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2024-05-06 21:53

1. 印花税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因其金额小、税目多,政策陈旧,在实际业务中容易出现问题。现就印花税的一些常见问题分析如下:
一、融资租赁的印花税问题
融资租赁中涉及到两种合同:一是租赁合同,二是售后回租过程中的出售和回购合同。这两种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财税[2015]144号文件《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解答了这个问题。
(一)融资租赁合同按照“借款合同”贴花
根据144号文件规定: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从融资租赁行为的实质考虑,依然是分期偿还借款的合同,依照借款合同贴花,而不是按照“财产租赁合同”贴花,税负大大降低。
(二)售后回租的出售和回购合同不贴花
出售和回购环节,均发生了商品的买卖业务,是否按照购销合同万分之三的税率缴纳印花税呢?
144号文件也遵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为售后回租的出售和回购不属于真实意义的买卖,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二、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现如今,企业之间、特别是关联企业之间相互借款的现象越发普遍。因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八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据此,企业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企业间借款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三、拆迁补偿合同、劳务人员招聘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目前,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房地产企业与被拆迁住户签订的拆迁补偿合同、劳务人员招聘合同均不在印花税应税合同或凭证的列举范围内,不属于法规列举的应纳税凭证,不应贴花计税。

印花税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2. 印花税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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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印花税问题

1、纳税人已经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此贴花所指的是相关合同。
 
2、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有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足印花
此贴花是讲的应税凭证。
 
自行贴花。纳税人在书立、领受应税凭证时,自行计算应纳印花税额,向当地纳税机关或印花税票代售点购买印花税票,自行在应税凭证上一次贴足印花并自行注销。这是缴纳印花税的基本方法。
  提示: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有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足印花。

印花税问题

4. 印花税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因此,合同签订双方各自全额缴纳印花税或贴花

5. 印花税的问题

一、印花税   
1.注册资本印花税=50000×0.5‰=25元
2.购买机器购销合同,应按合同金额依万分之三比例税率计税。
印花税即时交。
二、固定资产按暂估价入帐,等发票回来后再做调整。

印花税的问题

6. 关于印花税的问题

俺来回答:
从理论上讲是可以退的。但是实际操作上有一定的困难。楼主可以向属地地税局具体咨询。呵呵,象这样楼上楼下的喊能退、不能,没有意义,只有属地地税拥有最终解释权。
三年之内,多缴税款可以退回。并且由税务机关发现的,应当主动联系纳税人进行清退。
但在实际操作中,想退税的难度很大。总是有种种原因导致你最终无法拿到退税。

楼主的补充问题:
1、现在也可以去地税局拿合同购花,贴合同(一般都是在合同上盖完税章),也可以每月申报时,申报缴纳。
2、如果总合同一签就是五年,那就必须依照合同标的总额一次性贴花。
如果合同可以先签一个五年的意向,每年依据具体执行金额签,就可以年年签年年贴了。
但是总合同五年期限,分别每年贴,恐怕不行。你也可以向地税局具体咨询这个情况。

7. 印花税涉税问题及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1.财产租赁合同
涉税问题:房产租赁合同未贴花。许多纳税人承租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房产,但在签订合同时却未按规定贴花,从而造成少缴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 械、器具、设备等,应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注意事项:(1)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其税额不足1元的,应按1元贴花。(2)有些财产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多个年度或月份,应就租赁期合同总金额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贴花,而不应分期贴花。例如,某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房产,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30000元,应在签订时贴花30000×5×1‰=150(元)。
2.财产保险合同
涉税问题:汽车保险单未贴花。当前许多纳税人拥有汽车,而一般汽车每年办理交强险和商业险,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单。《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规定,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因此,纳税人应对签订的合同性质的保险单按规定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要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注意事项:汽车保险单贴花,计税依据是保险费金额,千万不能将保险公司代收代缴的车船税计入保险费。例如,某纳税人一辆汽车交强险保单总金额为1310元,其中车船税为360元,交强险为950元;商业险金额为4250元。则纳税人应贴花(950+4250)×1‰=5.2(元)。
3.借款合同
涉税问题:向银行借款的合同或借据未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照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注意事项:(1)小微企业暂不贴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2)纳税人向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其相应的合同或单据不贴花。(3)对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特殊形式借款合同的贴花,应按《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字〔1988〕30号)执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涉税问题:总分包合同按差额贴花。建筑业企业在承包工程后,经常将部分工程对外分包,这就需要再与分包方签订合同。这时,总包方既要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又与分包方签订合同,在计算总包合同印花税时,是按减除分包合同后的金额作为依据,还是按合同总额计算,往往容易犯错误。
注意事项: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不管是总包、分包还是转包,每次计算印花税时,都应该按照签订合同的总额作为计税依据,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并且每次参与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应缴纳相应的印花税。此外,有些小型装修企业及个体户,在接到分包工程时,往往都容易疏忽缴纳印花税,认为总包方已缴纳过印花税。其实,不管分包多少次,只要签订合同,双方每次都应按合同总额申报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涉税问题及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8. 印花税问题

不用,根据账面实收资本总额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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