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哪些情形的,深交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4-05-19 06:16

1.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哪些情形的,深交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9.4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七)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哪些情形的,深交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 上市公司出现哪些情形,上交所会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或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二)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四)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五)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六)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七)公司存在严重失信,或持续经营能力明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导致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

3. 主板(含中小板)上市公司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触及哪些情形的,深交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五)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一)项所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所述营业收入应当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符合前述规定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公司未按本条第二款规定扣除相关收入的,深交所可以要求公司扣除,并按照扣除后营业收入决定是否对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需注意的是,本条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以2020年度为第一个会计年度起算。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主板(含中小板)上市公司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触及哪些情形的,深交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 深交所对其股票实行警示风险提示的情形有哪些。

你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 担保且情形严重的;

(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 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七)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需注意的是,判断公司是否触及本条第13.3条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时,以2020年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2018年至2020年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