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性生活不和谐,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吗

2024-05-16 01:38

1. 夫妻性生活不和谐,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吗

离婚理由是夫妻感情破裂。法定标准如下: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性生活不和谐,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吗

2. 没有了性生活可以离婚吗

一般夫妻在婚后就可以合法进行性生活,这也可以说是夫妻相互之间的一种义务吧。而要是长期没有性生活的话,那么就有可能导致夫妻之间出问题,从而走上离婚的道路。夫妻没有性生活的原因很多,不是直接提出离婚的法定条件。不过有没有性生活是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只要不是因为正当的工作等原因两地分居没有性生活达到一定时间就可以提出离婚。其实我国在这方面并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而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夫妻之间长期没有性生活并不是必然导致离婚,此时需要证明因为没有性生活导致了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那么这样的情况下起诉到法院才会作出离婚判决。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也存在例外的情况,《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3. 性生活不和谐。可以离婚么?

性生活不和谐本身并不是能否离婚的判断依据,但离婚判断依据夫妻关系的状况也是有着很大的影响的。而在离婚方式的选择上也应当慎重考虑,由于许多时候离婚会涉及到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等敏感问题
虽然,夫妻性生活不和谐不是婚姻法中明确列明的准予离婚的情形,但夫妻性生活是对夫妻感情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之一,如果因此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话,在司法实践中支持离婚的案例也是有的。可以在六个月以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情况。
诉讼离婚制度有下述特征
第一,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
第二,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微信关注国晖律师事务所,掌握更多法律知识。
第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和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诉讼离婚程序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小孩的抚养问题;c.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性生活不和谐。可以离婚么?

4. 要离婚了,还能有性生活吗?

要离婚了,还能有性生活吗?一般离婚后肯定是不可以的呀。好的婚姻一定是把爱情和利益结合得恰如其分,高质量的感情不是因为做了太多妥协,做过多大牺牲,而是两个人都信奉着一部相同的生活哲学。
感情也是有生命的。如果不加以细心呵护的话,就会像缺乏照料的植物那样,发生疾病,甚至慢慢枯萎。
于是原本生机勃勃的感情,就会出现像反复争吵,冷暴力,缺乏沟通,外遇,分手危机等这样的“感情疾病”。但在感情中,没有无缘无故的危机,都是因为我们没有遵守感情的规则。
我在咨询中发现,大多数人感情出问题,都是因为犯了这3个错。
相处模式不健康
小其是一家投资公司的高管,在公司,她工作效率很高,做事雷厉风行。因为善于和他人沟通,待人真诚又热情,同事和下属都很愿意配合她的工作。
可是一回到家里,她就觉得压抑。因为不管她说什么,老公都是一副懒洋洋的样子,让人忍不住要向他发火。好不容易说动让他扫地,他绝不会主动再去拖地;有时候想和他聊聊天,他也是一副不搭理的样子,最多就是说“嗯,啊,是吗”。看到老公这个样子,她本来好好的心情也瞬间没有了,于是两个人睡觉的时候也都是背对着背,各看各的手机,小其觉得这样的婚姻,真的是太没劲了。
这样的婚姻状况我在咨询中见过很多,一个人已经习惯了在两个人交流的时候唱“独角戏”,强势地撑起了家庭。起先伴侣愿意配合我们,我们也会以为他的沉默就是无声的肯定,可是在不知不觉中,你们的沟通就会变成了无效的交流,只会让他为你关上心门,甚至寻求其他的倾听对象,以满足自己的情感需求。
在我和小其的咨询中我发现她根本不知道老公为什么不说话,因为她从来没主动问过老公的想法,她总在命令他,从不倾听。
好的夫妻,必然需要倾听彼此的想法。不论是在外面,还是在家里,都是如此。既然你能耐心地听完同事的工作报告,就能听完他吐槽他喜欢的篮球球星;既然你能对陌生的服务员微笑着说谢谢,就能对他的付出也表示同样的感谢。

5. 夫妻性生活不和谐可以起诉离婚吗

性生活是夫妻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谐的性生活不仅是夫妻的生理需要,而且有利于增进夫妻感情与家庭幸福。因此,性生活不和谐足以将一段美好的婚姻毁掉,携手一生的誓言极有可能变成劳燕分飞的哀怨。在现实生活中,因性生活不和谐提出离婚的案例屡见不鲜。如果夫妻双方性生活不和谐,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吗?

