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解析

2024-05-06 05:48

1. 我国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解析

(一)内在价值法
所谓内在价值,是指股票市价超过行权价的差额部分。差额越大,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就越高;相反,差额越小,就表示该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越低。如果股票市价低于行权价,则认为该项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为零。
运用内在价值法对股票期权进行会计处理时,企业会计部门首先应根据授予日当天的股票市价与行权价的差额来计算出企业授予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即: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授予日股票市价-行权价﹚×授予数量,并根据计算出的股票期权内在价值来确定企业应向经理人支付的补偿报酬成本。企业确认的补偿报酬成本应在经理人剩余的固定服务期限内平均摊销。由于股票价格是不断波动的,则应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对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重新进行确认,并对相关的补偿报酬成本和费用进行调整。行权期满时,如果经理人行权,企业会计部门应及时确认购股款收入,同时支付普通股;若经理人最终放弃行权,则冲销授予时确认的相关报酬成本和股票期权;若经理人中途离职,则丧失尚处于行权期的股票期权,企业会计部门应冲销以前确认的管理费用、股票期权以及尚未摊销的递延补偿性支出。
(二)或有事项法
企业将股票期权授予经理人后,经理人就拥有了获得未来收益的权利,而经理人是否行权就取决于未来公司股票的价格。因此,股票期权可以看作是企业授予经理人的一项或有报酬,将股票期权视同或有事项来进行会计处理。进行会计处理时,在股票期权授予日,企业会计部门按执行价格和授予数量确认一项债权,同时确认一项所有者权益,直到经理人行权后,再将债权转为现金。同时将预计股本转为股本。若经理人期满弃权或中途离职,则应冲销授予时确认的债权和所有者权益。
(三)三时点法
三时点法是将股票期权划分为三个主要时点进行会计处理。股票期权授予日。企业会计部门在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确认企业股票的或有交付义务和或有股款收入,并在备查账中进行记录;股票期权行权日。在期权行权期,股票价格会不断变化,当股票价格上涨到经理人期望的价格时,那么经理人就会通过行权来取得收益,由于经理人行权,授予日登记在备查账中的或有认股款成为企业现实的现金收入,或有股本也成为企业现实支付的股本,两者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股本溢价;股票期权到期日。如果股票价格低于行权价,经理人放弃行权,那么应在备查账中冲销已经确认的或有认股款和或有股本。经理人提前离职导致股票期权丧失的会计处理与经理人放弃行权的会计处理相同。

我国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解析

2. 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的对比分析

(一)内在价值法
由于内在价值法计算简单,便于操作,易于股东理解,并且可以帮助企业减少成本,提高利润和竞争能力,因而被我国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大多数上市公司所采纳。但内在价值法也存在着固有的缺点:股票价格是不断波动的,会计部门需要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对股票期权的相关成本和费用进行调整,会计处理繁琐易出错,会计记录缺乏内在一致性,为企业操纵利润留下了较大的空间。该法下股票期权内在价值为零时企业无须确认相关成本,这样就可能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对信息使用者产生误导。另外,运用内在价值法确定的股票期权价值忽略了期权本身的时间价值,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
(二)或有事项法
或有事项法虽然易于操作,但是将股票期权视为或有事项的记账原则与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企业不应确认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规定相悖,导致企业资产虚增,违背了会计工作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另外,该法只在授予日和行权日进行会计处理,若行权价与行权日股票市价之间差额较大,会使企业费用骤增,不符合会计核算中的费用配比原则。若经理人最终放弃行权,企业就需要冲减已经确认的债权和所有者权益,有操纵资产之嫌。
(三)三时点法
从会计处理程序上可以发现,三时点法沿用了或有事项法的思想,所以也继承了或有事项法固有的缺点。运用三时点法对股票期权进行会计处理时,仅将股票期权的相关信息在备查账中予以披露,使得企业授予的这部分股票期权所涉及的科目和金额无法纳入企业财务报表统一核算并集中反映。另外,在备查账中对股票期权进行登记,使会计表外的会计科目增多,增大了企业承担的经营风险。
(四)公允价值法
公允价值法主要是通过数学估价模型来确定期权的公允价值,模型中考虑了预计股票价格波动率、行权期限等影响期权时间价值的客观因素,人为因素影响较小。公允价值法克服了内在价值法、或有事项法和三时点法的固有缺陷,是目前实务界公认的最科学的股票期权估价、计量方法。因而选用公允价值法对股票期权进行会计处理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1.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内在价值法等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只是在一次性确认股票期权的价值之后,便不再考虑它们的即时市场价格,这些方法所反映的资产、负债变动情况只是不同时点上企业股票价格历史数据的叠加,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股东及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无法依据财务报表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进行评价,并很难对自己所需承担的投资风险做出合理估计。采用公允价值法,一方面可以随时把由于企业股票期权价格变动引起资产、负债的增减变动记录在资产负债表和相关会计报告中,及时、集中地进行反映,使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即时价值一致;另一方面,公允价值法可以合理估算企业平价授予的股票期权价值,及时地将股票期权在授予之初就纳入表内进行核算,避免过多设置表外科目。

