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营机构的分类

2024-05-05 12:42

1. 证券经营机构的分类

我国的主要证券经营机构主要有以下三 种:一是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是我国直接从事证券发行与交易业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营 机构,其业务主要范围有:代理证券发行、证券自营、代理证券交易、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和支 付红利、接受客户委托代收证券本息和红利、代办过户等。二是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并以委托人身份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它除了办理信托投资业务外, 还可设立证券部办理证券业务,其业务范围主要有:证券的代销及包销、证券的代理买卖及证券的咨询、保管、及代理还本付息等。三是专门负责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

证券经营机构的分类

2. 证券公司的分类有哪些?


3. 什么是证券经营机构?

  我国证券经纪业务有其自身的特点,这是由我国独特的交易制度所决定的。目前从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实际运作情况看,我国证券经纪业务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A股、基金及债券代理买卖业务,所有证券经营机构依法设立的证券营业部都可经营此项业务。第二类是B股代理买卖业务,由B股特许证券商来代理。B股特许证券商又分为境内B股特许证券商和境外特许证券商。境内B股特许证券商代理B股买卖业务,可在其己开通交易的A股席位上进行;境外特许证券商可通过其拥有的日股特别席位完成代理买卖业务,也呵以委托境内日股特许证券商完成代理买卖业务。
  国际上对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管理有两种做法。一是美国的登记制度,只要申请者符合法定条件,并申请登记注册。都可以被批准从事证券经纪业务。二是以日本为代表的特许制度,即对申请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者,除考察是占符合规定的条件、还要经过主管机关的特许批准。我国实行的是特许制度。 我国证券经营机构从字证券经纪业务,都是通过下设的证券营业部来实施的。证券营业部的设立山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进行审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证券交易营业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证券经营机构设立证券交易营业部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 (2)有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 (3)有合格的业务人员。 (4)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必要的交易设施。 按照199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证券经营机构的审批和监管由中国证监会负责。 什么是证券自营业务?
  一、自营业务的范围 证券经营机构用自己可以自主支配的资金或证券,通过证券市场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买卖证券的经营行为。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以证券资产为对象的买卖范围包括: 1. 上市证券的自营买卖 2. 柜台自营买卖 3. 承销业务中的自营买卖 4. 非上市证券的自营买卖 二、禁止行为 禁止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行为包括: 1.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2.内幕人员向他人透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3.非内幕人员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根据该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尚未公开的和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禁止操纵市场 所谓证券经营机构操纵市场的行为,是指证券经营机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以达到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的目的的行为。 具体指: 1.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禁止欺诈客户
,欺诈客户行为主要是证券经营机构将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混合操作。具体表现为在经营中不按照投资者的委托要求及时按程序操作,而是将有利的价格留作自营,将不利的价格留给投资者。
  其他禁止的行为 1.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 2. 证券公司不得将自营帐户借给他人使用; 3. 禁止委托其他证券经营机构代为买卖证券; 4.当上市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持有证券经营机构10%以上的股份时,该证券经营机构不得自营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5.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将买进或卖出的证券逐笔交由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登记清算机构办理交割,不得以当日的卖出或买进的同种证券抵充等。

什么是证券经营机构?

4. 证券公司分为哪些种类?

证券公司可以分为哪些种类呢?从证券经营公司的功能分,可分为证券经纪商、证券自营商和证券承销商。

①证券经纪商。即证券经纪公司。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即佣金,如江海证券经纪公司。
②证券自营商。即综合型证券公司,除了证券经纪公司的权限外,还可以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们资金雄厚,可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如国泰君安证券。
③证券承销商。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证券的机构。实际上,许多证券公司是兼营这3种业务的。按照各国现行的做法,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场进行自营买卖,但专门以自营买卖为主的证券公司为数极少。
另外,一些经过认证的创新型证券公司,还具有创设权证的权限,如中信证券。证券登记公司是证券集中登记过户的服务机构。它是证券交易不可缺少的部分,并兼有行政管理性质。它须经主管机关审核批准方可设立。
一、委托买卖股票的方式
当面委托
当面委托是客户到证券商的营业所,当面办理委托手续,提出委托买卖有价证券的要求。这是一种传统的委托方式,具有稳定可靠的特点,中小额投资者通常采用这种方式。但对远距离客户和时间观念强的客户不方便。
电话委托
是客户使用电话等电讯手段,通知证券商的营业所,由营业员按电话内容填制委托书,据以办理委托业务。这种方式具有方便、分散和保密的特点,大数额的投资者通常采用这种方式。
电报或信件委托
电报委托可以迅速明确地向证券公司发出指示,但电报内容往往过于简单,可能产生理解上的错误。信件委托,可以详细指示买卖内容,并可作必要说明,但这样做较费时间,等信件到达证券公司时,股票价格可能已发生变化,会贻误有利时机。
法律依据: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九条股票交易必须在经证券委批准可以进行股票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第三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其股票已经公开发行;
(二)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持有面值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个人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个人持有的股票面值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一千万元;
(四)公司有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有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但是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五)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
1.资产管理
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2.人员管理
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法定的任职资格。
3.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
4.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与业务隔离制度
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5. 证券经营机构主要经营哪些业务?

证券经营机构
主要经营证券承销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
、
证券自营业务
、
私募发行
、
兼并收购
、基金管理、风险基金、
金融衍生工具
交易、咨询服务等业务。

证券经营机构主要经营哪些业务?

6. 证券有哪几类?

证券种类:
1.股票。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2.债券。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公司企业等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债券按发行主体不同可分为三大类:(1)企业、公司债券,是指一般企业和公司发行的债券;(2)金融债券,是指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筹集资金补偿流动资金的不足而发行的债券;(3)政府债券,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权的代理机构基于财政或其他目的而发行的债券。包括国库券、财政债券、建设公债、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
3.认股权证。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持证人的无限期或在一定期限内,以确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普通股份的权利凭证。
4.基金券。或称基金受益凭证,是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发给投资者,用以记载投资者所持基金单位数的凭证。

7. 证券公司分为哪些种类

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从证券经营公司的功能分,可分为证券经纪商、证券自营商和证券承销商。1、证券经纪商。即证券经纪公司。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即佣金。2、证券自营商。即综合型证券公司,除了证券经纪公司的权限外,还可以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们资金雄厚,可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如国泰君安证券。3、证券承销商。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证券的机构。实际上,许多证券公司是兼营这 3 种业务的。按照各国现行的做法,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场进行自营买卖,但专门以自营买卖为主的证券公司为数极少。

证券公司分为哪些种类

8. 证券机构包括哪些内容?

证券机构内容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与证券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其他证券业务。
前三项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0万元;后四大业务一项的为1亿元;后四大业务2项以上的为5亿元。必须为实缴资本。可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调整(向上)。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11-3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