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计划委托?

2024-05-07 14:11

1. 什么是计划委托?

您可以预先设置计划委托,当最新的成交价格达到事先设定的触发价格时,即会将事先设置的委托送入市场。

什么是计划委托?

2. 什么叫计划委托?

计划委托:计划委托就是先把单填好,在盘中可以及时提交。在实物交割或者现金交割到期之前,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和个人意愿,自愿地决定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
在期货交易中,无论是买还是卖,凡是新建头寸都叫开仓。交易者建仓之后手中就持有头寸,这就叫持仓。计划委托就是对这一行为的预先准备动作。
扩展资料:
作用:
1、节省一些用户的盘中填单时间、预备要对持仓做那些动作,可以先填单不委托,盘中根据不同的盘面情况及时提请委托
2、可以将自己的计划先放入计划委托,这样可以提醒自己当天的操作策略,以减弱情绪引发的误操作。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计划委托

3. 股票里的计划委托是什么意思

就是说你预备要对持仓做那些动作,可以先填单不委托,盘中根据不同的盘面情况及时提请委托,这样可以节省一些用户的盘中填单时间,还有一个作用,就是说可以将自己的计划先放入计划委托,这样可以提醒自己当天的操作策略,以减弱情绪引发的误操作。

股票里的计划委托是什么意思

4. okex虚拟合约策略委托里的计划委托是什么意思?

虚拟合约策略委托类型有哪些计划委托:指令指的是预先设置委托和触发条件,当最新的成交价格达到事先设定的触发价格时,即会将事先设置的委托送入市场。跟踪委托:指的是在行情发生较大幅度回调的情况下,将客户事先设定的委托送入市场的策略。当市场的最新价格达到投资者设定该策略后最高(最低)市场价格的(1±客户设定回调幅度)后,即会触发客户设定的策略,将客户事先设定的委托送入市场中。冰山委托:指的是投资者在进行大额交易时,为避免对市场造成过大冲击,将大单委托自动拆为多笔委托,根据当前的最新买一/卖一价格和客户设定的价格策略自动进行小单委托,在上一笔委托被全部成交或最新价格明显偏离当前委托价时,自动重新进行委托。时间加权委托:指的是客户希望大额买入BTC时,为避免过大冲击成本,通过策略将大单拆细为多个小额委托,根据最新的对手方委托量自动选择委托量,主动与对手方成交进行连续买入的策略。

5. 股票交易中的计划委托是什么意思?高手来谢谢了

计划委托就是先把单填好,在盘中可以及时提交。 
什么意思呢? 
就是说你预备要对持仓做那些动作,可以先填单不委托,盘中根据不同的盘面情况及时提请委托,这样可以节省一些用户的盘中填单时间,还有一个作用,就是说可以将自己的计划先放入计划委托,这样可以提醒自己当天的操作策略,以减弱情绪引发的误操作。 
你可以根据不同的需求选择这个功能。

股票交易中的计划委托是什么意思?高手来谢谢了

6. OKEX合约交易中的计划委托是什么意思呢?

就是用户设置好委托单和委托单触发价格,当市场的最新成交价达到触发价格时,系统即会将用户事先设置的委托单送入市场,然后进行交易。

7. 国泰君安富易软件中的“计划委托”是什么意思?

计划委托就是先把单填好,在盘中可以及时提交。
预备要对持仓做那些动作,可以先填单不委托,盘中根据不同的盘面情况及时提请委托,这样可以节省一些用户的盘中填单时间,还有一个作用,可以将自己的计划先放入计划委托,可以提醒自己当天的操作策略,以减弱情绪引发的误操作。

国泰君安富易软件中的“计划委托”是什么意思?

8. 什么项目可以直接委托?

不是所有施工项目都要走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才要进行招标。私人工程建设项目可以直接委托,国家专门项目不可以直接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的法律。

扩展资料:不是所有施工项目都要走招投标的相关法律:
第二章招标
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