3. 上市公司股票期权会计问题探讨

随着股票期权激励方式在我国的迅速升温,2006年2月,中国财政部颁布了我国第一个规范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本文尝试对员工股票期权会计问题(性质、计量、会计处理、信息披露)进行探讨。
一、员工股票期权的概念及性质
(一)员工股票期权的概念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约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员工股票期权的实施过程包括授予、授权、行权和处置四个阶段,在授予阶段,所有者与激励对象双方就授予条件、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规定期限达成一致,以授权条件的实现与否作为股票期权的授予基准,授权前员工并没有真正地拥有任何权利,授权后员工成为股票期权持有人,拥有到期行权的权利,员工行权之后,具有和普通股东一样的权利,包括收益权和处置权。这一系列行为的发生构成了股票期权四个关键的时间点:授予日、授权日、行权日和处置日,这四个时间点的明确是股票期权会计确认的基础。
(二)员工股票期权的性质
股票期权的性质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对它的不同认识会导致股票期权确认、计量、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不同。关于股票期权的性质,理论界存在着两种比较典型的观点:即费用观和利润分配观。
费用观认为,股票期权是企业支付给员工报酬的一部分,应计入企业的薪酬成本,作为费用支出,在员工提供相应服务的期间内摊销并在利润表中列示。利润分配观认为,股票期权有效地将员工的利益与企业本身价值增长联系起来,是员工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一种方式。笔者认为,费用观更能反映股票期权的实质,正如FASB认为:
(1)在公司看来,股票期权是一项权益而不是负债,权益的授予会导致现金或非货币性资产的增加;
(2)在员工看来,股票期权会导致员工服务的增加;
(3)从经营角度看,股票期权相当于公司支付报酬给员工,在现代企业中,员工为企业提供服务而获得的报酬,已不再局限于维持其简单生活的基本工资,而是一个由薪金、奖金、养老金、医疗保险以及股份和期权等其他福利组成的薪酬包,股票期权是企业薪酬的一种支付方式;
(4)从筹资角度看,股票期权相当于公司卖给员工认股权,公司在出售认股权的同时收到现金,即公司的权益资本和现金同时增加。因此员工股票期权属于企业成本核算的对象,应确认为企业的费用。将股票期权费用化是世界的潮流和趋势,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都明确规定,股票期权属于企业支付给员工的薪酬,应作为费用从利润表中扣除,我国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利支付》规定将其“计入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并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上市公司股票期权会计问题探讨

