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伤认定申请程序

2024-05-09 15:36

1. 北京市工伤认定申请程序

一、北京市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单位有效工作证卡等);
3、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申请的,应当提交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
5、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和相关医疗救治材料复印件,患职业病的应提交确诊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
6、未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基本情况;
7、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证明;
8、因特殊原因受到伤害的证明材料;
9、劳务派遣人员应当提供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受派员工和派遣单位的劳动合同、实际用工单位的事故调查材料;
10、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11、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2022年北京市工伤认定申请程序
1、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上述材料。
2、受理
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3、认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4、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5、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三、其他规定
近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今后职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不必非要得到所在单位的同意。同时,如果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均应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新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向劳动保障局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已不再是必经程序。意即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即使其所在单位不同意,劳动保障部门也将受理。
同时,以后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北京市工伤认定申请程序

2. 北京市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工伤鉴定主要看什么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康复的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和补贴、奖金,与上班同样),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需要什么资料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需要的资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石景山伤残鉴定中心电话
12333是工伤鉴定中心的电话。提交下列材料:(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 北京市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工伤骨折怎么办简单评残
认定工伤后,一般有骨折的都可以认定为伤残的,但是部分地区对手指末节骨折,不给伤残入级的,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如下:《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做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啊?
材料:1、工伤职工身份证/社保卡;2、《工伤认定决定书》;3、有效的诊断证明;4、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5、其它材料。程序:1.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须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详细填写《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与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签订《伤病职工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协议书》;2.伤病职工在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登记后,由服务机构填写《鉴定表》(一式三份)中的个人情况和伤病情况及医疗经过,贴上申请人小一寸免冠半身近照,并盖服务机构的骑缝章;3.伤病职工按本人的伤病性质持《鉴定表》到指定诊断医院作诊断结论并由医院有关科室盖章后,连同有关病历、检验结果交回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报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4.伤病职工向服务机构送齐《鉴定表》等所需资料之日起15日后,到服务机构领取鉴定结论。
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资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36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北京市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4. 北京市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哪些材料和资料

需要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做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做工伤伤残鉴定需要以下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填写好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1、因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二、工伤鉴定怎么鉴定劳动能力鉴定通用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农民工工伤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农民工因工受伤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工伤鉴定,(一)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二)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资料。(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资料。申请人提供资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36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5. 北京市工伤认定条件

北京市工伤认定条件以及相关规定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适用《条例》第十四条第
(五)项规定时,“因工外出”应考虑职工到本单位以外但不出当地范围以及到当地以外或者境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等两种情形。“受到伤害”应考虑事故伤害、暴力伤害以及其他形式的伤害等情形。
第九条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适用《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规定时,“交通事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理解。申请人提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文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格式。
“上下班途中”应考虑职工上下班目的、路途方向、距离远近及时间等合理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职工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包括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居住地应当考虑职工的生活常态,包括其经常居住地、实际居住地等。“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事故责任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
第十条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发现不符合法定格式的,可以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已经作出明确的本人无责任、本人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结论的,可视为“非本人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适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时,“突发疾病”应考虑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发病,且情况紧急,在工作岗位上死亡或者从工作岗位上直接送往医院抢救并在48小时内死亡的情形。“48小时之内”是指从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的时间到职工死亡时间不超过48小时。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包括在急救车中的急救记录。
第十二条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适用《条例》第十六条时,是否属于不予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法定事由,应当依据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的有效法律文书为依据。

北京市工伤认定条件

6. 北京工伤认定条件

北京市工伤认定条件以及相关规定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适用《条例》第十四条第
(五)项规定时,“因工外出”应考虑职工到本单位以外但不出当地范围以及到当地以外或者境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等两种情形。“受到伤害”应考虑事故伤害、暴力伤害以及其他形式的伤害等情形。第九条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适用《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规定时,“交通事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理解。申请人提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文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格式。“上下班途中”应考虑职工上下班目的、路途方向、距离远近及时间等合理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职工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包括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居住地应当考虑职工的生活常态,包括其经常居住地、实际居住地等。“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事故责任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第十条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发现不符合法定格式的,可以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已经作出明确的本人无责任、本人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结论的,可视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第十一条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适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时,“突发疾病”应考虑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发病,且情况紧急,在工作岗位上死亡或者从工作岗位上直接送往医院抢救并在48小时内死亡的情形。“48小时之内”是指从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的时间到职工死亡时间不超过48小时。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包括在急救车中的急救记录。第十二条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适用《条例》第十六条时,是否属于不予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法定事由,应当依据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的有效法律文书为依据。

7. 北京工伤认定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须知:
(1)市直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或职工患职业病后,单位应在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通知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并在30日内报送《工伤事故报告书》。逾期的,由单位负责按规定的待遇标准支付工伤费用;单位逾期不报告的,工伤职工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投诉中心直接申报。
(2)单位报送的《工伤事故报告书》的格式、内容按医疗保险科印制的填写。如果单位不报,由工伤职工个人申报的,须按《工伤认定申请须知》的内容要求提供书面材料交举报投诉中心。
(3)申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须提供公安交管部门开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
(4)申报职工因工死亡的单位,要提供医院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有供养直系亲属的,还须提供其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2、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的材料:统一填写医疗保险科印制的《佛山市工伤事故报告书》,在递交报告书的同时附上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还必须附上交警部门出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
3、关于工伤医疗期限:因工负伤的医疗终结期按《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粤劳险[1992]第51号)的规定执行。
4、工伤的认定范围: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复议,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5、被保险人工伤治疗所享受的工伤医疗待遇: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北京工伤认定流程

8. 在北京,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的材料:1、按要求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受伤害(死亡)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相关病历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及病历,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企业申请认定工伤的,应提交《工伤事故报告书》 原件并加盖公章、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证明(可到工商局或市场安全监管局查询)、关于工伤的证人证言( 证明人必须写清楚自己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并签名按指纹,复印身份证) 、非申请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