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背书怎么做?

2024-05-05 03:16

1. 商业汇票背书怎么做?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背书按其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商业汇票均可以背书转让,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背书是一种要式形为,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被背书人名称;
(二)背书人签章。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有权利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以受理。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将汇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而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粘贴处签章。如果背书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无效。总而言之,商业承兑汇票是可以背书转让的,但是在背书时一定要记载好相关的事项,否则背书无效。所以,我们在遇到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的问题时,一定要记住背书产生效力的的条件,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商业汇票背书怎么做?

2. 汇票可以背书吗

汇票背书指的是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或授予他人一定的票据权利为目的,按法定的事项和方式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3. 背书人的禁止背书应记载在汇票的背面吗?

背书人的禁止背书应记载在汇票的背面。
背书禁止,主要是指出票人或者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禁止转让票据权利的文句,从而限制票据的流通性。对于出票人禁止背书转让字样的记载位置,我国现行票据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颁布施行的《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条有如下规定: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
因此一般认为,出票人的禁止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位置。

背书人的禁止背书应记载在汇票的背面吗?

4. 汇票背书应注意什么?

首先,背书必须连续。如果背书不连续,出票行又没有出证明的,那么票就是无效票。

其次,背书书写和所盖印鉴一定要清晰,正确,印鉴要齐全。名章与单位章不能重叠,压边,不能全部载边框外,背书书写一定要清楚,尽可能千万的不要连笔,最好事正楷,不然又的银行挑毛病认为是错字,不予兑现或兑付。

再次,带粘单的背书特别要注意骑缝章,骑缝章一定要盖在骑缝处,千万不能一个章盖在骑缝处,另一个没盖在骑缝处,如果碰到汇票专用章是钢印的。背书印鉴应该尽量避开钢印处。

最后,背书人与被背书人的章印印鉴一定要齐全。

另外,票面或背书如出现错误,必须出具证明。否则票据无效。出具证明必须具备的要素:
1、所有证明必须加盖证明单位“行政公章”。
2、抬头填写票面付款行全称。
3、票号,出票日期,出票人全称,收款人全称,到期日,出票金额等票面要素必须填全。
4、把出错的原因写清楚,措辞尽量委婉,谁出的证明,即使不是该单位出的错,也谢该单位出的错。
5、证明上必须由出具证明单位注有“如因此差错所引起的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字样。
6、如果是印鉴不清原因出的证明,除盖证明单位行政公章外,还必须加盖证明单位与票面所盖印鉴相同的印鉴。

5. 背书人的禁止背书应记载在汇票的背面吗?

背书人的禁止背书应记载在汇票的背面。
背书禁止,主要是指出票人或者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禁止转让票据权利的文句,从而限制票据的流通性。对于出票人禁止背书转让字样的记载位置,我国现行票据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颁布施行的《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条有如下规定: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
因此一般认为,出票人的禁止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位置。

背书人的禁止背书应记载在汇票的背面吗?

6. 票据背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票据背书必须做到以下18点。

1、当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

2、商业汇票的背书人经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责任。

3、单位或银行表明承兑商业汇票后,必须承担该票据付款的责任。

4、票据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前背书。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或以票据质押的,除按上款规定记载背书外,还应在背书人栏记载“委托收款”或“质押”字样。

5、背书人向规定区域以外的被背书人转让区域性票据的,区域外的银行不予受理。区域性银行汇票只限于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6、票据持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 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7、票据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

8、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9、背书必须连续。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应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10、票据的背书人应当在票据背面的背书人栏依次背书。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 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 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好持票人。

11、背书人栏、被背书人栏的记载事项更改。在背书过程中,对需要该背书情况,允许本手更改,按规定在更改处由原载人(该前手)更改并签章证明,后重新作成背书,此时该处方为有效背书。

12、不得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背书转让,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

13、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14、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据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在原背书人更改之前再次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15、背书人的票据背面作成委托收款背书后,后手不得更改为转让背书,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16、商业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17、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18、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章有压线或盖出背书人栏的,可不作退票处理。

7. 背书人的禁止背书应记载在汇票的背面吗?

背书人的禁止背书应记载在汇票的背面。
背书禁止,主要是指出票人或者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禁止转让票据权利的文句,从而限制票据的流通性。对于出票人禁止背书转让字样的记载位置,我国现行票据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颁布施行的《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条有如下规定: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
因此一般认为,出票人的禁止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位置。

背书人的禁止背书应记载在汇票的背面吗?

8. 汇票背书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因票据质权人以质押票据再行票据背书质押或者票据背书转让引起纠纷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背书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十七条 票据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行为无效。背书转让后的受让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第三十一条 票据连续背书的第一背书人应当是在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最后的票据持有人应当是最后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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