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对于9起论文造假违规,做出了什么处罚决定?

2024-05-21 11:37

1. 科技部对于9起论文造假违规,做出了什么处罚决定?

科技部对于9起论文造假违规,对相关人员作出了严肃的处罚:

首先是对中国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张睿的处罚是开除了张睿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并强行要他退回项目的拨款资金,在学术上的处罚是取消他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年限为5年,同时,不允许他对外招收研究生。一直以来,关于中国论文造假的现象一直存在,很多人通过投资取巧的方式获得不法利益,严重的损害了社会的公平公正,让越来越多的人想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不法的地位,造成社会风气的日益跌落,严重的影响了社会的学习风气。

科技部对于9起论文造假违规,这种现象一定要从源头上杜绝,对违规者进行严厉的处罚。对于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张坚购买论文问题,给予的处罚是取消张坚以后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和各种奖励资格5年,终止或撤销他靠论文获得的科研项目以及奖励荣誉等等,毕竟这是他靠作假论文获得的不合法利益,这些东西必须给予严肃的处理,同时,对他已经获得了利益也给予追究回来,还要给张坚一次严厉的警告处分,其他几位也进行了相应的处罚结果。

这个科技部对论文造假一共处理了9起,每一起都是有严重的作假情节,如果不给予这种作假行为严厉打击,只会让这种不良风气在社会上流传,并且影响越来越多的人,最后造成社会学习风气的日益落下。严重的话,甚至会影响以后青年一代,最后阻碍中国的进步和发展。在这个拼人才的世界,任何有损害教育的行为都应该给予严肃的处理,绝对不能让这种不良风池在社会上流行,同时对于论文造假进行违规处理,也有利于震慑一些不法分子,把他们想通过作假获得好处的思想从摇篮上就给予扼杀。

科技部对于9起论文造假违规,做出了什么处罚决定?

2. 科技部是如何处理论文涉嫌造假事件的?你有何想法?

对于他们做的这些造假的事情,科技部不仅仅撤销了他们的奖项,而且还将他们的论文进行下架。还要对这些人进行严厉的处理,他们这种做法真的让大家觉得非常可怕了。这几个教授都是非常有名的,而且也是有着一定地位的,在学术上面也有各自的研究。可是现在他们却一起去做这些造假的东西,如果说大家要是听信了的话,就极有可能会导致我们自己身体受到一定的伤害。这几名教授他们都是学医的,在制作药品的这方面是绝对不能够马虎的。可是这些人不仅仅没有认真的去做,反而还要去造假。

这不仅仅是对人民非常的不负责任,还是在损害国家的利益。所以对于这种做法一定要对他们进行举报,而且也要让他们受到自己应该受到的惩罚。他们本来就是有了一定地位的人,所以会有很多学生向他们学习,他们出的书也会有很多人去购买。可也正是因为他们这么的有名,他们做了这些不好的事情,影响力就会更大。如果说一些学生不知道他们这个东西是造假的,进行学习了的话。

那么就会误人子弟,还极有可能在他们以后给病人开药的时候出现事故。所以从这些方面就可以看出来,这几名教授所做的这些事情,真的是非常没有人性了。而且他们能做出这些事情,就说明他们根本就不能被称之为教授。而且他们这种做法,就是对学术的不尊重。别人研究了很久之后才得到的一些结论,但是他们却胡编乱造,随便说一些东西就让大家去相信。这种随便的态度,真的是让大家觉得非常可恶了。

而且他们这样做不仅仅会使自己受到法律的惩罚,他们的家人也会受到大家的攻击。本来他们可以有一个很好的名声,但是却因为自己做了这些东西,从而导致了自己失去了所有的好名声。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对的,也是给一些教授院士这些人提了一个醒。无论自己的地位有多高,如果说不是自己认真的研究的,而是胡编乱造写出来的。那么,就会对他们追究法律责任。相信现在这个结果,这几名院士也是非常的后悔了。可是后悔也没有任何的作用,毕竟自己做了那些不好的事情是无法挽回的。也希望这些人能够公开道歉,承认错误。

3. 论文造假违规会对涉事人做出什么处罚?

