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上市最新政策

2024-04-30 19:16

1. 新三板上市最新政策

新三板挂牌费用成本及优惠政策与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相比,企业申请在新三板挂牌转让的费用要低得多。费用一般在120万元左右(依据项目具体情况和主板券商的不同而上下浮动),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后运作成本每年不到3万元。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企业可申请改制资助,每家企业支持20万元,企业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的可获得50万元资金支持。主办券商推荐的园区企业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挂牌报价文件备案确认函》后,每家券商可获得20万元资金支持。知识延伸阅读:新三板上市准入门槛
(一)合格投资者
1、自然人
(1)客户账户内前一交易日日终资产总值(含资金、证券、基金、券商理财)在500万以上;
(2)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含新三板交易经验)。
2、一般法人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以上的法人或实缴出资总额在人民币500万以上的合伙企业。
3、特殊法人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或券商理财产品、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产品或资产。
(二)受限投资者公司挂牌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已参与新三板交易的股东。新三板挂牌流程及时间周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非上市公司申请新三板挂牌转让的流程如下: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2、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
3、签订推荐挂牌协议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代办系统挂牌,须委托一家主办券商作为其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进行推荐。申请股份挂牌的非上市公司应与推荐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协议。
4、配合主办报价券商尽职调查
5、主办报价券商向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
6、协会备案确认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无异议的,自受理之日起五十个工作日内向推荐主办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
7、股份集中登记
8、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
9、挂牌交易审批时间短、挂牌程序便捷是新三板挂牌转让的优势,其中,企业申请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的审批时间为5日;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无异议的,出具备案确认函的时间为五十个工作日内。除此之外,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转让的时间周期还依赖于企业确定相关中介机构、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以及获得协会确认函后的后续事宜安排。以上便新三板上市的最新政策,当然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建议必要时可以找个专业人士进行了解。

新三板上市最新政策

2. 新三板上市的相关政策

新三板挂牌费用成本及优惠政策与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相比,企业申请在新三板挂牌转让的费用要低得多。费用一般在120万元左右(依据项目具体情况和主板券商的不同而上下浮动),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后运作成本每年不到3万元。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企业可申请改制资助,每家企业支持20万元,企业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的可获得50万元资金支持。主办券商推荐的园区企业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挂牌报价文件备案确认函》后,每家券商可获得20万元资金支持。新三板挂牌流程及时间周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非上市公司申请新三板挂牌转让的流程如下: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2、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  3、签订推荐挂牌协议  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代办系统挂牌,须委托一家主办券商作为其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进行推荐。申请股份挂牌的非上市公司应与推荐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协议。  4、配合主办报价券商尽职调查  5、主办报价券商向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  6、协会备案确认  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无异议的,自受理之日起五十个工作日内向推荐主办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  7、股份集中登记  8、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  9、挂牌交易  审批时间短、挂牌程序便捷是新三板挂牌转让的优势,其中,企业申请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的审批时间为5日;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无异议的,出具备案确认函的时间为五十个工作日内。除此之外,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转让的时间周期还依赖于企业确定相关中介机构、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以及获得协会确认函后的后续事宜安排。

3. 想问下,就国家最新的政策,新三板的上市条件是那些

( 1)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想问下,就国家最新的政策,新三板的上市条件是那些

4. 新三板上市条件

1个前提:股份有限公司
  要到新三板去挂牌,你企业的组织形式必须得是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的组织形式都不行。所以如果你的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就必须先完成股份制改造,然后才能到新三板去挂牌。所以9C顾问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帮助企业进行股改。为此,在事前为企业设计个性化挂牌方案时,就要对股改给予足够重视。
  那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能不能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然后去挂牌呢?
  答案是不行。因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承担的都是无限责任。这两种企业形式不能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也就不能到新三板去挂牌。
  除了要具备以上的1个前提,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还要满足以下的6个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1、不受股东性质的限制。有国有股东背景的,和外资背景的,都可以申请;
  2、已不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申请;
  3、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必须合法、合规。国有、外资、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改前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均需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
  4、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5、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6、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得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2、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
  3、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简称“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能证明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
  2、合法合规经营,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公司报告期内不应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如有,应在申请挂牌前予以归还或规范;
  4、公司应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1、股权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2、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是指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依法履行必要内部决议、外部审批(如有)程序,股票转让须符合限售的规定;
  3、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进行权益转让的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的发行和转让等行为应合法合规;
  4、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发行和转让行为需符合规定。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1、企业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2、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9C总结:以上是关于新三板挂牌条件的基础规定。但规定与现实之间始终会有一些差距。9C顾问发现,在实际操作中,还有一些隐性的门槛,和需要特别注意的细节问题。
  在设计新三板的挂牌方案时,除了要考虑以上的基础规定外,对潜在门槛和操作细节问题也要充分考虑。不能死扣规定,而不顾现实状况。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避开风险、绕过障碍,更顺利的登陆新三板。

