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为何层出不穷?

2024-05-12 11:30

1. 诈骗案为何层出不穷?

最近两年关于电动车的各类诈骗案件愈发猖獗,诈骗花样层出不穷,毫无底线。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呢?小编分析如下:
受环保督查、原材料涨价等因素影响,电动车行业整体利润率急剧下滑,不少商家迫于压力,选择低价竞争,在当下的市场环境下,不少诈骗企业就是摸透了经销商和消费者的这种心理,以低价为诱饵,很多人爱占便宜心理往往容易踏入这样的诈骗陷阱!
如今电动车行业竞争异常激烈,大大小小的企业有一两千家,三无企业更是不少,在当前新国标新环境态势下,很明显杂牌企业难以生存。正常渠道很难再赚到钱,便打起歪主意,以加盟、代理、众筹等多种形式实施诈骗。杂牌企业什么资质都没有,出事了卷钱跑路溜之大吉,加上犯罪成本低,案件审理难度大,才导致这么多的诈骗案发生。
注意以下两点可以帮助大家有效规避陷阱。
1.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买的永远做不过卖的”,越是优惠的政策,越要谨慎小心。
2.尽量选择有口碑、正规的大品牌或者门店。无论各个方面,大品牌都相比较而言更有保障。
不管是经销商还是消费者,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降低经营风险和购买风险,赚钱不易,且行且珍惜!

诈骗案为何层出不穷?

2. 以高息为诱饵,诈骗300多万元,能判多少年

以高息为诱饵,诈骗300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诈骗罪,应当按照规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 高息借款构成诈骗罪吗

答: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高息借款具体要看行为人目的是否为非法占有,客观上是否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区分是否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高息借款构成诈骗罪吗

4. 给高额利息的诈骗算诈骗吗?

法律分析:
如果行为人一开始就没有还钱的打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能构成诈骗。否则,是非法集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5. 高息借款构成诈骗罪吗?

高息借款构成诈骗罪,但是不构成合同诈骗罪。高息借款符合诈骗罪的主客观要件及追诉标准,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合同诈骗特别巨大的标准(附图)
合同诈骗罪“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50万元以上的行为。在合同诈骗罪中,造成犯罪的具体数额都有起刑点,具体数额可参照当事人所在地的相关规定标准。数额未达起刑点不构成犯罪的可通过民事程序协商解决,或者向法院起诉或者报警处理。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在于行为人主观方面故意构成,明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积极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
三、网络诈骗罪是怎样构成的
网络诈骗罪并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是诈骗罪的一种形式,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数额较小,没有达到2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违反社会治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5~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如果诈骗行为累计数额超过2000-5000,就可以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高息借款构成诈骗罪吗?

6. 给高额利息的诈骗算诈骗吗

如果行为人一开始就没有还钱的打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能构成诈骗。否则,是非法集资。
一、筹钱维权属于非法集资吗
筹钱维权不属于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带有非法占有目的,实施使用诈骗方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而筹钱维权的行为人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所以筹钱维权不属于非法集资。
二、被骗了贷款报警有用吗?
行为人若是被骗贷款了可以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刑事侦察部门接到报案后,会积极开展侦查工作。诈骗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的方式进行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1、概念不同。前者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后者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后者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后者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7. 高息借款构成诈骗罪吗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民事欺诈行为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情况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从而达到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案情2005年9月,被告人邹某出资50万元注册了酒业有限公司,并自任法定代表人酒业有限公司下设非独立分支机构大酒楼,于2005年10月中旬开始营业,被告人邹某全权负责酒楼经营管理同时,被告人邹某通过自有住房抵押贷款和向他人借款的方式筹集资金200多万元用于酒楼经营开业以来,酒楼营运正常至2007年5月,被告人邹某趁经营淡季,对酒楼进行局部装修,投入约50万元,再加上要归还公司成立之初的借款和利息,邹某手头资金周转困难为此,被告人邹某于2007年6月份开始向他人借高利贷,并以后贷还前贷,逐渐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资不抵债2008年1月至2009年10月间,被告人邹某虚构了在丽水温州昆山等地投资矿产投资连锁快餐投资超市银行归还贷款等理由,隐瞒了个人和酒楼真实资金状况,骗取张某等22人的借款,将所得款项大部分用于归还所借高利贷本息,致使张某等人损失62550元案发后,邹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6255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邹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邹某为了酒楼的经营欠下高利贷,又为还高利贷而骗取他人钱财,在犯罪起因和赃款去向上有别于其他诈骗犯罪,在量刑时酌情体现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邹某退赔犯罪所得赃款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邹某不服,以主观上没有诈骗故意,客观上没有虚构事实,原判认定事实有误定性不当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评析本案发生后,对于被告人邹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构成何罪出现了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邹某借款的目的是为了酒店经营,其借钱时虽未将酒店经营的真实情况告诉债权人,但只表明她是用欺诈的方法借钱,不等于为了非法占有,应按民事欺诈处理,其仅应当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邹某负债装修酒楼时,已欠下巨额高利贷本息在此情况下邹某为了填补高利贷黑洞,隐瞒事实真相向他人借款,其明知该款客观上已无归还可能,因此,其骗钱还债的故意明显,符合诈骗罪基本特征对被告人邹某行为定性的争议,焦点在于其行为是否属于民事欺诈行为?主观上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是否属于隐瞒真相虚构事实?我们认为,邹某的行为不是民事欺诈行为,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也虚构了事实,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高息借款构成诈骗罪吗

8. 高额利息诈骗最高怎么判刑

高额利息诈骗应当以 集资诈骗罪 论处,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可以按照如下方法办理: 1、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 立案通知书 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2、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由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 公安机关不立案 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4.《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