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后,社会保障如何解决

2024-05-04 15:53

1. 土地流转后,社会保障如何解决

这个国家会有相关补贴的。具体你可以去【聚土】看下。我给你看一部分吧。
1、土地改革进一步“促家庭式流转”
  一方面,土地流转试点以来,地方政府的政策倾斜,金融领域的宽松政策,大量资本盲目的进军农业,规模化的土地流转并没有带来农业的规模化、现代化。另一方面,2015年我国面临通缩压力,国家会进一步加大土改力度,2015年土地改革将会倾向“适度规模的家庭经营”。2016年农地流转、财产权抵押、建设用地入市等试点将进一步扩大。
2、农业专项扶持资金向“示范园”倾斜
2014年专项资金较2013年加大了示范专项的力度。之前的专项资金更重视规模化、区域化,国内五花八门的农业项目放任式发展,出现了“撂荒地”“撂荒项目”的怪现象,鉴于此,国家专项扶持资金更倾向于“示范化”。
3、专项资金倾斜于“产业链”的打造
2014年我国首次把加工类合作社示范社单项列出,计划2014~2016年发展1000家国家级加工合作社示范社。补贴资金从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种植、养殖向产品储存、加工、流通等加大比重。鼓励农业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
4、环境评价占据专项的“一票否决”地位
  雾霾的持续强劲,土壤的板结与污染,水土缺失依旧是我们迫切改善的重大问题,我国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农业项目的评价必须以不能破坏甚至能改善良好生态环境。因此环评将是2016年农业补贴及专项扶持资金不可或缺的评价因素。

土地流转后,社会保障如何解决

2. 土地流转中如何保障农民权益

土地流转既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亦符合农民的利益诉求。土地流转能够有效改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激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经营提供广阔空间。另一方面,有效的土地流转可以使农民更充分地参与分享城市化、工业化的成果,显化集体土地资产价值,促进农民获得财产性增收。土地流转作为一种增量改革,对于农民、基层政府和相关企业都有利。不过,增加的利益并未能合理分配,农民利益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基层政府利用其土地发包方的地位,在利益博弈中使土地流转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更有甚者,基层政府利用行政权力,逼迫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侵犯农民决策自主权。农业部部长韩*赋此前表示“流转的主体是农户而不是干部,流转的机制是市场导向而不是行政干预。要尊重农民的意愿”。韩*赋的话反映了相关部门对这种情况的重视。而作为土地流转受让方的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有时通过行贿,借政府力量压低土地流转价格。土地流转中农民利益的受损表明某些基层政府的职能变异。我们一些基层政府在土地流转中没有能够做到“保护型经纪”。除此之外,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利益受损更深刻的根源是在各方利益博弈中,农民是弱势群体。这种弱势体现在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两个方面,真正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利益受损,需要从这两个方面着手。从经济地位上来说,目前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只赋予农民使用权,而不是完整产权。由于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产权模糊性,基层政府实际上成为农村土地的实际所有者,这就为其寻租获得了制度前提。所以,要进一步推进土地流转,应该将土地产权还给农民,产权的明晰既可以减少土地流传过程中的高昂的交易成本,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保障农民利益。村民自治为当前农民提供了一个政治参与渠道。这就需要完善村民自治,另外应当考虑成立维护农民利益的社会组织,从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能够实现均衡的利益博弈。

3. 土地流转农民权益如何保障

土地流转农民权益的保障需要明确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具体归属,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加强维权意识;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督机制,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土地流转农民权益如何保障

4. 土地流转农民权益如何保障

法律分析:土地流转农民权益保障方法:1、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既然属于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是农户,那么农户就有权去支配这项权利,并有权同任何非法干涉其权利的不法行为作斗争。2、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督机制。3、修改法律中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规定。依法、自愿、有偿是我国土地流转相关的法律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十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期限、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法管理集体资产,为其成员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组织合理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壮大经济实力。

