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2024-05-17 17:18

1. 湖北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1.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55%;2.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3.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注意事项: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对经基本医保报销和大病保险赔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过重的患者、精准扶贫对象和无钱弃医贫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实施有效保障和精准帮扶。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大病医保不予报销范围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推荐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3.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4.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5.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6.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大病医保包含哪些疾病?国家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大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血友病、一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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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2. 湖北省大病保险报销

关于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通知鄂卫通〔2013〕162号各市、州、县卫生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6号)的相关规定,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实际发生的、符合诊疗规范、治疗必需、合理的医疗费用。根据我省新农合筹资标准和实际运行情况,现就我省2013年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即合规医疗费用范围规定如下:一、参合年度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的合规住院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纳入我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管理的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Ⅰ型糖尿病等四种特殊慢性病患者,新农合基金按不低于70%比例报销后的门诊合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二、符合新农合报销政策规定的国家基本药物、省里增补非基本药物、第四版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范围内药品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各市(州)确定的治疗22种重大疾病必需的、合理的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三、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的常规检验检查项目全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PET-CT、各类胶囊镜检查等新型昂贵的特殊检查费用暂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四、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内的耗材品种,单个或年度累计费用在市(州)规定标准以内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统计范围,规定标准以上部分不纳入。五、下列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1、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因斗殴致伤、酗酒、吸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刑事犯罪、戒烟、戒毒、职业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以及其他涉及第三方责任人的医疗费用。2、各种非功能性整形、矫形与美容、不孕不育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公共卫生项目负担和国家、省已有补助政策的疾病救治费用;医药费用中已经由医疗机构减免的部分;医疗事故或经鉴定属已经产生医疗事故争议尚未经过鉴定的医疗费用;境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费用。3、非医疗机构发生的药品、耗材等费用。4、超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定的医药费用。5、享受新农合定额补助的住院分娩(含剖宫产)当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6、超出新农合报销规定发生的床位费,以及其他不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的医疗服务设施收费。7、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及组织源。8、与治疗当次疾病无关的药品、检查、耗材等费用。六、实施单病种定额付费、按床日付费的参合患者自付费用全部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药费用范围,不受相关目录限制。七、此大病保险报销范围规定暂行一年,今后随着大病保险运行情况、筹资标准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湖北省卫生厅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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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湖北省大病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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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通知鄂卫通〔2013〕162号各市、州、县卫生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6号)的相关规定,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实际发生的、符合诊疗规范、治疗必需、合理的医疗费用。根据我省新农合筹资标准和实际运行情况,现就我省2013年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即合规医疗费用范围规定如下:一、参合年度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的合规住院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纳入我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管理的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Ⅰ型糖尿病等四种特殊慢性病患者,新农合基金按不低于70%比例报销后的门诊合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二、符合新农合报销政策规定的国家基本药物、省里增补非基本药物、第四版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范围内药品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各市(州)确定的治疗22种重大疾病必需的、合理的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三、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的常规检验检查项目全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PET-CT、各类胶囊镜检查等新型昂贵的特殊检查费用暂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四、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内的耗材品种,单个或年度累计费用在市(州)规定标准以内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统计范围,规定标准以上部分不纳入。五、下列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1、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因斗殴致伤、酗酒、吸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刑事犯罪、戒烟、戒毒、职业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以及其他涉及第三方责任人的医疗费用。2、各种非功能性整形、矫形与美容、不孕不育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公共卫生项目负担和国家、省已有补助政策的疾病救治费用;医药费用中已经由医疗机构减免的部分;医疗事故或经鉴定属已经产生医疗事故争议尚未经过鉴定的医疗费用;境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费用。3、非医疗机构发生的药品、耗材等费用。4、超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定的医药费用。5、享受新农合定额补助的住院分娩(含剖宫产)当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6、超出新农合报销规定发生的床位费,以及其他不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的医疗服务设施收费。7、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及组织源。8、与治疗当次疾病无关的药品、检查、耗材等费用。六、实施单病种定额付费、按床日付费的参合患者自付费用全部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药费用范围,不受相关目录限制。七、此大病保险报销范围规定暂行一年,今后随着大病保险运行情况、筹资标准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湖北省卫生厅2013年4月16日

