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给国家

2024-05-09 13:09

1. 为什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给国家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不交税的话,国家将无法正常运作。交个人所得税是用来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目的是防止收入差距过大,我国现阶段开征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目的仍然是调节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为什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给国家

2. 国家为什么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征收个人所得税,主要有两个目的:
一是获得财政收入,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获得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国家为了调节个人的经济收入,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通过个人所得税的差额累进税率加强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完善对低收入者的扶持政策,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3. 为什么要交个人所得税


为什么要交个人所得税

4. 为什么要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体现的是公平与效率的平衡。自1799年在英国创立以来,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适用的一个税种。为了维护国家的经济权益,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我国于1980年开始实施个人所得税法并开征个人所得税。从一般意义上讲,政府赋税有两个基本职能,一是政府取得收入的基本手段,二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从微观主体角度来讲,公民之所以需要交税,一是公民享用公共产品的相应义务,二是调节收入差距平衡利益分配,让富人少富一点,开通过政府间接地为穷人多做一点贡献。个人所得税即是为了调节贫富差距,也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二者兼而顾之。 因此,之所以征收个人所得税,形成财政收入来提供公共产品是第一位的,收入调功能是第二位的。

5. 为什么要交个人所得税?


为什么要交个人所得税?

6. 为什么要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所得课征的一种税。它是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对中国居民的境内外所得和非居民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个人所得所征收,它由原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三个税种合并统一而成。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规定了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但前者并未开征,后者也是1950年4月开征,到1959年停征。

    198O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届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开征了个人所得税。我国改革开放后,对外贸易、经济往来和文化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外籍人员在中国工作,提供劳务取得的各种收入日益增多;同时,中国出国工作人员也越来越多,城乡居民的个人收人也逐渐增加,这就有了开征个人所得税的需要和可能。1980年9月1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颁布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它本着适当调节个人收入,贯彻公平税负,实施合理负担的原则,采取分项征收制,对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的所得或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而从中国取得的所得征税,具有税率低、扣除额宽、征税面小、计算简便等特点。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发布,从1987年起,个人所得税法只对外籍人员、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适用。该法采用了分项税制模式,即对纳税人的应税所得,根据其不同来源,分别规定了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分别计算征收。应税所得项目有: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其他所得。除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六级超额累进税率外,其他各项应税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工资、薪金所得的宽免额为每月800元。根据经济发展、汇率变化和吸引境外人才的需要,1987年国务院决定,对来华工作的境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给予减半征收的照顾。

    1986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自1987年1月1日起,把对中国国内公民的个人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改为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从此,个人所得税成为对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征收的一种涉外税收。实行这一调整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当时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额较宽(800元),我国公民除个别作家、艺术家和涉外企业的中方雇员外,一般公民的收入水平达不到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额度,难以起到调节社会成员收入的作用。该条例采取综合与分项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公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承包、转包收入,劳务报酬收入,财产租赁收入,专利权转让收入,投稿、翻译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均应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其中,前四项收入合并为综合收入,按月计算征收,适用20%—60%的超倍累进税率;其他各项收入适用20%的比例税率。综合收入的宽免额依工资类别地区分别规定为400元(六类及六类以下工资区)、420元(七、八类工资地区)、440元(九、十类工资地区)、460元(十一类工资地区)。

    对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征收所得税的时间较早。改革前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是对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其他行业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新中国成立以后至1964年,个体工商业户按21级全额累进税率缴纳工商所得税,最高税率为34.5%。1964年至1979年按14级全额累进税税率缴纳工商所得税,最高税率为62%,并可加1—4成征收。改革开放以后,为鼓励发展个体经济,1980年对个体工商业户的所得税负担作了适当调整,个体工商业户可以暂不执行14级全额累进税率和加成征税的办法。其负担在相当于手工业集体企业工商所得税实行8级超额累进税率负担水平的原则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具体情况自行规定,征收管理和征税办法的权限也下放给地方。这样,全国各地对个体工商业户征税办法各不相同:有的按8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有的另行设计新的累进税率征收;有的实行随工商税(产品税、营业税)附征办法。各地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的所得税负担很不平衡。

随着对内搞活政策的贯彻执行,个体经济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客观上要求对其加强税收调节。当时,经过税制改革,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征收所得税的条例(草案)和暂行条例。在此情况下,有必要对个体工商户单独立法征收所得税。为此,国务院于1986年1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并于当年度起施行。条例规定,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工资、损失以及国家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的税金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7—60%的十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年所得超过5万元的,按超过部分的应纳所得税额,加征 1—4成的所得税。

    以上介绍的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适用)、个人收入调节税(中国公民适用)、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等所适用)形成了中国 对个人所得课税的三税并存的格局。这三个税收法律、法规的实施,财于促进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维护国家权益,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经济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我国个人课税制度逐渐暴露出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个人所得,在征税时要按照纳税人国籍不同适用不同税法,法律上很不规范,也不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二是费用扣除偏低,名义税率过高,已不能体现税负从轻原则和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趋势;三是由于社会经济活动发生诸多变化,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应税项目、征免政策、征管方法等方面已同现实生活不相适应,影响公平税负原则的贯彻和税收调节功能的发挥。

    针对上述问题,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审议通过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的决定》,国务院于1994年1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细则》,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将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结束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不统一的局面,使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步人统一、规范与符合国际惯例的轨道。

7. 为啥要交个人所得税

从一般意义上讲,政府赋税有两个基本职能,一是政府取得收入的基本手段,二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从微观主体角度来讲,公民之所以需要交税,一是公民享用公共产品的相应义务,二是调节收入差距平衡利益分配,让富人少富一点,开通过政府间接地为穷人多做一点贡献。即所谓"削峰填谷"。个人所得税同时兼有上述两种职能和作用。这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实践中都是达成共识的,需要探讨的只是二者孰轻孰重的问题而已。从财政学的角度看,普通公民依法向政府纳税,而政府则利用财政收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例如提供军队、环保、社保、文化设施、交通建设等,公民得到了这些产品和服务,就有纳税的义务。当然,个税也有收入调节的功能,因此对富人得以更高的税收,作为转支付用给穷人,但这只是量的问题。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不交税的话,国家将无法正常运作。有国才有家,交个人所得税是用来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目的是防止收入差距过大,我国现阶段开征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目的仍然是调节收入,特别是调节高收入。法律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人取得下列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是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为啥要交个人所得税

8. 为什么要交个人所得税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如果不交税,国家将无法正常运作,所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国才有家,交个人所得税是用来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目的是防止收入差距过大,我国现阶段开征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目的仍然是调节收入,特别是调节高收入,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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