4. 求股票期权制度相关题材的论文或者资料。 多谢。

“春江水暖鸭先知”,股票期权的理论魅力,使我国企业界以实际行动扮演了对股票期权的先知先试角色。股票期权计划在我国至今经历了 10 余年发展时间,已形成了具有典型意义的“上海”、“北京”和“武汉”三种模式。综合现有各种模式的具体做法,我国实施股票期权制度的案例呈现出许多不同于国际规范和惯例的特点,颇具中国特色。  1. 期权不仅适用于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还适用于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这与国外股票期权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这一点有所不同。其原因在于,国有企业希望借助于实行股票期权或期股等方式来完成改制和产权结构调整。国有企业的改制首先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企业历史积累中各要素贡献的分割问题,以便为企业未来的公司治理构筑合理化的平台。对于市场竞争性的国有企业来说,建立一个开放的、流动的产权结构是改制所要完成的重要任务之一,意义重大。这不仅是扩大资本规模的需要,同时也有利于降低单一国有资本所承担的代理风险,实施更有效的激励的需要。怎样才能既保证管理人员获得能够产生较强激励效果的足够数量的股权,又能避免因分割存量资产引起的矛盾 ? 一种变通的做法就是着眼于增量企业未来的股权,即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周其仁教授认为它是绕开私有化难题的制度创新,对这一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2. 股票期权已不再是一种选择权,经营者必须购买。西方成熟的股票期权是一种选择权,而不是一种义务。受益人可以在未来某个时期因股票市价高于期权的执行价格而行权,也可以因股价低于执行价而放弃行权。但是在国有企业现行的股票期权激励中,期权不仅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带有一定强制性的义务,企业的主要经营者必须实际购买本企业股票。比如武汉国资公司的延期支付计划,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而言,根本不是一种拥有选择权的股票期权,而是将其所有的已经分配的风险收入的指定部分拿去购买本公司的股票。对北京的期股试行办法来说,经营者必须在三年任期内按既定价格分期缴纳股款,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的股份;在经营者缴足股款之前,这部分股份属于“期股”,经营者对这一部分股份只有表决权和收益权,而没有所有权,待全部股款缴足后,期股的所有权才属于经营者;经营者任期届满两年后,经审计合格,该股份可以变现。可见,在我国实施的股票期权,名为股票期权计划,实为“股票购买计划”,经营者获得的股票期权是一种残缺不全的所有权,从法律上来看,这种所谓的股票期权已有经营担保的性质。  3. 非国有中小股东利益在制度设计中未受到重视。从股票期权在我国的实践来看,不论是上海还是北京、武汉,其实施方案都是由政府国资、财政等部门发文规定,程序上一般都是让国有控股股东代表提出一项议案,由股东会作出决议。由于资本多数决定原则,国有控股股东的提议都能够获得通过,从而使其意志处于支配地位,产生对中小股东的约束力。由于国有股东提出的股票期权议案是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作为考核指标的,这实际上排斥了中小股东在股票期权决策上应有的权利,造成了国有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这样,获赠股票期权的经营者只须对国有控股股东负责就行了,而无需考虑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且,国有股东的代表人或者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并不直接从公司收益增加或股票价值上涨中受益,他们作为有限理性人有其自身独特的效用。 www.bfblw.com/fblw.asp 这决定了他们与公司经营者签订的股票期权协议中的各项考核指标的订立和监管,并不一定能够与“以业绩为中心”、着眼于长期激励的股票期权制度的精髓相一致。 4. 我国股票期权具有惩罚机制。在激励与约束上,我国股票期权更多地偏向了约束一方。北京市规定,如经营者任期未满而主动离职,或任期内未达到协议规定的考核指标,取消其所拥有期股权及其收益,个人现金出资部分也作相应扣除。武汉规定,完成净利未达到 50 %的,扣罚以前年度股票期权 40 %,而期股却是用经营者的部分薪酬购买的。上海市规定,中途离职利未达经营指标的,不予兑现股权收益,并扣除一定数额的个人资产抵押金。这样,股票期权就成了一种担保之债,具有惩罚性。