湖北省大病保险报销

4. 湖北省职工大病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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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病医保报销方法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间单位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按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职工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根据京劳险发[1998]102号文件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单位,均要从1998年7月1日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1998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单位,自营业执照下发之月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以上时,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为基数。职工医保大病报销范围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或非工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30日累计的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属于职工医保大病报销的范围。具体的职工医保大病报销费用包括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服抗排异的门诊医疗费用等。不属于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包括:在非定点医院就医但没有办理转诊手续的、职业病、工伤或工伤旧病复发、交通意外伤害、因本人违法造成的伤害、食物中毒、自杀、医疗事故的伤害等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按国家和当地规定应当自理的其他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大病报销标准职工医保大病报销费用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方法,具体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如下:1、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报销范围内费用的90%;2、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报销范围内费用的85%;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报销范围内,费用的80%;4、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报销范围内的85%;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报销范围内费用的90%。职工医保大病报销支付限额对于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支付限额,我国各地的标准因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都不尽相同。但近年来,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提高广大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我国各省市都大幅度提高了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支付限额,从起初的几万元,提高到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如北京市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度由之前的17万提高到现在的30万,南昌市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提高到32万元,而无锡更是实现了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上不封顶的政策。

5. 湖北省大病医保新政


湖北省大病医保新政

6. 湖北省大病医保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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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通知鄂卫通〔2013〕162号各市、州、县卫生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6号)的相关规定,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实际发生的、符合诊疗规范、治疗必需、合理的医疗费用。根据我省新农合筹资标准和实际运行情况,现就我省2013年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即合规医疗费用范围规定如下:一、参合年度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的合规住院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纳入我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管理的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Ⅰ型糖尿病等四种特殊慢性病患者,新农合基金按不低于70%比例报销后的门诊合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二、符合新农合报销政策规定的国家基本药物、省里增补非基本药物、第四版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范围内药品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各市(州)确定的治疗22种重大疾病必需的、合理的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三、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的常规检验检查项目全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PET-CT、各类胶囊镜检查等新型昂贵的特殊检查费用暂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四、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内的耗材品种,单个或年度累计费用在市(州)规定标准以内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统计范围,规定标准以上部分不纳入。五、下列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1、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因斗殴致伤、酗酒、吸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刑事犯罪、戒烟、戒毒、职业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以及其他涉及第三方责任人的医疗费用。2、各种非功能性整形、矫形与美容、不孕不育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公共卫生项目负担和国家、省已有补助政策的疾病救治费用;医药费用中已经由医疗机构减免的部分;医疗事故或经鉴定属已经产生医疗事故争议尚未经过鉴定的医疗费用;境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费用。3、非医疗机构发生的药品、耗材等费用。4、超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定的医药费用。5、享受新农合定额补助的住院分娩(含剖宫产)当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6、超出新农合报销规定发生的床位费,以及其他不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的医疗服务设施收费。7、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及组织源。8、与治疗当次疾病无关的药品、检查、耗材等费用。六、实施单病种定额付费、按床日付费的参合患者自付费用全部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药费用范围,不受相关目录限制。七、此大病保险报销范围规定暂行一年,今后随着大病保险运行情况、筹资标准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湖北省卫生厅2013年4月16日

7. 武汉市大病医疗保险条例,武汉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新农合大病保险基本政策2013年至,全省新农合大病保险赔付比例统一,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实行分段赔付:
    1、即8000元—3万元(含3万元)部分,赔付50%;3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赔付60%;
    2、5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0%。
    起付线与赔付比例有所调整,依然实行分段赔付:
    
  
    1、1.2万—3万元(含3万元)部分,赔付55%;3万—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赔付65%;
    2、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
   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
    一个保险年度内,每名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

武汉市大病医疗保险条例,武汉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8. 湖北省职工大病保险政策

职工大病医保报销方法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间单位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按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职工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根据京劳险发[1998]102号文件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单位,均要从1998年7月1日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1998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单位,自营业执照下发之月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以上时,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为基数。职工医保大病报销范围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或非工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30日累计的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属于职工医保大病报销的范围。具体的职工医保大病报销费用包括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服抗排异的门诊医疗费用等。不属于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包括:在非定点医院就医但没有办理转诊手续的、职业病、工伤或工伤旧病复发、交通意外伤害、因本人违法造成的伤害、食物中毒、自杀、医疗事故的伤害等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按国家和当地规定应当自理的其他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大病报销标准职工医保大病报销费用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方法,具体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如下:1、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报销范围内费用的90%;2、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报销范围内费用的85%;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报销范围内,费用的80%;4、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报销范围内的85%;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报销范围内费用的90%。职工医保大病报销支付限额对于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支付限额,我国各地的标准因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都不尽相同。但近年来,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提高广大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我国各省市都大幅度提高了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支付限额,从起初的几万元,提高到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如北京市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度由之前的17万提高到现在的30万,南昌市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提高到32万元,而无锡更是实现了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上不封顶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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