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们应该如何保护野生动物呢
我们应该如何保护野生动物呢
我们应该如何保护野生动物呢,因为有动物的存在,我们的生活更加多彩,动物是我们人类的好朋友,我们应该与动物互相依靠,而不是一味地滥杀野生动物。那么我们应该如何保护野生动物呢?
我们应该如何保护野生动物呢1 加强宣传力度。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的力度,向市民介绍野生动物的名称、图片,提高人民的保护意识。
严厉监督检查。要严厉依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贩卖团伙,全国各地都要加强监督管理。
增强保护野生动物。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有关部门要增加防备,依法制止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
检查市场的运营。要加强对市场的排查,对呀买卖野生动物的商铺进行查封并且追踪源头。
检查运输。要加强车辆运输的检查,要严格值守,严查走私,避免野生动物走进买卖市场。
人人有责。每个人都要从自身做起,拒绝买卖野生动物,不轻易相信可以食野生动物增强身体的谣言。
我们应该如何保护野生动物呢2 我们应该如何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1.立法完善
首先,尽快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其实,近几年很多专家都在呼吁修订这个已经颁布了十几年的法律。这部法律是建立在“保护是为了利用”的观念上,关注的仅仅是“有用的”或已处于濒危、灭绝境地的动物,而对众多尚未被发现利用价值或“不起眼儿的”动物未能予以保护。这一观念是不符合现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精神的。在这部法律中也没有禁猎禁食野生动物的相关规定。该法在对野生动物刑法保护方面还存在罪状限制过多、犯罪情节标准模糊等缺陷。可见,这部法律存在很多不足,需要亟待完善。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其立法基本的理念应当建立在对野生动物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之上,扩大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增加规定禁食野生动物的法律规定,对于违法者进行处罚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执法完善
有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还必须有健全的执法体系。光有立法不抓执法,法律法规产生不了实际效果。只有真正做到有法必依、严格执法,才能体现法律法规在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中的强大威力。
首先,加强对保护野生动物队伍的建设,加大投人,提高执法者素质。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实践中,往往由于一些职能部门、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带头吃野生动物,才使酒楼、饭店肆能执法人员的教育甚为重要。应通过举办短期培训班和长期学习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执法队伍的思想素质。
同时对于保护野生动物需要专业性较强的技术,执法部门应当开展专门的技术培训,提高执法者的专业素质。
其次,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做到程序合法,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合力作用。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各相关执法部门都应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各级政府领导要大力支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的执法工作,带头学法、用法。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执法检查和监督,完善监督机制,并注意研究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的经验,使法制建设与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相适应,更有效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自然生态平衡。
无忌惮,无所顾忌。可见,加强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
我们应该如何保护野生动物呢3 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语
1、 动物是人类的朋友 请保护动物
2、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
3、 鸟是害虫的天敌,鸟是人类的朋友。
4、 鸟儿的歌声是大自然最动听的声音,让这声音永远回荡在我们耳边。
5、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6、 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安全!
7、 保护野生动物,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8、 保护鸟类,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9、 烹饪家养动物 人人有责
10、 保护动物,人人有责。 请维持生态平衡。
11、 保护鸟的栖所,就是保护我们人类的生存环境;
12、 保护鸟类,为环境增姿添彩。
13、 保护鸟类,保护生物多样性。
14、 保护鸟类保护野生动物 维护生态平衡。
15、 爱鸟护鸟是人类的美德。
16、 爱护鸟儿吧!不要让树木感到孤独。
17、 护鸟光荣,打鸟可耻。
18、 关爱野生动物,保护美好家园!
19、 关爱生灵,保护鸟类。
20、 关注候鸟 保护环境。
21、 依法保护鸟类,依法保护野生动物;
22、 请保护鸟类,为了明朝悦耳的鸣声。
23、 同在地球上,共享大自然!
24、 同在蓝天下 人鸟共家园。
25、 地球上不能只剩下人类。
26、 今天逝去的一只鸟,明天亡掉的一群人。
27、 绚丽生灵,缘于自由天然!
