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化的银行资产应具备哪些条件

2024-05-10 20:49

1. 证券化的银行资产应具备哪些条件

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简称ABS)是指将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转化为证券的金融活动。20世纪70年代,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技术在美国得到迅猛发展,从80年代起,又在英国以及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得到广泛应用,但随后也因次贷危机显露出风险而令人谈之色变。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有三大类:应收账款类资产(信用卡应收款、贸易融资、设备租赁费)、贷款类资产(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银行中长期贷款)和收费类资产(基础设施收费、门票收入)。 

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是破产隔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产转移必须是真实销售的,二是SPV本身是破产隔离的。破产隔离的实现有设立特殊目的信托(special purpose trust)和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mpany)两种方式。 
资产证券化的流程 
1.构建资产池。发起人将未来能产生现金流的资产进行剥离、整理,构建资产池。 
2.构组建特殊目的机构(SPV)。SPV从发起人购买“真实出售”的资产,实现发起人和受益人之间破产隔离。 
3.信用增级和评级。信用增级的目的是降低投资者的风险,提高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吸引力。专业机构做出评级并公布。内部信用增级手段有优先/次级结构、超额担保、收益率差或超额支付和储备基金安排等。外部信用增级手段有保险合约、第三方担保、信用证、现金担保账户和担保性投资额度等。 
4.发售并支付。承销商采用发售或私募方式进行承销,销售完成后,由SPV按约定的价格向发起人支付发行收入,并支付服务费用。 
5.资产池管理和清偿结算。 
SPV聘请专业机构管理资产池。到期结算时,由SPV根据约定分次偿还和兑现收益。全部偿付之后,剩余现金流返还发起人

证券化的银行资产应具备哪些条件

2. 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我国资产证券化通常有三种模式:即信贷资产证券化、券商专项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支持票据(ABN)。其中资产支持票据不必设立特殊目的载体,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更接近于用特定资产受益权增信的中期票据。
三种形式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会有所不同,其中券商专项资产证券化的范围最广:(1)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是银行的各种贷款;(2)券商专项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包括①债券类:BT回购款、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租赁款等应收款,信贷资产(尚需银监会、人行认可);②收益权类:通行费、水务、电力销售、票务等收入的收益权以及信托受益权等;③不动产类:商业地产的租金收入和运营收益。(3)公用事业未来收益权、政府回购应收款、企业其他的应收款等。

3. 资产证券化的发行条件

根据《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资产证券化应具备的交易条件是:
1、能够在未来产生可以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
2、持续一定时期的低违约率、低损失率的历史记录;
3、本息的偿付分摊于整个资产的存活期间;
4、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有着广泛的地域和人口统计分布;
5、金融资产的抵押物有较高的变现价值;
6、原资产持有人持有该资产已经有一定的时间,并且有着良好的信用记录;
7、金融资产具有标准化、高质量的合同条款。
一、资产证券化及其作用
资产证券化(AssetSecrITization)是衍生证券技术和金融工程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始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美国,到九十年代得到迅猛发展,至今仍以其精巧的构思和独特的功能在国际金融创新领域独领风骚。
作为一种全新的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可通过对交易结构进行千变万化的设计来适应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经济和社会环境,满足不同融资者的需求。作为合法规避已有监管制度的产物,资产证券化的出现打破了金融市场各组成子市场、部门和主体机构之间的原有界限,迫使传统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制度进行适应性变革,有利于金融产业结构调整,改善金融市场结构。因此,资产证券化除在发达国家广泛地应用外,也被许多发展中国家争相引进以促进本国的金融深化。资产证券化可广义地理解为将资产收益权制作成证券或以资产收益权为担保发行证券并流通的过程。
二、资产证券化要注意的问题:
1、必须由一定的资产支撑来发行证券,且其未来的收入流可预期。
2、即资产的所有者必须将资产出售给SPV,通过建立一种风险隔离机制,在该资产与发行人之间筑起一道防火墙,即使其破产,也不影响支持债券的资产,即实现破产隔离。
3、必须建立一种风险隔离机制,将该资产与SPV的资产隔离开来,以避免该资产受到SPV破产的威胁。
后两个方面的问题正是资产证券化的关键之所在。其目的在于减少资产的风险,提高该资产支撑证券的信用等级,减低融资成本,同时有力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资产证券化的发行条件

4. 资产证券化的种类有哪些?