根据司法案例:2012年2月,小明和小美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两个多月后二人“闪婚”。不料,在结婚一个月后,小美就要求分居。当年9月,小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理由是小明有生理问题,两人无法过正常的夫妻生活。小明则认为两人的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并且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治疗。对于小美的离婚请求,法院会支持吗?
仙人球提示,对于小美的第一次离婚请求,法院一般不会支持,除非小美能够提供证据,来证明小明患有先天性的性功能障碍,或者所患的性功能障碍疾病无法治愈。如果在第一次离婚请求被驳回6个月后,小美再次以夫妻性生活不和谐导致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大部分的法院会判决离婚。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看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夫妻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属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可以判决离婚。一般而言,先天性的性功能障碍是难以治愈的,如果是后天伤害或心理疾病造成的,通常有治愈的可能性。因此,夫妻性生活不和谐,并不必然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存在和好的可能,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在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如果夫妻感情没有任何改善,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的,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大部分法院会判决离婚。
小仙建议,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如果一方丧失性功能确实难以治愈并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应当提供证据来证明,比如医疗诊断书、购买药物的发票与药品明细、婚前感情基础不牢固的证据(“闪婚”的证据)、婚后感情不和的证据(二人经常吵架的证人证言)等。
法条检索:
1.《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
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989年11月21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夫妻性生活不和谐可以起诉离婚吗

6. 离婚夫妻同居过性生活合法吗?

您好,合法。这个问题目前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法律规定。法无禁止即自由。虽然没有法律规定说必须要夫妻关系的双方才能够有性生活;但是这个事情的法律规定是要求双方系自愿,且无论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是一项性质恶劣的刑事犯罪,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及性自由权,使妇女的身心健康遭受严重摧残,有的甚至造成被害妇女死亡、伤残的后果,因此,强奸罪主要是在保护女性的性自由,在发生性关系时要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在发生性行为的过程中如果女性不愿意的应当及时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无论双方是夫妻关系也好、离婚之后保持同居关系也罢,均有自主权决定。所以通常理解有两种结果,一种是合法行为,属于无罪。另一种即可能能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北京专业律师根据经验,在此温馨提示您;不得违背女方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尊重女方的真实意愿。在判断是否有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有明显的抗拒举动作为违背其意愿的唯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同一些呆傻或精神病患者的发生性关系的,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妇女罪。

7. 夫妻性生活不和谐,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吗?

您好!您有权利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第二审程序审理的范围是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所以,一般情况下不建议您在离婚诉讼中提起上诉,除非存在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情况。
您可以在六个月以后再提起离婚诉讼。虽然,夫妻性生活不和谐不是婚姻法中明确列明的准予离婚的情形,但夫妻性生活是对夫妻感情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之一,如果因此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话,在司法实践中支持离婚的案例也是有的。
根据您所述的情况反映,你们之间存在的问题根源还在于家庭关系的处理上,如果能够做通各方的思想工作,妥善好处理家庭关系的话,是否存在和好的可能?毕竟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还牵涉到两方的家庭关系,离婚也不是最终的目的,希望你们能够心平气和地予以解决双方的问题。
以上咨询意见根据本人对现行中国法律的了解和理解提供,仅供参考。

夫妻性生活不和谐,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吗?

8. 离婚后女方不同意过性生活而男方霸王硬上是不是犯罪

你好,对于你的问题我想碰到的绝对是代表着相当一部分人,所以你首先要从心理上建立一种积极和平和的心态,这点很重要,再给你一些建设可操作性的意见吧: 第一、处理协调好人际关系,家庭关系,以及夫妻关系,保持心情舒畅,努力营造好温馨、良好的家庭氛围和幽静的性生活环境。每次性交不要有紧张、焦虑心理,越紧张越想着“今晚可不能早泄”,结果由于强化了心理暗示反而更容易早泄。 第二、老祖宗留下一句话,叫病从口入,人体和自然物质交换的形式就是吃喝呼吸,所以饮食对身体健康尤其重要,多吃些补肾的吧,因为肾是生殖系统的门户,可以针对性 的吃一些胡桃、猪腰、栗子、海产品之类,因为食物治疗作用很缓慢,所以一定要有耐心,这个是核心 第三、生命在于运动,这个道理你也知道,但是就是不能坚持,所以要找到一项自己感兴趣的运动,这样就能很好的结合,最好是拉上TA一起喜欢这些运动,每周坚持,时间长了,效果会很明显,早xie也会不知不觉的消失了 第四、其实你到百度知道来提问题,说明你是一个不会学习的人,呵呵,话说的直啊,学会学习,与其说你缺少早xie方面的知识,不如说你缺乏学习知识的动力,呵呵,思维的思维就不说了,多去看看早xie的知识吧,图书馆很多 第五、因为传统文化男尊女卑的影响,所以很多夫妻在床事上交流很少,这样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心理或者身体问题也好,都需要建立在平等的交流之上,敞开心胸,用爱跟TA对话吧,你会发现事情没有那么难 第六、如果早xie情况很严重,可以用一些类似艾菲迪克的外用喷剂,这个一般能延长20多分钟,这个自信建立起来后配合运动和食补,会形成一个良性心理循环 上面说了这么多,只希望能启迪你的思考和验证,并不是要你照做,希望你幸福! 原文链接:  http://hb.qq.com/a/20120602/00039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