论文造假实质就是诈骗行为,经过调查证实后教育部会进行严厉的处罚。针对论文造假行为的处罚会因为涉事人的身份而有所不同,但绝不姑息,必定严惩。

第一种,涉事人尚未获得学位而进行论文造假,则取消涉事人的学位申请资格。第二种,涉事人在获得学位后被发现论文造假,则撤销涉事人的学位资格并且从处罚开始之日起三年内,禁止涉事人进行任何学位申请。第三种,是在读学生被发现论文造假,除了撤销学位申请资格外还会开除学籍。第四种,是在职人员论文造假,不仅撤销相关学位资格,而且涉事人还需要接受所在单位的纪律处分。

近年来论文造假的情况屡禁不止,虽然已经有不少的通报案例,但是科研领域中的学术浮躁问题还是频繁出现。从购买学术论文、找人代笔论文、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造假行为屡见不鲜,这严重破坏了我国的科研秩序,而且损害科技研究创新的良好氛围,破坏我国创新事业发展的整体形象。对于这种恶劣行为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国家教育部和科技部都在重拳出击,打击论文造假行为,维护我国科研事业的良好的氛围。

对于学术不作为,行为不端的现象,仅有严厉打击是完全不足够的,这还需学校加强学风建设,正确引导学生进行学术研究,提高学生的学术道德修养。除此之外,学术人员也应该明确自身的定位,从事学术科研事业就必须有坐冷板凳的精神,十年磨一剑,否则还是不要来掺和科研事业。还有要严格执行相关对学术造假行为进行打击的法律法规,运用法律的力量警惕科研人员规范行为,道德行事,尊重他人研究成果,以真材实料展示自身科研成果。

论文造假违规会对涉事人做出什么处罚?

4. 论文造假违规者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根据报道,正在欧洲攻读医学博士的Robin向世界说表示,施普林格这次撤稿并不是针对论文最终成果的造假,而是针对同行评议的造假。在英文里,这两种行为分别可以对应”fraud”(欺诈)和“misconduct”(不端),后者的程度比前者要轻一些。

“国内目前对于学术不端还是太宽容了。发现不端行为以后,也就是申请一些课题基金时会受到点影响。”Robin表示,而在他就读的这所欧洲大学,一旦发生学术不端行为,无论学术成就有多高,很大概率是会被直接辞退。

巴特勒说,人们有发表文章的压力,这不仅是在中国,全球范围也如此。因此,许多为非英语母语者提供论文语言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应运而生。“但在中国,有一定证据表明,提供所谓语言编辑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在操纵评审流程上发挥了作用。”

他表示,目前他们还不掌握更多关于第三方机构的细节,正在调查之中。”我们联系了每篇文章的通讯作者,并请其通知其他所有作者。有些人表示了歉意,有的还提供了第三方机构为之提供帮助的情况。”

在谈到可能的“处罚”时,巴特勒表示,撤稿的目的是更正已出版的科学记录,而非惩罚作者。“我们知道发表文章对于科研人员职业生涯、基金获得和声誉的重要性。我们希望能与作者及其机构共同提高防范意识,让作者的科研成果能在完好的同行评审流程中得到合乎规范的评估。”

5. 科技部通报9起论文造假等违规案件,具体是哪9起?

科技部通报9起论文造假等违规案件,具体是以下9起:1、 中国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张睿,系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2、中国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于韬系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 。3、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张坚系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张建立监管不力并使用该论文申领科研奖励 。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漳州市医院蔡丽生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蔡铭智使用该论文申报研究生招生资格。5、南京医 科大学附属苏州医院王贞系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6、山东大学王秀丽,系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王秀丽未经孔北华同意将其列为通讯作者并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孔北华对论文撰写、投稿不知情 。7、南京理工大学陆伟系委托第三方代写,陆伟未经杨余旺同意将其列为通讯作者并伪造通讯作者邮箱,杨余旺对文章发表不知情,在文章刊出后即要求陆伟立即撤稿。8、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孙明飞违反论文署名规范问题。9、北京华油冠昌环保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套取财政科研资金问题。

科技部通报9起论文造假等违规案件,具体是哪9起?