资产证券化的种类 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的品种繁多,包括各类贷款、应收帐款、商业票据、版税收入、租赁费、公用事业收费、证券等各类能产生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依据不同的资产类别,资产证券化可分为不同的种类,如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汽车贷款证券化、信用卡帐款证券化、商业票据证券化等等。 由于迄今为止,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要占到整个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大部分,因此习惯上将资产证券化(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简称ABS)分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ortgage Backed Securitization,简称MBS),和除此之外的资产证券化(狭义的ABS)。 2004年ABS与MBS在全球主要市场的发行量 资料来源:Lehman Brothers ? 从广义上来讲,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消费信贷、信用卡帐款、企业贷款等信贷资产的证券化;而开行所讲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个狭义的概念,即针对企业贷款的证券化。

5. 资产证券化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这一过程中,最重要的有三个方面的问题:
1、必须由一定的资产支撑来发行证券,且其未来的收入流可预期。
2、即资产的所有者必须将资产出售给SPV,通过建立一种风险隔离机制,在该资产与发行人之间筑起一道防火墙,即使其破产,也不影响支持债券的资产,即实现破产隔离。
3、必须建立一种风险隔离机制,将该资产与SPV的资产隔离开来,以避免该资产受到SPV破产的威胁。后两个方面的问题正是资产证券化的关键之所在。其目的在于减少资产的风险,提高该资产支撑证券的信用等级,减低融资成本,同时有力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一、资产证券化的种类范围
1、根据基础资产分类。根据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不同,可以将资产证券化分为不动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费)、债券组合证券化等类别。
2、根据资产证券化的地域分类。根据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发行人和投资者所属地域不同,可将资产证券化分为境内资产证券化和离岸资产证券化。
国内融资方通过在国外的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PrposeVehicles,SPV)或结构化投资机构(Strctred
Investment
Vehicles,SIVs)在国际市场上以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向国外投资者融资称为离岸资产证券化;融资方通过境内SPV在境内市场融资则称为境内资产证券化。
3、根据证券化产品的属性分类。根据证券化产品的金融属性不同,可以分为股权型证券化、债券型证券化和混合型证券化。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资产证券化的历史不长,但相关证券化产品的种类层出不穷,名称也千变万化。最早的证券化产品以商业银行房地产按揭贷款为支持,故称为按揭支持证券(MBS);随着可供证券化操作的基础产品越来越多,出现了资产支持证券(ABS)的称谓;再后来,由于混合型证券(具有股权和债权性质)越来越多,干脆用CDOs(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s)概念代指证券化产品,并细分为CLOs、CMOs、CBOs等产品。最近几年,还采用金融工程方法,利用信用衍生产品构造出合成CDOs。

资产证券化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6. 资产证券化有哪些种类

1)实体资产证券化
2)信贷资产证券化
是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
3)证券资产证券化
4)现金资产证券化
是指现金的持有者通过投资将现金转化成证券的过程。
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
具体而言,它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简而言之,就是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出售给一个独立的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特殊目的公司(SPV:specialprpose
vehicle),SPV以资产为支撑发行证券,并用发行证券所募集的资金来支付购买资产的价格。
其中,最先持有并转让资产的一方,为需要融资的机构,整个资产证券化的过程都是由其发起的,称为“发起人”(originator)。购买资产支撑证券的人“投资者”。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为减少融资成本,在很多情形下,发起人往往聘请信用评级机构(rating
agency)对证券信用进行评级。
同时,为加强所发行证券的信用等级,会采取一些信用加强的手段,提供信用加强手段的人被称为“信用加强者”(credit
enhancement)。在证券发行完毕之后,往往还需要一专门的服务机构负责收取资产的收益,并将资产收益按照有关契约的约定支付给投资者,这类机构称为“服务者”(servicer)。
一、资产证券化的注意问题
在这一过程中,最重要的有三个方面的问题:
1、必须由一定的资产支撑来发行证券,且其未来的收入流可预期。
2、即资产的所有者必须将资产出售给SPV,通过建立一种风险隔离机制,在该资产与发行人之间筑起一道防火墙,即使其破产,也不影响支持债券的资产,即实现破产隔离。
3、必须建立一种风险隔离机制,将该资产与SPV的资产隔离开来,以避免该资产受到SPV破产的威胁。后两个方面的问题正是资产证券化的关键之所在。其目的在于减少资产的风险,提高该资产支撑证券的信用等级,减低融资成本,同时有力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7.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特点有哪些

