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在外汇监测系统做的企业报告有什么用

2024-05-10 21:15

1. 外贸企业在外汇监测系统做的企业报告有什么用

外汇监测系统一般监测4个指标:总量差额;总量差额率;资金货物比;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
由此需要作报告以平衡数据,保证指标在正常范围;

企业报告一般分 义务性报告和主动性报告;

       
    1.需要注意的是义务性报告:A类企业--30天以上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需要作报告
                                                                90天以上的延收货款/延付货款 需要作报告;
                                                 B类、C类企业,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需要作报告;
                                                               30天以上的延收货款/延付货款 需要作报告;
      超过时间未作报告的需到外汇局现场作报告;作过报告的,需要调整数据的,可以在调整项下作调整;

    2. 主动性报告:视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定;会影响数据平衡的单,可以作报告,以调整数据保持收支平衡

 PS:刚过了辅导期的新企业,一般为A类企业;

外贸企业在外汇监测系统做的企业报告有什么用

2. 汇数据的风控报告怎么操作的?

它们系统免费,有常见的纬度都有,可以思me

3. 外汇管理监测系统(企业版)里面的申报单号是怎么来的?

下面是我个人在使用外汇管理应用网上服务平台
 货物贸易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中总结的使用注意事项希望对你有帮助!
1、监测系统由外汇局统一设置系统管理员管理员进系统后必须设置操作员方可操作
2、电子操作员设置
3、登录系统管理员后,换操作员操作需注销系统管理员,重新换做操作员。原设置两操作员权限一致
4、进入网上服务平台登陆界面需输入企业代码、用户名、密码(注意大小写)确定后进入外汇监测系统
5、操作员进入监测系统(企业版),选择“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选择相应要填写的菜单)
6、外汇局实行监测系统后,不在需要核销单出口前到网上进行备案,但是仍需结汇、赋税
7、监测系统中申报单号、币种、出口/进口合同号不需自己录入,由报送海关、银行自动生成
8、预计出/进口日期是公司出口该批货物大约估计什么时候能进/出口,需要填写参照合同会签装货和到货日期
9、报告金额是你的预收/预付货款的币种、金额实际
10、报关单签发日即出口报关日
11、公司在收到预收款超过预计出口日90天未出口,且无正当理由,外汇局将责令退回预收款
12、做好提款登记后,1-3天将会在电子口岸可收汇余额里产生一个预收款可收汇余额,只有产生这个余额才能到银行结汇
13、值得注意的是,在检测系统里面登记预出口日期,尽量把日期误差写小点,有利于公司到银行尽快结汇
14、进出口核销改革后,出口操作流程不变,只是取消核销单,多了外汇监测系统,目的在于取消纸质单证后出口不在需要备案、核销直接改由外汇局检测,省事了
15、检测系统报告内容:(我们公司默认为A类企业,若被外汇局处罚可能会降级B类、C类企业)
A类企业报告:30天以上的预付预收,90天以上的延期收汇、付汇,
90天以上的远期信用证、海外代汇等贸易融资

外汇管理监测系统(企业版)里面的申报单号是怎么来的?

4. 外汇管理监测系统(企业版)里面的申报单号是怎么来的?

申报单号是银行给你的。就是你公司开外币账户的那个银行给你的。货物贸易监测系统:1、监测系统由外汇局统一设置系统管理员管理员进系统后必须设置操作员方可操作。2、电子操作员设置。3、登录系统管理员后,换操作员操作需注销系统管理员,重新换做操作员。原设置两操作员权限一致。4、进入网上服务平台登陆界面需输入企业代码、用户名、密码(注意大小写)确定后进入外汇监测系统。5、操作员进入监测系统(企业版),选择“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选择相应要填写的菜单)。6、外汇局实行监测系统后,不在需要核销单出口前到网上进行备案,但是仍需结汇、赋税。7、监测系统中申报单号、币种、出口/进口合同号不需自己录入,由报送海关、银行自动生成。8、预计出/进口日期是公司出口该批货物大约估计什么时候能进/出口,需要填写参照合同会签装货和到货日期。

5.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的预收货款报告要怎么使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预收货款报告。
应该做预收货款报告的条件:
收到预收款30内能出口货物,就什么报告都不用做。(做了不多,不做也可以)
收到预收款30内不能出口货物,需要在收款之日起30内在平台上面做预收货款报告。
收到预收款30内不能出口货物,且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做报告的,可以在货物出口之前准备资料去当地外汇局做现场报告(预收货款现场报告)。
 
注:你说你出口准备其他公司报关,但是收汇是你公司自己收汇的话,收汇和出口没有对应数据在监测系统上你的数据会产生差额,连续三个月总量差额和总量差额率不正常的话企业会被列入重点监测的,
所以最好自己收汇自己报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的预收货款报告要怎么使用?

6.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的预收货款报告要怎么使用?是不是只要有预收的款项都要做

预收货款
第一:银行己收汇,报关单出口日期和收汇日期在30天以内
于2012年9月1日收款。货物报关单出口日期在9月1日-9月30日区间内。我公司不需要在外汇管理局网站登记(所属A类企业)业务相关流程结束
第三:银行己收汇,报关单出口日期超出收汇日期30天,报关出口日期在收款30天内发生变更。
2012年9月1日收款,货物预计于11月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后更改为其他月份办理的情况,我公司需在9月1日-9月30日时间范围之内在外汇管局网上预收货款报告修改更改截止时间。
第一:报关单出口日期和收汇日期在90天以内结束
关单的出口日期于2012年9月1日。收汇的日期在9月1日至11月29日之前能结束的。我公司不需要在外汇管理局网站登记(所属A类企业)业务相关流程结束。
第二:报关单出口日期和收汇日期在90天以外结束
关单的出口日期于2012年9月1日。收汇的日期在11月29日之后能结束的。我公司需要在2012年9月30日之前在外汇管理局网站延期收汇报告新增登记(所属A类企业)业务相关流程结束。

7. 外管局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如何使用?

上海地区的也换了,外管局的说法是现在预付款不用做事先登记,直接拿着和以前一样的资料去银行付汇就可以(具体你最好咨询一下银行的付汇部门,上海地区是更改要求为需要提供合同或发票其中之一的正本原件)
然后你付汇之后在新的监测系统里会出现这笔付汇的记录,如果你的付汇时间和货物到港清关的时间(也就是报关单上显示的时间)相差30天以上(含30)天,你就要在新的监测系统里针对这条付汇记录做一个相关报告的操作(这个操作的流程应该在操作手册里有),也不用核销了。
如果这个时间段是在30天以内的……你就什么都不用做,保留好报关单就是了。
再说一下,这是上海的情况,具体还是建议你咨询一下北京市的外汇管理局(不过监测平台号称是国家外汇管理……我想应该是通用的吧)。

外管局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如何使用?

8. 请教各位,我公司在进口货物之前,要不要在外汇管理局的监测系统里做什么操作?

进口货物之前,你公司是如何付款的?如果是预付一部分或全部,就需要在监测系统里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