28、 全社会都来保护鸟类,都来保护野生动物。
29、 真正爱护小鸟,就不要剥夺它的自由!
30、 人人动员,爱鸟护鸟!
2. 如何保护野生动物?
如何保护野生动物?拒绝野味从我做起
3. 怎样保护野生动物?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野生动物的保护、驯养繁殖和利用活动,必须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
(一)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二)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市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三)北京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市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第四条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五条市和区、县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每10年组织一次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野生动物资源档案。
第七条公园、林场、风景游览区应当悬挂巢箱,设置鸟食台、水浴场等,对野生动物进行人工招引和保护。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各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拯救国家、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二)检举揭发非法捕杀国家、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三)保护管理和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成效显著的;
(四)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工作成绩突出的;
(五)招鸟工作成绩显著的;
(六)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
第九条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破坏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区、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3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国家、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捕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经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二)捕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本市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三)猎捕本市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狩猎地所在区、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狩猎证
第十一条狩猎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进行猎捕。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理。非法捕杀本市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区、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猎捕本市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区、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持枪猎捕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区、县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未取得持枪证持枪猎捕的,由公安机关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每年3月至5月、9月至11月禁止狩猎。城、近郊区,远郊区、县城镇,公园、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国营林场,市和区、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部门划定的其他禁猎地区禁止狩猎。禁止使用地弓、地枪、粘网、毒饵、炸药、军用武器、大铁夹等工具和掏窝、挖洞、火攻、陷井等方法狩猎。违反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由区、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捕工具,并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市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核发办法,按照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办法,由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驯养繁殖的国家、本市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六条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并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但对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的决定,必须立即执行;对上一级机关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 如何保护野生动物?
保护野生动物的方法:
1、不参与非法买卖野生动物。
2、不滥捕滥杀野生动物。
3、不要乱砍伐林木。
4、不要穿珍惜动物毛皮做的服装。
5、保护湿地资源和水质。
6、不要随意堆放垃圾。
7、见到违法者立即向野生动物协会反映。
8、不要滥用农药和杀虫剂。
野生动物简介:
野生动物,顾名思义,为野外环境生长繁殖的动物,一般而言,具有以下特征:野外独立生存,即不依靠外部因素(如人类力量)存活,此外还具有种群及排他性。
全世界的野生动物分为濒危野生动物、有益野生动物(指那些有益于农、林、牧业及卫生、保健事业的野生动物,如肉食鸟类等)、经济野生动物和有害野生动物等四种。
野生动物(Wildlife)在国际上的定义是:所有非经人工饲养而生活于自然环境下的各种动物。学界一般将野生动物界定为:凡生存在天然自由状态下,或者来源于天然自由状态的虽然已经短期驯养但还没有产生进化变异的各种动物。
5. 有关野生动物的保护
我认为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不要猎杀动物来做成美味的食物,或取下它们的毛做成毛皮大衣,地毯,更不要拿下它们的角来当药材.那是很残忍,又糟蹋生命的行为. 森林是动物的家,我们不能够任意的破坏
坚持记录身边野生动物和鸟类的情况,生态环境情况,很多专业的野保工作者非常需要这一类的资料。...自己不参与捕猎、贩卖、购买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和制品,发现这类行为坚决举报,这个不用多说了。...