1、破产隔离资产证券化在法律制度上的创新在于,通过把证券化资产与发起人“破产隔离”,实现证券化投资者的权益与发起人的信用状况的分离,从而避免了发起人破产对证券持有的影响,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破产隔离是证券化交易的特征之一,也是影响交易是否成功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它要求当原始权益人破产清算时,证券化资产的权益不作为清算财产,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收入现金流仍能按照交易契约规定支付给投资者,从而达到保护投资者的目的。实现破产隔离决定于两个主要因素:1)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2)在交易结构中设立SPV。为了避免破产可能对证券化资产产生的不利影响,原始权益人需要将证券化资产以真实销售的方式出售给为证券化交易而特别设立的公司。判断真实销售的主要标准是出售后的资产在原始权益人破产时不作为法定财产参与清算。这取决于各国法规的解释和法庭判例。如果转让在法律上不能确立为真实销售,而是抵押融资的话,特定目的实体将难以利用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收益及时支付投资者本息,造成投资者对证券化资产的请求权受到发起人破产的影响。
2、信用增级SPV在接收了资产池中的资产后,往往要对资产池中的资产采取信用增级措施,这一方面是为了使将要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达到一定的投资等级,另一方面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信用增级包括内部增级和外部增级两大类。外部信用增级是指由外部第三方提供的信用增级工具,其常见的形式包括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流动性支持、差额补足等。内部信用增级是用基础资产中所产生的部分现金流来提供的,其常见的方式有建立优先次级结构、超额抵押和利差账户等。资产证券化的优势
1、融资人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主要动力
(1)资产证券化的使用可以为发起人提供一条传统融资方式之外的融资渠道。首先,资产证券化在融资上可以摆脱企业甚至资产本身的信用条件的限制,从而可以降低企业融资的门槛。其次,资产证券化在设计上比传统融资方式更加灵活多变,可以设计出各种满足投资人需求的产品。最后,资产证券化可以帮助信用级别较低的发起人以高信用级别对应的融资成本开展融资,这是资产证券化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2)发起人将资产让给SPV,可以改善资产负债表状况;同时发起人又能通过服务费的名义收取利差,并通过加快资产周转率来提高资本回报率等。
2、投资人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主要动因
(1)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出现给投资者带来选择更多优质资产的机会。经过风险隔离和信用增级的资产支持证券往往具有风险低、流动性强、收益高的特点,对投资者很有吸引力。
(2)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设计灵活。可以按照不同投资者的投资意愿、资金实力及风险偏好等量身定制不同种类、等级、期限和收益的投资产品,这是其他投资产品很难做到的。而且,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种类繁多,一般投资者以前无法参与的资产项目,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参与进来。特别是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购买资产支持证券不仅可以优化自身的资产结构,而且可以突破某些投资限制,可谓一举多得。
(3)投资人能够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如果投资人向发起人直接发放贷款,所形成的资产流动性很低;如果投资人购买发起人直接发行的债务证券,由于发起人自身资信程度的限制,流动性也偏低。资产支持证券由于其等分性、高信用等级和二级市场上的交易能力,为投资人提供了较高的流动性。
(4)投资人能够降低投资风险。投资人以“破产隔离”的资产组合为保障,极大地减少了发起人发生接管、重组等情况所带来的风险;投资人购买资产支持证券,有利于实现投资多样化,分散投资风险。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特点有哪些

8. 资产证券化适用哪些法律?

转来的,仅供参考
       当前,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类:

  一是以信托投资公司为载体(SPV),即SPT型的银行类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


  二是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载体的非银行类资产证券化模式。



  以上两类资产证券化运作模式的法律依据主要是:


  SPT型的银行类信贷资产证券化主要适用如下法律法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

  非银行类的资产证券化主要适用《证券法》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