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金占控股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形

2024-05-18 07:24

1. 国有资金占控股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形包括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招投标的时间
1、发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公告正式媒介发布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0日;招标文件挥着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接受招标文件。自招标额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3、开标评标会。开标由招标人支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和定标应当在30日内完成。
4、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10日内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5、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10内确定中标人。
6、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之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向发改委或者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的报告。
8、订立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中标保证金。

国有资金占控股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形

2. 国有资本投资的项目其参股的施工企业可不可以不用招标直接签协议

你好,国有资本参股的企业不是必须进行招投标,在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才必须进行招标。
关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比例规定
其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监察部执法监察局共同编写发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的记载内容可知“控股或主导地位”是指国有资金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若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
因此,若国有资金参股的企业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不必进行招投标。【摘要】
国有资本投资的项目其参股的施工企业可不可以不用招标直接签协议【提问】
你好,国有资本参股的企业不是必须进行招投标,在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才必须进行招标。
关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比例规定
其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监察部执法监察局共同编写发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的记载内容可知“控股或主导地位”是指国有资金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若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
因此,若国有资金参股的企业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不必进行招投标。【回答】

3. 国有资本投资的项目其参股的施工企业可不可以不用招标直接签协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本条没有一概禁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与投标,构成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需要同时满足“存在利害关系”和“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两个条件。即使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某种“利害关系”,但如果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程序规范,该“利害关系”并不影响其公正性的,就可以参加投标。【摘要】
国有资本投资的项目其参股的施工企业可不可以不用招标直接签协议【提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本条没有一概禁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与投标,构成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需要同时满足“存在利害关系”和“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两个条件。即使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某种“利害关系”,但如果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程序规范,该“利害关系”并不影响其公正性的,就可以参加投标。【回答】
不可以【回答】

国有资本投资的项目其参股的施工企业可不可以不用招标直接签协议

4. 国有资本投资的项目其参股的施工企业可不可以不用招标直接签协议

除了资金来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摘要】
国有资本投资的项目其参股的施工企业可不可以不用招标直接签协议【提问】
除了资金来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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