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条件

2024-05-12 04:58

1. 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条件

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5名以上的股东;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1)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2)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3)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4)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条件

2. 注册一个会计师事务所都有什么条件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1、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2)有十名以上国家规定的职龄以内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包括五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 
(3)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对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的人数和注册资本的数额,作出不低于前款第二、三项规定条件的具体规定。 
2、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三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2)为事务所的出资人; 
(3)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4)年龄在国家规定的职龄以内;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事务所执业,并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3)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4、事务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为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主任会计师由发起人担任, 有关推选程序和具体条件,由事务所章程规定。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1、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 
(1)有二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为合伙人,以合伙人聘用一定数量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参加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有能够满足执业和其他业务工作所需要的资金。 
2、申请成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有效证书,有五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道德记录; 
(3)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谋取工资收入的工作; 
(4)至申请日止在申请注册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1)只出资而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事业务的人员; 
(2)超过国家规定职龄的人员; 
(3)不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人员; 
(4)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条、第十三条情形之一的人员。 
4、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由若干主要合伙人组成。管理委员会推举其中一名合伙人担任负责人。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即为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不设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可由全体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重大问题集体作出决定,并推举主任会计师一人担任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会计师必须由合伙人担任。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的通知 财会协字〔1998〕55号(第五、六、七、八条)、关于印发《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93)财会协字第110号(第四、五、七、八条) 
(三)申请方式 书面 
(四)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1、申请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发起人向财政部门递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1)事务所章程(草案); 
(2)发起人简历、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鉴定; 
(3)出资人简历、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鉴定; 
(4)出资人协议书; 
(5)拟任主任会计师人选的有关资料; 
(6)出资证明; 
(7)其他注册会计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鉴定; 
(8)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 
(9)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 
(10)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11)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事务所章程(草案)、出资人协议书应当经过公证。 
2、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合伙发起人向财政部门递交申请书并附送下列文件: 
(1)合伙人协议书; 
(2)各合伙人姓名、简历、住址、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及从事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业务时间、有关业绩及职业道德的证明; 
(3)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章程; 
(4)合伙人出资和个人财产的有效证明; 
(5)其他注册会计师及助理人员姓名、简历、住址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年检记录以及助理人员有关情况的说明; 
(6)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的证明; 
(7)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书示范文本: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 
关于申请设立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 
北京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协字[1998]55号的有关规定, 由注册会计师××、××、××、××、××做为发起人,申请设立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经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首任主任会计师由发起人之一××担任。 
本事务所的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办公电话:×××。 
本会计师事务所和全体执业注册会计师承诺在执业过程中,遵守《注册会计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遵守职业道德,保证执业质量。全体发起人签名: 
××××年××月××日 
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 
关于申请设立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 
北京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财政部印发《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财会协字[1993]110号的有关规定,由注册会计师××、××做为合伙人,申请设立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首任主任会计师由合伙人之一××担任。 
本事务所的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办公电话:×××。 
本会计师事务所和全体执业注册会计师承诺在执业过程中,遵守《注册会计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遵守职业道德,保证执业质量。全体合伙人签名: 
××××年××月××日 
有关事务所设立的申请材料及相关文件请链接到北京会计网首页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查询。 
二、受理 
(一)受理条件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岗位及职责 
岗位:财政局会计处 
职责: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2、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并制发相关文书;3、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受理并出具相关文书。 
三、审查 
(一)审查标准:是否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的通知 财会协字〔1998〕55号(重点审查第五、六、七、八、十条)、关于印发《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93)财会协字第110号(重点审查第四、五、七、八、十条)。 
(二)审查依据: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的通知 财会协字〔1998〕55号(重点审查第五、六、七、八、十条)、关于印发《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93)财会协字第110号(重点审查第四、五、七、八、十条)。 
(三)审查岗位:会计处 
(四)审查时限:30个工作日 
四、决定 
(一)审定标准 :是否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的通知 财会协字〔1998〕55号、关于印发《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93)财会协字第110号文的有关规定。 
(二)岗位及职责: 会计处 
岗位:北京市财政局 
职责:1、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2、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并出具相关文书。 
(三)结论及送达 :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决定。 
审批机关作出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决定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并向申请人颁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中应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送达时限 :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批准文件或书面通知送达申请人。 
五、许可内容变更程序要求 :报审批机关备案。 
六、监督检查举报

3.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
(一)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二名注册会计师;
(三)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
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事务所必须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接受后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合伙事务所和由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合伙事务所是由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为共同执业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
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是由具备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而成立的事务所。发起注册会计师或单位以其出资额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4. 如何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者本人必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要注册事务所至少得有两个注册会计师资格人员,要具有会计资格证会计人员多名,有营业场所,通过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批准后方可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根据其规模一般是两千元左右,以后按服务收入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具体条文是会计师事务所分为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有两名以上合伙人
第二,有书面的合伙协议
第三,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第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有五名以上的股东
第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
第三,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第四,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第五,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第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的下列条件:
第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
第二,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第三,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三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第四,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五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三年第五,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一年内没有因采取隐藏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硌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5. 会计师事务所如何注册

会计师事务所分为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有两名以上合伙人 
第二,有书面的合伙协议 
第三,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第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有五名以上的股东 
第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 
第三,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第四,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第五,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第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的下列条件: 
第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 
第二,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第三,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三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第四,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五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三年 
第五,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一年内没有因采取隐藏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硌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会计师事务所如何注册

6.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需要条件如下: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成为合伙人(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三)最近连续3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且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累计不少于10年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
(四)成为合伙人(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
(五)在境内有稳定住所,每年在境内居留不少于6个月,且最近连续居留已满5年。因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被吊销、撤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其被吊销、撤销执业资格之前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年限,不得计入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累计年限。

7. 成立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

一、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股东;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1)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2)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3)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4)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5、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做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摘要】
成立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提问】
请稍等下,整理内容较多【回答】
一、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股东;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1)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2)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3)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4)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5、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做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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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

8. 成立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

成立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以下条件:1、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取得执业许可需具有2名以上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合伙人以及具有书面合伙协议和经营场所;2、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15名以上由注册会计师担任的合伙人以及6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同时具有书面合伙协议和经营场所,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财政部依授权规定的其他条件;3、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5名以上股东以及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同时具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和经营场所;4、合伙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5、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在于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所进行实质性的统一管理,并对分所的业务活动、执业质量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五条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业务场所;(三)会计师事务所章程,有合伙协议的并应报送合伙协议;(四)注册会计师名单、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五)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合伙人的姓名、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六)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出资证明;(七)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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