6. 论文造假怎么处罚

论文造假怎么处罚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涉事人尚未获得学位而进行论文造假,则取消涉事人的学位申请资格;2、涉事人在获得学位后被发现论文造假,则撤销涉事人的学位资格并且从处罚开始之日起三年内,禁止涉事人进行任何学位申请;3、是在读学生被发现论文造假,除了撤销学位申请资格外还会开除学籍;4、是在职人员论文造假,不仅撤销相关学位资格,而且涉事人还需要接受所在单位的纪律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7. 如何看待学术论文造假问题

伦理规范不止于常识又不同于法律,比如在不同的行业:医学、法律、工程和商业领域里,伦理标准规范了行业行为及相关活动,以配合他们特定的目标并且建立公众信任。伦理规范也服务于科学研究,并适用于进行科学研究或者其他学术性、创造性活动的人员。甚至还有公开的“在研究伦理中常用的专业术语”( 见Glossary of Commonly Used Terms in Research Ethics),其中包含了特定的科研伦理和准则来研究这些规范。
由于涉及到以动物为对象或者人体志愿者的实验触及到了复杂且独特的道德、法律、社会甚至政治因素,动物保护animal care and use及人体对象保护human subjects protections中的科研伦理得到了特别的关注。在科研中遵守伦理规范是重要的,其中主要目的就是促进达成研究的目标,比如追求知识、真相,避免错误,学术出版伦理中尊重保持数据的原始性就是服务于这一目的。还有存在的重要原因是为了维护参与者和实验动物的权益。
有一个著名案例就是关于科研行为不当而危及到了人的生命: 保罗.马基亚里尼案例(参考http://www.euroscientist.com/macchiarini-scandal-overstepping-research-ethics-mark/):
保罗.马基亚里尼是一名外科医生,他在没有充分可靠的临床前研究以及在病人并没有危急病况的条件下,给三名病人做了移植手术,其中两名在手术后死亡。
在对这位在丑闻之前就因科研成果而名声大噪的“明星医生”的事故调查中,保罗被发现在他的学术论文中篡改了一些数据以显得他的治疗方法更加成功。
在调查期间,这位医生被解雇,而他供职的瑞典斯德歌尔摩卡罗林斯卡医学院的几个当局人士也同时辞职。
不同于出版伦理道德,数据篡改或者学术造假有着潜在影响,对后续科研的影响也确实堪忧。而涉及生命的研究伦理,一旦有偏差,导致的后果很可能就是直接而惨重的。当然,除了一向备受关注的生物医学领域,在人文、社会学科中,不同种类的科研伦理问题也出现过。涉及到特殊群体的实验,比如儿童,发育性或者认知功能残疾者、曾遭受收容机构不良影响的人以及无家可归的人,也引发了不同的科研伦理问题思考。
伦理规范更倾向于非正式的形式而不是法律条例,所以一个人的行为可能会是合法的但是不符合伦理道德的,这有时候也很难让人划清对与错的界限。由于这种自发性质,人们不可避免地带着自己的价值观和人生经验,而表达对伦理道德不同意见和看法。就比如医生放手一搏想为自己的病人尝试不同的治疗方法,但是随之而来的风险和责任上的伦理也必须要被权衡。
在科学研究中,研究人员必须要面对一些基本的伦理道德要求,比如涉及到人或动物的实验方案设计的合理性;要避免科研行为不当;遵守环境和安全的规则条例; 遵守涉及到原著权和知识产权的规范;或者要保持志愿者签署的保密协议。
许多机构和专业领域已经采取了研究伦理政策,其中道德伦理委员会在规定高标准和确保符合标准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一些有影响力的、涉及到研究伦理的政策颁发者有:美国的国家卫生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NIH),国家科学基金会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NSF),食品药品监管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环境保护局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PA) 以及美国农业部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USDA),还有新加坡科研诚信声明Singapore Statement on Research Integrity等等。世界医学协会赫尔辛基宣言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s Declaration of Helsink,或纽伦堡守则Nuremberg Code已经成为了规定人体实验伦理的根本标准。尽管近几年有丑闻爆出,但是总体上科学界对研究伦理意识有了显著提升。以上列出的资源链接就涵盖了研究伦理中最重要的方面,并且在许多学术机构中公开,旨在给科学家们提供解决伦理难题的教育课程。
笔者也总结了研究伦理规范中可做与不可做的五个守则:
坦率地讨论知识知识产权:关于避免著作权的最好方法就是在合作初期就将相关问题商议并作出协议。APA’s Ethics Code,guidelines for authorship和patenting policies关于这一话题也给出了很好的指导。
意识到多个需要扮演的角色:科学家在研究过程中可能会扮演多重角色,他可以是招收学生助手的实验室监管人,也会是给学生上课的导师,也可能会是合作项目中的合作方。为了避免利用自己的职务优势而导致学生工作负担的不合理分配,最好是在指导学生初期就写好协议,列出自己的指导职责和学生的工作职责。
遵守知情同意的规则:知情同意的规则保证了每个实验个体都全部了解自己参与的实验中会有的相关风险和权益。APA’s Ethics Code也列出了知情同意书需要告知参与者的内容:
实验目的,为期时长和流程;
参与者有随时撤出实验参与的权益;
合理的,可预见的潜在危险,可能会有的不舒适或者有恶劣影响的任何潜在因素;
任何预期的科研福祉;
保密性的限制,比如数据编码,数据舍用,分享和归档会破坏保密性质;
参与激励机制;
参与者有疑问时可以联系到的联系人。
尊重保密协议和隐私:不同的人体实验可能需要去了解参与者不同程度上的一些隐私信息来筛选或进行实验。在实验正式开始之前,可以采取循序渐进、随时可以终止的面试环节或者问卷调查的方式来获取必要的信息。保密协议也要说明参与者的知情和以上权利。同时研究人员需要和参与者讨论保密性的限制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其他可取的措施比如:
采取实际的保密措施,将保密记录储藏在安全可靠的地点;
在研究开始之前,要考虑到数据分享可能带来的保密限制;
了解互联网到安全限制。
学会利用道德伦理资源
对于研究学者来说,避免以及解决伦理困境的最好方法之一就是知道他们的伦理义务有哪些,以及知道哪些资源是可以公开获得的。

