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分析题,求解答

2024-05-07 00:24

1. 法律案例分析题,求解答

1、这个当然需要受到《公司法》约束的调整,婚姻类的共同财产和分别财产不得影响案外人的权利主张。
2、关于股东内部之间和股东向外转让债权,这方面公司法都有规定。自己可以查找。

法律案例分析题,求解答

2. 求助法律案例分析题···

1、周某有权提起上诉,无权要求检察机关进行抗诉。上诉权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属于私权;抗诉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法院刑事审判活动的一种法律监督职权,属于公权,是国家机器运作的表现,它启动与否,不由私权决定。
2、丁某的担保责任已经消失,无需承担还款之责。因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担保人同意私自延长还款期限的,担保责任解除。
3、向作出拘留决定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即该县局所属市公安局,法律依据为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的对象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被诉主体当然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即县公安局,张某为诉讼第三人。
4、丙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是指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必须是真实的,而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假想防卫根据不同情况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但其主观上属于过失而非故意。甲因丙的假想防卫行为负轻伤,但我国刑法无过失致人轻伤罪,故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甲在丙至其轻伤后,将丙击成重伤,甲的行为因主观条件的限制,急促之间不可能预见到事实的客观状况,所采取的手段方法在当时的情境中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因此,甲的行为无需承担刑责,不构成犯罪。

3. 求一法律案例分析题答案

1.、掌上电脑应由搬家公司和员工乙承担连带责任,如公司赔偿,则之后公司可向乙追偿;
名贵兰花应有搬家公司赔偿,并且之后公司不可向丙丁追偿。
法条依据: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理由:员工在从事职务行为中造成侵权损害,由单位承担责任;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承担连带责任,单位赔偿后可向员工追偿;偷电脑系乙故意,故承担连带责任,花瓶系“不慎”所致,故丙丁不承担连带责任。
2、丙丁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法条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条 【共同危险行为】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理由:丙丁共同造成他人损害,不能确定行为人的,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ps:貌似是哪一年的司法考试真题。。。O(∩_∩)O~有点印象

求一法律案例分析题答案

4. 法律案例分析题求解

你这个是不定项选择题吧?

    47、BCD。陈某夫妇的违章建筑,不属于住宅,并非为生活空间所用,用途为小卖部,城管拆除不属于侵犯住宅。但违章建筑及其内部的商品等也属于陈某夫妇的个人财产,城管予以直接拆除严重侵害了公民的私有财产。同时未经有权机关的批准,下达处罚决定,就私自拆除,且未通知本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公民应当享有的申诉、申辩等权利。做出处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因违法行政行为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行政国家赔偿。

    48、ABCD。违法行政行为应当予以纠正,以便更好的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ABCD说的都很正确。全选。

5. 求助法律案例分析题···

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某构成运输毒品罪(未遂)
解析:事实认识错误中较重要的是对象的认识错误。在本案中应如何认定乙?应当是贩卖毒品罪的未遂。实际上是对象属性的认识错误,东西是这东西,但行为人不知道这是尸体、是毫无价值的东西,行为人主观意识上把它当作毒品来干的,这种情况应该说是一种事实认识错误,在追究未遂的时候这种误认是不妨碍定性的,所以应定运输毒品罪的未遂。本案并非仅仅涉及事实认识错误,而且还涉及一系列问题:首先,甲与乙是不是共犯?是不是杀人的共犯?不是,因为他们事先没有通谋,缺乏共同犯罪的故意,虽然他们在案件中有一定的合作关系。其次,乙是否构成窝赃、销赃或者帮助毁灭、伪造证据之类的犯罪?不构成,也是因为乙缺乏主观的认识。但是如果甲告诉了乙自己杀人的事实,要求乙帮忙处理尸体的情况下,如果乙答应了并且真的帮甲把尸体处理了,乙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如果行为人事先共谋的,是共犯。如果甲告诉乙自己的妻子怎么、怎么不好,真想把她杀了,就是尸体我不知道如何处理,而乙说自己在火葬场干过,对于处理尸体很在行,你放心去杀吧,我帮你处理尸体,在这种情况下甲若真的把其妻杀了,甲与乙构成共犯,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虽然没有杀人,仅仅处理了尸体但还应该定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如果没有通谋乙明知是尸体还帮助处理了属于帮助毁灭证据罪。如果不知是尸体、被人骗当作毒品运输了,应定运输毒品罪的对象不能犯的未遂。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错误,定故意杀人罪。这个问题讲得比较多,要加以注意。如:甲教唆乙杀丙,乙认错了人,把丁当作丙给杀了,这种情况属于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错误,一定故意杀人的既遂。打击错误的解决方法与此类似。除此以外,事实错误还有两种:行为性质的错误与手段错误,手段错误比较简单,但是大家要注意他与迷信犯、愚昧犯的区别。迷信犯有常识错误,其预想使用的方法与实际使用的方法是一致的(如:行为人想用发功或者诅咒的方法把对方杀死,实际上行为人也的确是用该方法,只是由于常识性的错误导致不能成功);而前者有操作错误,预想使用与实际使用的方法不一致,不能成功的原始不是常识。对于本案另需注意,为了赖账而杀死债权人的,不是抢劫罪而是故意杀人。 


不正确,因为人民法院是依法审理案件,在审理期间,发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不足,可以判决被告人无罪或者要求检察院撤回案件补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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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法律案例分析题 谢谢大家帮忙分析一下

(1)还款部分有效,不追究刑事责任部分无效。因为李某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属于公诉案件,单位无权决定不予追究。
(2)至(4)问有法条明确规定:《刑法》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7. 法律案例分析题 谢谢大家了

1.交通肇事
2.3年以下
3.3-7年
4.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法律案例分析题 谢谢大家了

8. 求助法律案例分析题···

1、对于甲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而乙,属于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应该这样分析:从主观出发,乙触犯运输毒品罪(无罪);从客观出发,乙构成窝藏、包庇罪(既遂);想象竞合:窝藏,包庇罪。
2、法庭在调查过程中,合议庭对于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