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是什么

2024-05-19 08:35

1. 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是什么

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主要是可以凭债权凭证申请执行。

三、“借条”与“欠条”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1、内涵不同
借条与欠条均是用来作为某种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或凭证。但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的书面凭证,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
而欠条是对债权债务主体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和债务关系。
2、形成的原因不同
借款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建筑工程产生的欠款,等等。
3、在适用诉讼时效上不同
4、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不同
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是什么

2. 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是,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其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等作为债权的担保;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以及撤销权等权利。债权凭证持有人的义务是,保管好债权凭证,能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
一、行使代位权满足的条件有什么
什么是代位权,是否作为债权人就可以形式代位权呢,债权人必须在具备如下条件时才可以行使代位权。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
二、哪些情况不能行使代位权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以下四项权利为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1、非财产性权利。例如,监护权、婚姻撤销权、离婚请求权、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权及否认权、婚生子女的否认权等。这些权利的行使虽然间接地会对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产生影响,然而此等权利的行使与否全凭权利人本人的意志,他人不得代位行使。2、主要为保护权利人无形利益的财产权。例如,继承或遗赠的承认或抛弃的权利、抚养请求权、因生命、健康、名誉、自由等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这些权利虽为财产利益而产生的权利,但其行使与否以及行使的范围,即如何使之具体化,应依权利人本人的主观判断而定,他人自不得代位行使。3、不得让与的权利。主要是指那些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或者以特定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这些权利的成立与存续,与权利人人身具有密切联系,因而不得由他人代位行使。4、不得扣押的权利。例如,养老金、救济金、抚恤金等。
三、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有哪些方面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有如下几个方面:其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债务人对其权利不得处分,否则债权人可以主张该处分无效。其二,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直接向该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当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财产不足的,依据各自债权数额的大小按照比例分配。其三,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四,债权人可以代位债务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无论债务人是否参加诉讼,人民法院的判决均对其产生效力;如果其他债权人参加诉讼,该判决也对其产生效力,反之则否。其五,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权人已着手实行代位权并在通知债务人之后,次债务人才取得的对债务人的抗辩是否可以对抗债权人要视情况而定:如因债务人的处分行为而对债务人所取得的抗辩,不得以之对抗债权人;如因其他事由取得的抗辩可以对抗债权人,例如对债务人的清偿等。其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其七,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三十五条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 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是:债权凭证持有人可以根据该债权凭证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但需提供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债权凭证是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一、申请强制执行准备什么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的必备材料如下: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现金,应及时清偿债务。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时,则由人民法院执行员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其顺序是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债务。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以后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4. 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有什么

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是:债权凭证持有人可以根据该债权凭证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但需提供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债权凭证是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 【财产权利平等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5. 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法律分析: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是,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其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等作为债权的担保;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以及撤销权等权利。债权凭证持有人的义务是,保管好债权凭证,能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三十五条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6. 债权凭证持有人有何权利和义务

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主要是可以凭债权凭证申请执行;义务是在申请执行时要提供债务人有可执行财产的证据。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债权凭证持有人应当提供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7. 债权凭证的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呢

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是:债权凭证持有人可以根据该债权凭证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但需提供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债权凭证是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一、多人起诉一名债务人财产怎么分配
法律规定,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的顺序是: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之规定:
1、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虽然不同,但执行的目的都是,相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对被执行人都享有给付金钱权或物权。在给付权的问题上,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的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自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2、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3、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在分配中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
4、被执行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二、企业能对公司财产参与分配吗?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作为企业时,债权人是可以参考分配的,但参与分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作为企业时,债权人是可以参考分配的,但参与分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89、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可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
90、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91、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
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
92、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其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该执行法院应将参与分配申请书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执行情况。
法定代表人不配合。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在执行程序中,法定代表人有义务代表公司向法院申报财产、履行义务。但在实践中,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多拒不到庭,或在法院现场调查时以种种托词为借口拒不露面;更有甚者虚设法定代表人,如将年过七旬的老人登记为法定代表人,使得法院不便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三、法院判决赔偿后对方不赔怎么办
可以由法院采取应采取的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在法院强制执行中,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可由执行法院依法查询、冻结、扣押、划拨、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对被执行人予以拘留等执行措施。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还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的,并不表示就一定能实现债权,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由法院中止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等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债权凭证的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呢

8. 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呢

法律分析: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是:债权凭证持有人可以根据该债权凭证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但需提供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债权凭证是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