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有几种形式啊?具体是哪些呢?

2024-05-18 08:48

1. 股权激励有几种形式啊?具体是哪些呢?

  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业绩股票
  是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业绩股票的流通变现通常有时间和数量限制。另一种与业绩股票在操作和作用上相类似的长期激励方式是业绩单位,它和业绩股票的区别在于业绩股票是授予股票,而业绩单位是授予现金。
  (2)股票期权
  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股票期权的行权也有时间和数量限制,且需激励对象自行为行权支出现金。目前在我国有些上市公司中应用的虚拟股票期权是虚拟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结合,即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是一种虚拟的股票认购权,激励对象行权后获得的是虚拟股票。
  (3)虚拟股票
  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4)股票增值权
  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如果公司股价上升,激励对象可通过行权获得相应数量的股价升值收益,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获得现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
  (5)限制性股票
  是指事先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但对股票的来源、抛售等有一些特殊限制,一般只有当激励对象完成特定目标(如扭亏为盈)后,激励对象才可抛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6)延期支付
  是指公司为激励对象设计一揽子薪酬收入计划,其中有一部分属于股权激励收入,股权激励收入不在当年发放,而是按公司股票公平市价折算成股票数量,在一定期限后,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据届时股票市值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激励对象。
  (7)经营者/员工持股
  是指让激励对象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的股票,这些股票是公司无偿赠与激励对象的、或者是公司补贴激励对象购买的、或者是激励对象自行出资购买的。激励对象在股票升值时可以受益,在股票贬值时受到损失。
  (8)管理层/员工收购
  是指公司管理层或全体员工利用杠杆融资购买本公司的股份,成为公司股东,与其他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从而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实现持股经营。
  (9)帐面价值增值权
  具体分为购买型和虚拟型两种。购买型是指激励对象在期初按每股净资产值实际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净资产期末值回售给公司。虚拟型是指激励对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资金,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名义股份,在期末根据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增量和名义股份的数量来计算激励对象的收益,并据此向激励对象支付现金。

  以上第一至第八种为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股权激励模式,在这些激励模式中,激励对象所获收益受公司股票价格的影响。而帐面价值增值权是与证券市场无关的股权激励模式,激励对象所获收益仅与公司的一项财务指标———每股净资产值有关,而与股价无关。

股权激励有几种形式啊?具体是哪些呢?

2. 员工股权激励常见的持股方式有哪些

公司可以设立由老板作为普通合伙人,其他员工股东作为有限合伙人的合伙企业,然后将合伙企业的资金全部投入到公司里即可。员工股东没有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而是持有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无论是直接持股还是间接持股,设计股权激励方案都要按照至本咨询股权激励的定人、定股、定价、定量、定时、定考六要素进行设计。你们公司一项一项做到位,就是一个好方案!对了,再提示一下,为了组织实施好股权激励的各项工作,公司应成立股权激励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包括大股东、CEO、人力资源部员工、财务部员工、行政部员工、外部专家顾问(可以请至本咨询提供技术支持呦)等。现在我们将这六要素的设计要点介绍如下。一、定人:没有什么要素比确定股权激励对象更重要了!人选对了什么都对,人选错了什么都不对!股权激励对象如何确定,请你查询我在知乎上发表的文章《邱清荣:股权激励怎么做?员工分类就是路线图!》二、定股:1、股权激励工具:持股平台财产份额。2、股份来源:需要确定是大股东转让还是增发新财产份额。3、资金来源:需要确定是员工自筹,还是公司提供借贷。4、持股方式:员工透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股权。5、约束机制设定:对于员工离职、伤残、丧失行为能力、死亡、违规后的股份处置设置机制。三、定价:对你公司而言,定价指的是确定财产份额的出资价格,这个价格是公司与激励对象约定的购买本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具体价格。关于出资价格如何确定,要考虑两个方面:一个是了解企业估值,一个是激励对象的工资收入水平。首先是企业估值。企业的估值有三大类。第一类就是原始出资价格,在工商局注册公司时是1块钱出资登记为1元注册资本,因此原始出资价格就是每元注册资本1块钱(也可以理解为每股1块钱)。第二类是按照每股净资产定价,例如公司净资产总额120万元,实收资本100万元(股),那么每股净资产就是120万元÷100万股=1.2元/股。第三类是按照估值法进行估值,它又分成相对估值法和绝对估值法。相对估值法以市盈率法普遍,它的公式是:净利润总额×市盈率÷实收资本总额。四、关于股权激励定量,股权激励定量包括确定总量和确定个量,对贵公司而言是确定财产份额的数量。总量指的是某一次针对全体股权激励对象所提供的股权(包括实股、期权或分红权等各类股权激励工具)数量。五、定时定时指的是股权激励的具体时点和约束期间。你们公司现在就想做股权激励,时点问题已经解决。约束期间指的是对于员工处置股权(主要是对外转让)约束期限的限制。例如,员工在3年内不得转让股份,离职后需要以原出资价格卖给公司大股东等。六、关于业绩考核股权激励必须以激励对象完成业绩考核为条件。如果员工完不成业绩考核指标就应当将自己的财产份额按照原出资价格卖给公司大股东。业绩考核要全面,既要包括个人业绩贡献同时要兼顾团队精神等软指标考核。创业企业既要有业绩考核体系又不要太复杂。做好绩效考核体系,是一件非常辛苦的累活儿!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好了之后,剩下的就是认真执行了,一方面要考核员工是否表现合格,另一方面也考验老板是否诚实守信、如实兑现。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计划书等等,目的只有一个:激发投资人了解你项目的兴趣。投资人可能每天要接几十个项目,如果你的商业计划书能够让他们眼前一亮,这样目的就达到了。如果你想找一家代写机构,尽量去找有资深团队的。一份能打动投资人的商业计划书,绝非是套用模板就能完成的,应当由具备多年资本市场经验的专业人士来撰写,从投资人的角度去做分析和优化。市场上代写商业计划书的平台有很多,创业者一定要谨慎,建议选择大平台专业团队。明德资本生态圈已深耕资本市场二十多年,资深团队不仅能协助企业制定商业计划书,还可模拟路演并制定投资人问答策略,让企业更受资本青睐。"  如果你还有有关股权分配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的在线咨询按钮,直接跟老师对话交流。