5. 我国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对比及选择

内容摘要:股票期权作为一种激励经理人的报酬计划,以其超越传统薪酬模式的优势,在西方发达国家得到了广泛运用。随着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很多企业也开始实施股票期权制度以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本文通过对几种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的对比分析,得出了选用公允价值法的优势及使用公允价值法对股票期权进行会计处理较为科学的结论。
关键词: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引进股票期权计划,并开始向公司内部的高层经理人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授予股票期权。经过多年的运作实践,到2006年末,我国沪、深两市共有41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其中有14家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已经开始正式实施。
股票期权的理论基础
股票期权,是指企业所有者向包含经理人在内的员工提供的一种在一定时期内,按照某一既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股票的权利。其经济本质是对企业剩余价值索取权的分享。
股票期权产生的理论基础是企业经营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即企业的股东作为委托人,希望企业的经理人能够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然而由于经理人也有自己的目标,所以在企业实际的经营运作中,经理人并不完全考虑股东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股东考虑授予经理人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由于股票期权不能转让,所以在行权之前经理人没有任何收益,但经理人行权后持有的股票可以在市场上出售。由此,经理人就可以获得出售当日股票市场价格和行权价之间的差额收入,经理人可以自行决定在任何时间出售行权所得的股票。对经理人来说,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是一项权利而非义务。在期权的执行期限内,经理人可以行权也可以弃权。在执行价格既定的情况下,股票价格的波动给持有股票期权的经理人带来了取得未来收益的机会,这项可能取得的未来收益与股票价格成正比例关系,而股票价格正是公司经营业绩的体现。这样就将经理人的管理业绩与其报酬联系在一起,使经理人时刻把股东利益、企业利益放在首位,有效地提高了经理人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了对经理人长期有效的激励和约束。
我国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解析
(一)内在价值法
所谓内在价值,是指股票市价超过行权价的差额部分。差额越大,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就越高;相反,差额越小,就表示该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越低。如果股票市价低于行权价,则认为该项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为零。
运用内在价值法对股票期权进行会计处理时,企业会计部门首先应根据授予日当天的股票市价与行权价的差额来计算出企业授予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即: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授予日股票市价-行权价﹚×授予数量,并根据计算出的股票期权内在价值来确定企业应向经理人支付的补偿报酬成本。企业确认的补偿报酬成本应在经理人剩余的固定服务期限内平均摊销。由于股票价格是不断波动的,则应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对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重新进行确认,并对相关的补偿报酬成本和费用进行调整。行权期满时,如果经理人行权,企业会计部门应及时确认购股款收入,同时支付普通股;若经理人最终放弃行权,则冲销授予时确认的相关报酬成本和股票期权;若经理人中途离职,则丧失尚处于行权期的股票期权,企业会计部门应冲销以前确认的管理费用、股票期权以及尚未摊销的递延补偿性支出。

我国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对比及选择

6. 经理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国际比较及在我国的应用

一、经理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国际比较
(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随着股票期权应用的日益广泛,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4年2月正式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以下简称IFRS2),并从2005年1月1日起生效。IFRS2对经理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是公允价值法,但在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极少数情况下,也允许采用内在价值法,而且还需要披露按公允价值确认的净收益和每股盈余。
(二)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1.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发布了第25号意见书(以下简称APB25)。APB25运用内在价值法计量股票期权。根据这一方法,补偿成本只限于计算日(通常是授予日)股票的市场价格与行使认股权的价格的差额。由于大多数所谓的合格固定认股权(即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而列入可扣减费用的计划)其行使价格至少会等于计算日的市场价格,不会产生需确认的补偿成本。
2.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FASB发布的123号准则公告(以下简称SFAS123)“补偿性股票期权的会计”是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指南性文件,也提出了股票期权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即:内在价值法和公允价值法。
SFAS123的涵盖范围比APB25广泛。SFAS123适用于所有与股票有关的补偿计划,不论它们的名称,也不论雇员是得到股票或根据股票价格得到现金,包括所有的股票购买计划、固定和变化认股权安排、受限制股票和股票增值权。它还适用于正常商业过程中用股票交换商品和劳务的交易。除了符合一定的限制条件外,所有股票认股权和相关计划均为补偿性的,并需采用SFAS123的计算方法和披露要求。因此,该准则较APB25严格。
二、经理股票期权在我国的运用
(一)实行经理股票期权要与经理层的工作业绩紧密挂钩。
(二)要制订和完善股票期权类会计准则。
(二)要慎重选择经理股票期权的会计确认方法。
(三)其他制度、法律环境的建设。