5. 土地流转农民权益如何保障

一是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既然属于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是农户,那么农户就有权去支配这项权利,并有权同任何非法干涉其权利的不法行为作斗争。
二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督机制。由于我国目前土地流转中存在着很多模糊且缺乏操作性的法律规范,为避免农村土地流转中产生损害农民权益的不法行为,应当建立相应的机构来统一集中管理和监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务,解决基层组织的官本位意识,消弭基层组织随意干涉农民土地流转合同的正常履行的行为,从而保障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三是修改法律中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规定。依法、自愿、有偿是我国土地流转相关的法律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然而,另一方面,《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主体虽然是承包者但是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的同意。

土地流转农民权益如何保障

6. 农村土地流转后,失地的农民该怎样生活?

可以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的租金和现代农业线下打工生活。
第一,农村人失地,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大部分和自身实际耕地相距并不大。有的田地租金已经上涨到一千多块,少的也会有三百1亩以上。而农村人实际耕地一亩田地,即使刨开人工成本,能够取得的收入也在1000元1亩左右,这还得去掉滞销的状况。而算入人工成本,这一盈利可以说腐蚀殆尽!因此,针对绝大多数农村人而言,他们是非常乐意将农村土地流转出去的,那么即使没办法外出的农村人也能够把这个账认真算一下。

第二,要是在农村合理布局了规模化现代农业,农村人,尤其是有劳作实力和现代农业技能的是非常抢手的。就是说,这个时候农村人即使没有了田地,又没有外出务工,他们完完全全可以利用进入规模化现代农业线下打工拿工资性收入。

如今的劳务工资,不管是何地区,都不是很低了。较低的日入八十、百元起,多的两、三百,按月来运算,三千到六千都很正常的。这可是在家门前就实现的工作。可以说没有寄宿等等开销要求的就地工作而言,即使三千每个月也足可以抵得上外出几千的了。每一年下来,足可以抵得上农村人自身种数十几百亩地了。这也是许多规模化现代农业老板感叹自身还比不上请的农民工的本质因素。

第三,即使失地农民没有了劳作实力,那他们的日常生活更需要当地政府和团体的力量。没有了劳作实力,地还捂在自身手中,可能很难捞到多少收入。这个时候,就一定要借助政府部门和团体,利用列入保证范围,以低保等民政方式来保证日常生活。相信我们国家在这一方面做的已经很不错了。

7. 怎样解决土地流转后农民的收入来源

实行农村土地二次承包后,农业产业化、集约化及规模化发展的步伐开始加快,土地流转逐步成为热门话题。特别是连续几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直接或间接地提到了农业产业化与土地流转问题。土地流转在改变传统农业结构、实现农业资源的合理优化配臵、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也日益凸显。而在土地流转后,农民手里没有土地种植,农民的收入就成了主要问题,那么在土地流转后,农民的收入来源其实只多不少,具体的来源主要有以下:
(1)土地流转后,农民首先是获得了土地租金收入。最明显的效应是稳定了农村部分“孤寡家庭”及“病弱家庭”的收入来源。由于劳动能力缺乏,这部分家庭将种田作,为唯一收入来源将会无法维系,最终可能是将农田廉价转租给其他农户种植或者荒芜,如此一方面使这些家庭面临基本的生存问题,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将土地流转给现代农业企业经营,则很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对减轻社会保障负担,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有重要意义。
(2)现代农业企业流转土地后,会给流转区域内的农民提供一些就业的机会,让农民除了获得土地租金收入,还将获得稳定的劳动报酬,实现收入的大幅提升。让农民从农民变成了工人,不但收租金,还拿工钱。
(3)合作社的分红为农民带来资金技术的红利。部分土地流转以合作社,或者其他单位企业以股份的方式,让农民入股,这样的方式让农民变成了老板,不但可以在流转区域就业拿到报酬,还可以在每年的盈利上实现分红,将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怎样解决土地流转后农民的收入来源

8. 土地流转农民的权益保障怎样做

土地流转农民权益的保障需要明确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具体归属,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加强维权意识;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督机制,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