3. 股权激励持股模式有哪些

股票期权模式
股票期权模式是国际上一种最为经典、使用最为广泛的股权激励模式。其内容要点是: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将预留的已发行未公开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认股权作为 “一揽子”报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确定的某一期权价格有条件地无偿授予或奖励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股票期权的享有者可在规定的时期内做出行权、兑现等选择。
设计和实施股票期权模式,要求公司必须是公众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资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并要求具有一个股价能基本反映股票内在价值、运作比较规范、秩序良好的资本市场载体。
股份期权模式
由于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在现行《公司法》框架内不能解决“股票来源”问题,因此一些地方采用了变通的做法。股份期权模式实际上就是一种股票期权改造模式。北京市就是这种模式的设计和推广者,因此这种模式又被称为“北京期权模式”。
这种模式规定:经公司出资人或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群体形式获得公司5%-20%股权,其中董事长和经理的持股比例应占群体持股数的10%以上。经营者欲持股就必须先出资,一般不得少于10万元,而经营者所持股份额是以其出资金额的1-4倍确定。三年任期届满,完成协议指标,再过两年,可按届满时的每股净资产变现。
北京期权模式的一大特点是推出了“3+2”收益方式,所谓“3+2”,即企业经营者在三年任期届满后,若不再续聘,须对其经营方式对企业的长期影响再做两年的考察,如评估合格才可兑现其收入。
期股奖励模式
期股奖励模式是目前国内上市公司中比较流行的一种股权激励办法。其特点是,从当年净利润中或未分配利润中提取奖金,折股奖励给高层管理人员。
虚拟股票期权模式
虚拟股票期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票认购权,它是将奖金的给予延期支付,并把奖金转换成普通股票,这部分股票享有分红、转增股等权利,但在一定时期内不得流通,只能按规定分期兑现。这种模式是针对股票来源障碍而进行的一种创新设计,暂时采用内部结算的办法操作。虚拟股票期权的资金来源与期股奖励模式不同,它来源于企业积存的奖励基金。
年薪奖励转股权模式
年薪奖励转股权模式是由武汉市国有资产控股公司设计并推出的,因此也被称之为“武汉期权模式”。
股票增值权模式
其主要内容是通过模拟认股权方式,获得由公司支付的公司股票在年度末比年度初的净资产的增值价差。
值得注意的是,股票增值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没有所有权、表决权、配股权。这种模式直接拿每股净资产的增加值来激励其高管人员、技术骨干和董事,无需报财政部、证监会等机构的审批,只要经股东大会通过即可实施,因此具体操作起来方便、快捷。