7. 股票期权的会计制度对国内公司的借鉴

(一)注重公司价值估价,以确定行权价
公司价值估价不当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如前所述,若赠予日股票期权行权价等于或小于股票公允市场价值,都会产生股票期权补偿成本(待摊费用),只有行权价超过股票市场价一定幅度,按照B-S模型计算,补偿成本(待摊费用)才会为零。所以,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选择按赠予日公司的股票公允市场价值来确定赠予日行权价,是要在会计上记录并摊销补偿成本(待摊费用)的。对于一些非上市公司在发放股票期权时,比较随意地确定行权价,没有委托独立的第三方专业评估师评估公司的价值,当公司考虑上市时,才委托独立的第三方专业评估师评估确定公司股票价值。如果专业评估师的评估结果造成赠予日股票公允市场价值大于行权价的情况,产生公司事先未曾预料到的重大股票期权补偿成本(待摊费用),从而可能对公司的损益产生事先未曾预料的影响。所以,公司的价值评估和期权行权价的确定,十分重要。
(二)避免低价赠予员工股票期权
低价赠予员工股票期权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许多准备上市的公司,由于不清楚股票期权对公司的会计影响,在上市前往往以低于股票公允市场价值很多的价格赠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导致财务报表要反映巨大的股票期权补偿成本(待摊费用),从而对公司本期及未来损益产生巨大的影响。
(三)优先选择固定股票期权计划
变化股票期权计划会对公司损益产生极大的不确定性影响。前例中股票期权的会计核算只是一个简单的举例。事实上,涉及股票期权的会计核算极为复杂。即使对于一个熟悉美国会计准则的会计专业人士,对股票期权的会计核算也时时感到困惑。其中原因之一是,股票期权的会计核算分为:固定股票期权计算核算(FixedStockOptioPla/FixedAwadAp-poach)和变化股票期权核算(VaiableStockOptioPla/VaiableAwadAppoach)。前例便是一个固定股票期权计划,在赠予日时,员工所获得的股票期权数及行权价都已确定。公司在赠予股票期权时就确认了股票期权待摊费用,已经确知了未来每期应该摊销的股票期权费用,也就确知了其对每期损益的影响。而变化股票期权计划在股票期权赠予日时,股票期权待摊费用无法最终确定。因而公司对股票期权对公司未来的损益的影响无法预计,也就无法管理。从上文的例子中可以看出,固定期权计划会计核算相对简单,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比较确定。而变化股票期权的会计核算则极为复杂,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也十分显著。

股票期权的会计制度对国内公司的借鉴

8. 经理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的思考

一、经理股票期权制度
经理股票期权制度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是一种旨在解决企业"委托--代理矛盾"、报酬和风险相对称的长期激励制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理股票期权制度作为股权激励的典型方式在国外取得了很大的成功,根据布莱克与斯科勒斯期权定价理论估算得到的结果显示,在1998年全美100家大企业的薪酬中,有53.5%的薪酬来自于股票期权;《财富》排名前1000位的美国企业中,已有90%的企业对经理人员实行了经理股票期权激励制度。而在我国,许多新兴的民营高科技企业也对经理股票期权制度青睐有加。
经理股票期权是公司给予公司重要雇员(尤其是高级经理人员)的一种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持有这种权利的人员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行权价格(即股票期权合约的约定价格)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并有权在一定时期后将所购入的股票在市场上出售,但股票期权本身不可转让。股票期权实质上是公司给予其高层管理人员的或有报酬,该报酬能否取得完全取决于公司激励目标(股价超过行权价格)能否实现。
二、经理股票期权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
现代企业是财务资本和经理知识能力资本这两种资本及其所有权之间的复杂合约,企业里的人力资本保证了企业的非人力资本的保值、增值和扩张。如何充分动员企业里的各种人力资本,即发展"激励性契约"成为有效利用企业财务资本的前提,也因此日益成为当代保持企业竞争力和生产力的中心问题。
经理股票期权成为一种企业首选激励制度安排,是委托方(制度的安排者,一般是企业股东)与受托方(激励对象,一般是企业经理人员)长期博弈的结果。
企业经理人员是企业股东的代理人和受托者,受委托者(企业股东)的委托来经营管理企业,委托者与受托者之间存在给定契约不完备、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由于给定契约不完备,企业家精神即企业家的价值取向成为决定企业经营成败最关键、最重要的因素。在固定支薪制度下,企业的经营成败与经理人员的收益之间表现出弱相关性,因此,企业家的积极进取精神不会自发形成,相反,这种弱相关性还会诱导出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道德风险--经理人员出于对个人收益率的考虑,、可能会倾向于放弃那些短期内会给公司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却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的计划,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也损害了股东的利益。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企业必须调整激励制度的安排。委托者和受托者之间经过多次博弈,最终选择了经理股票期权激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