我们生活在台湾这一块美丽又漂亮的宝岛上,有许多珍贵的野生动物存活,可是由於现代人生活富裕,把一些非常珍贵的野生动物抓来煮食或做成药材来补身体,使得一些非常少见的野生动物已经面临绝种的危机,要保护这些快要绝种的野生动物,我们可以做一些比较具体的保护方法:例如:不滥垦、滥伐,留下一片绿地给野生动物们休息;立法保护野生动物,禁止乱杀野生动物,如果有人违反规定,就加以处罚;还有一些商人专门在卖动物的标本和肉,这是很不应该的,如果我们拒买那些标本和动物的肉,这样一来,商人无利可图,自然就不会杀害那些野生动物了。
一: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环境
保护野生动物最重要的是保护它们的栖息地,不要乱砍乱伐,破坏草坪,不要随意堆放垃圾,不要滥用农药和杀虫剂,保护水源和空气也是保护宝栖息地的一部分。
二:其次不滥捕滥杀野生动物,不参与非法买卖野生动物,见到违法者立即向野生动物协会反映
拿出我们的爱心和勇气,劝阻亲人和周围和人拒食野味,不去野味餐馆用餐,对于用珍稀野生动物做的制品,如皮衣、药品、补品等,也应坚决抵制。团结起来积极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从家庭做起,培养尊重一切生命的道德观,加强法制教育,树立公民意识,对违背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现象要抵制,举报,监督。
6. 我们应如何保护野生动物
各省、市野生动物保护区:
近年经常有不法分子非法猎杀,食用野生动物。大家都知道动物是人类的朋友,野生动物更是大自然的精华,国家也颁布了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可有些不法分子还是大量捕杀野生动物。这样会导致野生动物灭绝,还会破坏生态平衡。
人们猎杀野生动物主要是因为人们为了美食而大量捕杀野生动物。对于保护野生动物,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禁止人类使用一切野生动物,干扰野生动物的栖息、生活。
2、各省、市野生动物保护区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对捕杀野生动物的不法分子严厉惩罚。
3、禁止人类近距离接触一切来历不明的野生动物,以免爆发瘟疫,造成大量的人生损失和财产损失,以至扑杀大量野生动物。
4、医务部门要做好防御瘟疫病毒的措施,以免爆发瘟疫时扑杀太多野生动物。
7. 如何正确的保护野生动物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野生动物的保护、驯养繁殖和利用活动,必须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
(一)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二)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市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三)北京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市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第四条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五条市和区、县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每10年组织一次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野生动物资源档案。
第七条公园、林场、风景游览区应当悬挂巢箱,设置鸟食台、水浴场等,对野生动物进行人工招引和保护。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各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拯救国家、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二)检举揭发非法捕杀国家、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三)保护管理和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成效显著的;
(四)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工作成绩突出的;
(五)招鸟工作成绩显著的;
(六)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
第九条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破坏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区、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3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国家、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捕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经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二)捕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本市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三)猎捕本市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狩猎地所在区、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狩猎证
第十一条狩猎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进行猎捕。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理。非法捕杀本市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区、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猎捕本市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区、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持枪猎捕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区、县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未取得持枪证持枪猎捕的,由公安机关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每年3月至5月、9月至11月禁止狩猎。城、近郊区,远郊区、县城镇,公园、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国营林场,市和区、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部门划定的其他禁猎地区禁止狩猎。禁止使用地弓、地枪、粘网、毒饵、炸药、军用武器、大铁夹等工具和掏窝、挖洞、火攻、陷井等方法狩猎。违反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由区、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捕工具,并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市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核发办法,按照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办法,由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驯养繁殖的国家、本市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六条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并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但对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的决定,必须立即执行;对上一级机关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春雷行动”
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成功繁育首批野生动物
8. 怎样保护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中的任何一个种类的灭绝都将对动物界的食物链和食物网造成破坏,都将对生态平衡系统造成破坏,都会对大自然的环境造成危害,因而也就对我们人类自身造成威胁。我们要保护野生动物
2/7
国家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制定了法律,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区,并在财政上给以资助。
3/7
要严肃立法,严格执法。我国已经有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现在的任务是执法要严。
4/7
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要防止一切向钱看的短视行为。既要严惩捕猎者,也要严惩出售野味者要严肃立法,严格执法。
5/7
要培养国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从小培养,从娃娃抓起。
6/7
各级领导要带头,广大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坚决打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行为和犯罪分子造成一种社会声势和舆论。
7/7
要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要把爱护和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上升到爱国主义的高度去认识,从爱护和保护国家资源的角度去认识。同时要认识到,爱护和保护野生动物是一种美德,是人类爱心的具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