如何看待学术论文造假问题

8. 学术界造假被发现,会有什么严重后果?

知名人士在学术上造假,会有哪些危害?
社会影响力明星在社会上有比较大的影响力,也会有自己的粉丝,部分追星族大多是年轻人,崇拜和模仿心理比较强,明星如果做出不好的事情,很可能会让他们去模仿。
记得看到过皮艺军老师说过的一段话:“明星应该知道追星族有些时候是非理性的,自己的言行举止如果产生偏差,就不是其个人问题,而会对一个大的群体包括整个社会产生恶劣影响。”
现在社会上的办假证的现象很普遍,可能会有部分不敢尝试的人,可能会被影响,“明星都需要办假证,那我就更需要了”会产生这种想去办假证的内心想法。




打破正常规矩,产生消极影响现在如今社会大学生很普遍,就业压力增强,竞争越来越大,所以更多人会想去考研究生、博士。那些辛辛苦苦学习的人,看到这种知名人士学术造假会产生不平衡的心理状态,为什么我这么辛辛苦苦学习多年,而你却一纸造假直接不吃苦,尝到甜头。产生消极心理,这么辛苦,也不讨好,还没别人造假证生活的好,干脆不学,也去造个假证算了。
对于其他学者而言,学术造假的人破坏了学术环境,对守规矩的人造成不公平竞争,从而容易导致恶性循环。 对整个领域而言,会使研究成果与正确的结果背道而驰,会使整个研究领域的权威性和严谨性遭受严重的打击,总之就是害人害己!
“学术造假”所带来的危害是相当大的。因为学学术造假的地方,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容易对象牙塔里的学生和祖国未来的人才带来很严重的负面影响。

学术造假,其实就好比假货一样,不光如此,这里面还涉及到偷窥,盗窃行为。因为盗窃的是别人的文化成果。
我们相信大多数的教授和专家,他们都是权威的,都是有真才实学的。我们尊敬他们。但是在这个队伍中,也存在一部分蛀虫。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进行学术造假,为了获评专家或者教授,进行文化成果的窃取。这严重给教授和专家这个群体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