股权激励持股模式有哪些

4. 有哪些股权激励的形式呢

(一)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是一种选择权,是允许激励对象在未来条件成熟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的权利。
(二)限制性股票。公司预先设定了公司要达到的业绩目标,当业绩目标达到后则公司将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无偿赠与或低价售与激励对象。
(三)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就是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享有在设定期限内股价上涨收益的权利,承担股价下降风险的义务。
(四)分红权/虚拟股票。虚拟股票和分红权类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是一种股票的收益权,而非真实的股票。
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情形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二、股份转让是什么
股份转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依法自愿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份成为股东的法律行为。
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
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股份转让是股权转让的一种形式,所不同的是,股份转让针对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而言的。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关于股份转让的方式有下列要求: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的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并且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而对于上市股票,通常将股票交由托管机构,股票买卖的交割通过证券经纪商进行,转让双方并不谋面,证券和资金从账簿上划拨。
另外,股票的转让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我国《公司法》也对股份转让作出了一定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
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 股权激励是什么股权激励的形式

股权激励的形式是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股权激励是为了使劳动者与公司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激励的股权是没有表决权的,并且具有锁定期。
一、怎么收回干股份
干股存在下列情形可以收回:异议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二、公司给的股权激励要员工先自己那钱买?
股权激励自己要出钱。
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的时候都是带行权价格的,如果价格低于市场价则公告取消或调低。
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
三、初创公司的股权结构怎么设置才合理
初创公司股权结构合理化设置如下:
1、股权结构不应平均化。如果五个创业团队同时持有股份,股权结构平均化,企业发展一段时间后,每个人的贡献可能不同,平均股权会带来一些问题;
2、股权分配:利益结构要合理。创业公司一般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形式可以是现金、实物和知识产权,实物和知识产权投资需要评估,股权比例按价值设定。换句话说,股权比例、资金、工作能力、原始背景和未来贡献可以从三个层面进行划分;
3、建立防冲突机制。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由于经营理念的差异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股东往往争夺控制权和人合性破裂。因此,有必要建立防冲突机制;
4、及时发行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是一把双刃剑。获得股票期权后,如果价值持续增长,对员工的激励会很强;但是,如果你发现期权价值在获得股票期权后没有增加甚至下降,那就没有意义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可以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
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各期激励计划设立的公司业绩指标应当保持可比性,后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于前期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其原因与合理性。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股权激励是什么股权激励的形式

6. 股权激励方式一览

股权激励是通过让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的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股权激励制度的具体安排因企业而异,以下是一些典型的模式。
(1)业绩股票:是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
(2)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股票期权的行权有时间和数量的限制,在行权时激励对象可以选择支出现金或者不支出现金。
(3)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4)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如果公司股价上升,激励对象可通过行权获得相应数量的股价升值收益,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获得现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
(5)限制性股票:是指事先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但对股票的来源、抛售等有一些特殊限制,一般只有当激励对象完成特定目标(如扭亏为盈)后,激励对象才可抛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6)延期支付:是指公司为激励对象设计一揽子薪酬收入计划,其中有一部分属于股权激励收入,股权激励收入不在当年发放,而是按公司股票公平市价折算成股票数量,在一定期限后,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据届时股票市值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激励对象。
(7)管理层/员工收购:是指公司管理层或全体员工利用杠杆融资购买本公司的股份,成为公司股东,与其他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从而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实现持股经营。
(8)账面价值增值权:具体分为购买型和虚拟型两种。购买型是指激励对象在期初按每股净资产值实际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净资产期末值回售给公司。虚拟型是指激励对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资金,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名义股份,在期末根据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增量和名义股份的数量来计算激励对象的收益,并据此向激励对象支付现金。

7. 股权激励的模式 股权激励有哪些模式

 股权激励的方式包含股票期权方式、股权奖励方式、股份期权方式、虚拟股票期权方式、年收入奖赏转股权方式、股票升值权方式等,在其中股票期权方式是在国际中十分经典、使用也非常广泛的股权激励方式,被许多的公司采取。以上就是股权激励的模式相关内容。
  股权激励介绍    
  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人得到公司股权方式给予企业管理者一定的经济支配权,使它们可以以公司股东的地位参加公司管理决策、共享盈利、承担责任,进而勤勉尽责的为公司的长久发展壮大服务。
  股权激励假如使用的适合,对公司的快速发展会造成巨大的利好,假如应用不太好也会给公司提供一定的不便。同时股权激励很多也会对小公司股东的股权有一定的稀释摊薄,很有可能会导致小公司股东的不满意,总而言之股权鼓励是把两面刀,要灵敏的应用。本文主要写的是股权激励的模式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股权激励的模式 股权激励有哪些模式

8. 有哪些股权激励的形式呢

法律分析:(一)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是一种选择权,是允许激励对象在未来条件成熟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的权利。 (二)限制性股票。公司预先设定了公司要达到的业绩目标,当业绩目标达到后则公司将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无偿赠与或低价售与激励对象。 (三)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就是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享有在设定期限内股价上涨收益的权利,承担股价下降风险的义务。 (四)分红权/虚拟股票。虚拟股票和分红权类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是一种股票的收益权,而非真实的股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