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名义贷款,但是让我作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签字了

2024-05-19 12:56

1. 以公司名义贷款,但是让我作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签字了

你签字了吗?你合同还看了吗?字是随便签的吗?一般贷款也是公司负责人签字。你连合同内容都没看就签字啊?赶紧看看合同内容。你做会计的怎么一点都不谨慎呢?

以公司名义贷款,但是让我作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签字了

2. 我该怎么办,我只是个刚来的会计,到底要不要在财务负责人那栏签字?

老板让你填你就填吧,这些是很正常的事情,她是兼职人员,不是企业长期雇用的职工,她是不可能签名的,因为你才是公司真正名义上确定的财务人员,所以是你签名,但是你可以看看那份东西有没有什么问题,如果没有什么问题的话,老板让你签,你就签名吧,一般公司里老板最大,出了什么问题,责任都是在老板的,你也只是个打工的,他既然叫得到你签名,他就有权利和可以肯定让你没事,你放下心去签名了,我也做过财务方面的工作,签字已经签了大把了,但是很多东西也不是我做的,其实,真的没什么,放宽心态吧!

3. 用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当企业的财务负责人,骗贷款,会不会追究我的责任,或对我的信用记录产生影响

会产生非常严重的法律责任。建议你及时注意。
1.虚假财务资料,财务负责人需要处以罚款及吊销会计证
2.如果骗取贷款,财务负责人就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了。

用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当企业的财务负责人,骗贷款,会不会追究我的责任,或对我的信用记录产生影响

4. 我是一个小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但是会计什么事情都是直接向老板汇报,而老板基本上不懂财务,

说明你还不太懂职场规则,一般老板是直接管理财务人员的,你公司的会计知道这一点,所以与老板走得近,财务的事情也及时向老板汇报,相信会计汇报时不是说的财务专业术语,因为你老板不懂这些,所以会计汇报时一定是用老板听得懂的方式汇报财务问题。你作为负责人,向老板汇报时你的工作,按说你应该经常给老板汇报平时的工作,但是会计越权上报,一方面说明老板对会计信任,也可能在利用这位会计对你监督,另一方面也说明你这位负责人有些工作没有做到位,老板对你可能不是很信任,如果经常这样,你得小心了,不是会计取代你就是你被老板炒掉。

5. 你好,我是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但税务实名认证的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是用我们的总账会计去实名

在处理业务上,最好不要以财务负责人的身份去签字。出了问题,就会让认证的法律意义上的负责人逃避责任,而给自己来背锅!

你好,我是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但税务实名认证的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是用我们的总账会计去实名

6. 请问一下,我们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会计不愿意在客户往来询证函上签字,认为那是销售统计人员的职责,对吗

销售人员有协同做这项工作的义务,但是可以不签,相反确认往来客户的应收应付款项是会计人员的分内工作。这项工作是单位与单位之间的业务,不是销售人员与单位的业务。

7. 自己有点私事 需要向老板拿点钱 他让我找公司财务 财务告诉我写一张纸条让老板签字拿给他派钱怎么写?

内容应该写清楚借钱的原因,需要多少金额,大概什么时间归还,或者分几次从工资里扣除,签上名字,写清日期,就可以了

自己有点私事 需要向老板拿点钱 他让我找公司财务 财务告诉我写一张纸条让老板签字拿给他派钱怎么写?

8. 单位费用报销单领导总让我在经办人上签字,领导在负责人上签字,签字后我要承担什么责任?

签了字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具体要看费用是怎么回事。如果涉及违规违纪,那就要从财务来看,经办人就应该负责,因为名义上是你花的钱。领导只是审查不严,责任轻多了,何况真出事了还可以说是你欺骗他签的,应慎重。
在签字时应注意,
1 一般来说,作为具有业务费用审批权的主管领导,不便自己填制支付凭证的(即以经办人身份填制报销单据),均通过下属具体操办;
2 如果觉得不妥,可以在经办人处签字后面注明“(代)”字样,以表明是代签;
3 最后,该领导需要在发票背面也签上姓名以证实业务真实,而在支付凭证上是作为批准人身份进行的签字。

扩展资料报销原始单据时,根据有效的各类发票,认真填写“费用报销单”,并按行次简要的写明报销用途。报销金额大小写一定要一致。同时也要规范大写用字,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填写报销单据或签字时,一定要按财务规定,用兰、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切不可用铅笔、圆珠笔等填写。
各部门在购买备品备件、材料,以及领用所需材料时,一定要切记:办理入库、出库手续!报销单填好后,要按报销程序,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经财务审核签字无误后,再给公司领导签字,这样方可给予报销。
报销单据粘贴,可按票面金额的大小或按单据票的大小,按顺序一排排,一行行,上下左右前后,整齐粘贴。做到干净、平整、排列整齐。切不可将单据胡乱以钉书针、胶带纸等用品横七竖八粘贴,以便造成不规范及财务装订的不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