,只要你有五万块你可以注册一个个体公司!当然厦门有好几家以加工为名的个体公司,他们的伎俩无非就是要骗你加工保证金三四千块,让你当场跟着学做,你很快就学会,现场做的都合格,让你签合约,交保证金。等你拿回家做的话,呵呵!你按原来现场做的合格标准做完货,拿去交货,他无非给你脱延时间验货,对你说货还在验,还有就是你做的货都不合格,要拿回去重新做,等等推脱!反正就是要你拿不到加工费,然后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没完成货品加工任务,合同终止,你的保证金就打水漂了!我也看过厦门电视台曾今报道多起以加工为名骗保证金的多起案例!他们都是发生在厦门,受骗者很多都是一些无业家庭主妇。问主还是要小心为妙,天下不会掉馅饼,发财的项目人家自己发展,还会轮得到你吗?还是要小心,以防被骗!还有工商局自己都会被骗,海峡导报也曾报道厦门发生多起注册公司跟工商玩躲猫腻游戏,如挪用注册金啦,营业执照没过期,工商人员去突击检查却发现没有这家公司地址,地址跟档案注册地址不符!有的还名存实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