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保存年限

2024-05-10 01:47

1. 会计档案保存年限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永久,即是指会计档案须永久保存;定期,是指会计档案的保存应达到法定的时间,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 年、5 年、10年、15年和25 年五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口诀:永久定期两期限,3× 5=15二十五,还有10年共五种,年终后首日起算

会计档案保存年限

2. 会计档案保存年限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一 会计凭证类
原始凭证 15年
记账凭证 15年
汇总凭证 15年
二 会计账簿类总账15年明细账 15年
日记账 15年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辅助账簿 15年
三 财务报告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
月、季度财务报告 3年 包括文字分析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四 其他类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银行余额调节表 5年
银行对账单 5年

3. 会计档案保管年限

帮考网郑晓博老师视频讲解初级会计核心考点:会计档案的保管

会计档案保管年限

4. 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如下: 

一、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15年 
2、记账凭证:15年 
3、汇总凭证:15年 

二、会计账簿 
1、总分类账:15年 
2、明细分类账:15年 
3、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4、其他日记账:15年 
5、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5年 
6、辅助账簿:15年 

三、财务报告 
1、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 
2、年度财务报告:永久 

四:其他 
1、会计移交清册:15年 
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4、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 
5、银行对账单:5年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保管期限。除另有规定以外,应当保存10年。

5. 会计档案有几种保存年限?

会计档案保管年限如下: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的保管年限都是15年。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除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辅助账簿的保管年限都是15年;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保管年限都是25年;固定资产卡片是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3)财务报告类:月季度财务报告(包括文字分析),保管年限是3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包括财务分析)属于永久性保管。  (4)其他类:会计移交清册的保管年限是1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性保管;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的保管年限是5年。

会计档案有几种保存年限?

6. 财务档案保存年限的最新规定

1.财务账本属于涉税资料中的主要会计档案,应当保存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财务资本是指由一定格式的账页组成的,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居间服务合同保存年限是多长时间
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保存年限为不低于五年。
根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建立业务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业务情况。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保存期不少于5年。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7. 财务档案保存年限的最新规定

财务档案保存年限的最新规定具体如下: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2、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法律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财务档案保存年限的最新规定

8. 财务档案保存年限的规定

财务档案保存年限的规定具体如下:1、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两类;2、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资产关系分别负责对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