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 )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2024-05-19 06:03

1. 行政复议机关( )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的程序如下: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有哪些1、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应当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3、有明确的被申请人;4、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5、属于行政复议范围;6、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 )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2. 什么是行政复议机关?什么是行政复议机构


3. 行政复议机构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复议机构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4. 行政复议机构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5. 行政复议的范围、复议机关

  本案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虽然乡镇企业管理局是行政复议机关,但是其收费没有依据,是违规的乱收费,不是正常的行政行为,直接举报就可以。

  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请求复新审查的范围。同时它也是行政复议机关行使行政复议权的权限范围。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这种组织的特征是:第一,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第二,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第三,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如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包括公安、司法、海关。工商管理、教育、卫生等部门,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的范围、复议机关

6. 行政复议法规定应该向什么机关进行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收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或者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和诉讼期间,强制执行措施和接收保全措施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 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海关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义务人同海关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行政复议机关具体有哪些

  1、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由设立该派出机关的 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2、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时,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被申请人时, 由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4、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作为共同被申请人时,由它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作 为行政复议机关;
  5、继续行使被撤销行政机关职权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印请人时,由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 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具体有哪些

8. 行政复议机构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复议机构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条件是什么??行政复议机构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条件是什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