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的介绍

2024-05-05 03:36

1.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的介绍

根据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北京市于1990年10月30日设立了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市基金)。其宗旨是根据北京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发展相应的基础性研究,发现和培养人才,以促进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持续不断地支持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的介绍

2.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自然科学基金使用效益,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设立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自然科学和与自然科学相交叉的学科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其相关的环境条件促进活动。第三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自然科学基金工作,负责研究制订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政策,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市财政部门依法对自然科学基金的预算、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审计监督。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负责编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规划和项目指南,审定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的重大事项等工作。

  基金委由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研究领域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组成。基金委组成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名,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基金委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承担基金委的日常工作,负责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第五条 基金办应当聘请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作为评审专家,建立基金资助项目评审专家库。

  评审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应当从项目的科学价值、创新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申请人的研究能力,项目研究应用前景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第六条 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市财政拨款。

  市财政部门应当将自然科学基金的经费列入预算。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与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向自然科学基金捐资等方式资助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向自然科学基金捐资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第七条 自然科学基金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激励创新、促进合作、凝聚资源、服务首都的方针。第八条 确定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应当充分发挥评审专家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第二章 规划与组织第九条 基金委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围绕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结合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状况,编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规划,建立基金资助体系,明确发展战略目标、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并根据自然科学基金发展规划编制项目指南,明确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范围。

  自然科学基金优先资助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战略性、前瞻性应用基础研究,为促进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学科与优势学科建设提供知识、技术和人才储备。第十条 基金委在编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规划和项目指南时,应当听取高等院校、科学研究机构、企业、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组织等方面的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

  自然科学基金发展规划和项目指南应当向社会公开。第十一条 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应当通过依托单位实施。依托单位在基金资助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申请人申请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二)审核申请人、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三)提供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时间;

  (四)配合基金办对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和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基金办应当对依托单位的基金资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第十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学研究机构、企业以及从事科学研究的其他组织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基金办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完善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二)有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和科研管理制度;

  (三)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团队和基础条件。

  基金办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不予注册的,应当说明理由。

  基金办应当将依托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布。

3.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的影响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设立20年来,依托首都良好的社会经济条件,在北京市科委、市财政局等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以及首都广大科技人员的倾心相助下,致力于发展首都的基础性研究,致力于在基础性研究的层面上为首都的建设和发展服务,致力于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致力于为基础性研究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致力于弘扬科学基金制的精神、形成自身的优势和特色。在力求提高资助项目的研究水平和为首都服务的水平上,开拓创新,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建立了自由申请平等竞争制度、同行专家评审民主裁决制度、回避制度与保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等,制定了一系列基金管理办法,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监督与规范,建立了项目基金、自然科学专著出版基金、对外合作交流活动基金、会长基金的项目资助体系。经过四届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不懈努力,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与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管理部门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基金的作用和管理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影响逐步扩大。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的影响

4. 想知道: 北京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哪?

  1、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邮政编码:100085,联系电话010-62327087,传真号码:010-82371279,电子邮箱 xxgkb@mail.nsfc.gov.cn。
  2、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是根据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北京市于1990年10月30日设立了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市基金)。其宗旨是根据北京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发展相应的基础性研究,发现和培养人才,以促进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持续不断地支持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

5. 2015年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评审结束了吗

结束了
2014年10月29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五届七次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五届七次全委会”)顺利召开。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基金委”)18名委员和3名顾问出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201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与评审工作报告、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B类)暨市教委科技发展计划重点项目评审工作报告、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试行情况的报告及学科评审组建议资助重点项目答辩。经讨论、投票,会议通过了201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市基金”)各类拟资助项目共计617项,其中包括重点项目27项、面上项目350项、预探索项目50项、青年项目190项。
      会上,委员和顾问对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广泛政策培训提高初步审查通过率、通过全面推行信息化管理提高市基金管理效率、通过严密工作程序保障基金项目评审阳光运行等各项工作成效给予了高度评价。

2015年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评审结束了吗

6. 已有两项国自然会影响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吗?

会。影响申请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的条件:1.正在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任何一类的,以及获得上述项目、课题任何一类支持的。2.年龄超龄:在35周岁以上的。3.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1项市基金项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于1990年10月30日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设立,围绕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为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学科与优势学科建设提供知识、技术和人才储备。

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缩写:NSFC),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是国务院于1986年2月14日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由中国科学技术部管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根据国家发展科学技术方针、政策和规划,有效运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发挥导向作用。
2021年1月11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交叉科学部官网已正式上线。
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和实施支持基础研究和培养科学技术人才的资助计划,受理项目申请,组织专家评审,管理资助项目,促进科研资源的有效配置,营造有利于创新的良好环境;协同国家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发展基础研究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对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府科学技术管理部门、资助机构和学术组织建立联系并开展国际合作等。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8.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组织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申请,提高申请项目质量,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全国,资助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的科技工作者均可按规定提出申请。第三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学基金委)采取同行评议、择优支持的办法,资助具备下列条件的研究项目:
  (一)有重要科学意义和重要应用前景的研究工作,尤其是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针对我国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特点的研究工作,以及开拓新兴技术领域、促进空白、薄弱和交叉学科发展的研究工作;
  (二)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先进,研究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内可望取得预期成果或结果;
  (三)申请者与合作者具备实施该研究项目的研究能力,有必要的工作积累,基本工作条件和研究时间有可靠的保证;
  (四)经费预算实事求是。第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鼓励跨学科、跨单位、跨部门、跨地区的合作研究和有利于科研、教学、生产相结合的研究。对于优秀青年科学工作者、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科学工作者的申请项目,在条件相近情况下优先予以支持。第五条 国家科学基金委根据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规划、制订和发布项目指南。科研人员参照项目指南,结合研究工作积累,选择最能发挥自己优势的研究项目,按照自愿原则组成项目组提出申请。第六条 国家科学基金委对申请项目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受理时间另行通知。第七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者必须是实际主持申请项目研究工作,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项目负责人。若申请者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须由两名同行高级科技人员推荐。第八条 每一申请者和主要合作者申请的项目数,连同尚在进行的资助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申请者须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的格式和要求,认真填写,一式六份,由申请者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国家科学基金委对口科学部。第九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限于本项目研究工作直接需要的开支。申请者应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精神认真核算。要充分利用已有条件或可以利用的协作条件,以及从其他渠道争取到的经费支持。科学基金研究经费不含出国访问和接待来访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须在申请项目获准后,根据需要,向有关科学部另行申请。第十条 申请者所在单位要加强科学基金申报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对申请者的申请书应进行认真的审查和筛选,并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基本工作条件能否保证等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按项目缴纳部分评审费。合作单位也要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第十一条 各单位在报送申请书时,须将本单位所有申请书中的简表内容,按国家科学基金委统一制定的录入系统、录入微机软盘,送国家科学基金委综合局。同时将评审费和申请项目清单(一式两份)送国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财务处。第十二条 国家科学基金委受理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中新概念、新构思探索课题的申请。申请者条件、申请程序和方法、申请书格式和要求,均按本办法规定。申请时,应在申请书封面的左上角注明“高技术”字样。第十三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大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组织和申请,见有关规定。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国家科学基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