5. 新三板上市条件

法律分析:新三板上市标准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四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应当符合《证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和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但因依法实行股权激励、公积金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分配股票股利的除外。

新三板上市条件

6. 新三板上市条件

新三板上市条件操作实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一)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
 (1)国有企业需提供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地方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关于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
 (2)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批复文件。
 (3)《公司法》修改(2006年1月1日)前设立的股份公司,须取得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2.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1)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明确权属,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
 (2)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遵守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
 (3)公司注册资本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
 
 (二)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新三板公司挂牌,需要两个会计年度,那么这两个会计年度如何计算,有哪些错误认识和理解呢?
 
1、误读:新三板挂牌条件中明确要求拟挂牌企业存续时间应当满2年。对此,有人理解为满24个月即可,如2012年9月1日成立的企业,2014年9月1日就可以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也有人理解为必须要有2个完整会计年度加1期的经营记录方可申请在新三板挂牌。
 
2、解析:企业须有2个完整会计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运营记录方可申请有新三板挂牌,也就是说如果2014年9月1日操作挂牌,企业成立时间不得晚于2012年1月1日。此外,如果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1日,并且于2015年2月份完成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则可以直接申报新三板挂牌,无须等到2015年一季报出来后再申报,即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不强制要求为季度、半年度或年度报表。
 
注意事项:财务报表的有效期是6个月,股转系统要求申报企业至少给其留出2个月审核时间,因此企业申报时距其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有效期截止日不能少于2个月,否则股转系统会直接要求企业加审。
 
 
 (三)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最后一句话怎么理解,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但是可以早于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取得日。比如:改制基准日是6月30日,那不能你5月31日作为最近一期上报材料,但是可以以6月30日作为最近一期上报材料,尽管营业执照可能在7月15日才能取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一)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二)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
  1.公司业务如需主管部门审批,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
  2.公司业务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
 (三)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1.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不应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营运记录包括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支出等。
2.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公司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并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应全文披露审计报告正文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注册会计师对强调事项的详细说明,并披露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处理情况,说明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是否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违反公允性的事项是否已予纠正。
3.公司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

7. 新三板最新政策,新三板市场或有多项制度创新

你好,有两个显著的亮点。一是研究推出新三板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试点;二是提出实施新三板市场内部分层,现阶段先分为基础层和创新层,逐步完善市场层次结构。就前者来说,由于《意见》明确表示新三板要“坚持独立的市场地位”,表示“公司挂牌不是转板上市的过渡安排”,因此“转板试点”也就只是一个试点而已,转板公司数量有限,不会出现大规模转板现象。否则,好公司都转板了,新三板就成了垃圾板,这是不利于新三板发展的。而至于后者,才是《意见》的最大亮点所在。毕竟新三板的内部分层,事关新三板的成败,也是目前市场最关注的。
正如《意见》所言,对新三板分层管理,利于降低投资人信息收集成本。但分层管理的意义并不局限如此。因为在新三板分层的情况下,一些好的企业,优秀的公司都会集中在“创新层”,而一些相对平庸,或业绩普通甚至亏损的公司就会安排在“基础层”。这样的安排,不仅方便了投资者的投资,也即是利于降低投资人信息收集成本,让投资者对企业的优劣,或对企业投资的风险,一看就能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因此,此举极大地方便了投资。
而更重要的是,这种分层管理可以更好地留住好的企业。因为在优秀公司都集中在“创新层”的情况下,“创新层”挂牌公司就会成为投资者关注的重点,这些公司的投资价值就会得到充满的挖掘。如此一来,“创新层”公司转板到创业板上市的意愿就不会很强烈了。因为在“创新层”挂牌公司的投资价值已经得到了较大的体现,企业融资不再困难。而且在新三板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情况下,股票交易也会活跃起来。“创新层”也就成了新三板内的“创业板”或“主板”市场。这对于新三板留住好的公司大有好处。也正因如此,新三板分层管理制度与“创新层”的发展状况,决定着新三板市场未来发展的成败。

新三板最新政策,新三板市场或有多项制度创新

8. 新三板上市条件

新三板上市条件:
(1)满足新三板存续满两年的条件。(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可以连续计算);
(2)新三板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记录;必须满足的条件。
(3)新三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条件规范;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新三板上市公司注册地址在试点国家高新园区;
(6)地方政府出具新三板上市挂牌试点资格确认函。
新三板上市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1.主体资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经营年限要求:存续期必须满两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
4.资产要求:无限制。
5.主营业务要求:主营的业务必须要突出。
6.成长性及创新能力要求: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即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其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八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