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是什么

2024-05-05 15:27

1. 上海生育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是什么

法律分析:上海市符合条件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因变动工作单位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其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的实际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发。从业妇女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或者虽满一年但缴费基数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

法律依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
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第十五条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因变动工作单位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其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的实际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
发。从业妇女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或者虽满一年但缴费基数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
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
生产或者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
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妇女,可以
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为:
(一)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3600元计
发;(二)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
(三)妊振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00元计发。

上海生育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是什么

2. 上海生育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什么?

1、属于计划内生育:a、计划内生育第一胎的;b、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经市或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c、于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2、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3、按照规定参加上海生育保险,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a、本市城镇户籍从业妇女且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社保并建立个人账户;b、本市城镇户籍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c、本市城镇户籍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d、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妇女,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保建立个人账户;e、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招用的本市户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其所在单位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f、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报销条件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5、《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实施前已按规定参保,且通知实施后未中断缴费的人员。注:从业妇女所在单位需已申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拓展资料:上海市符合条件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报销金额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600元;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600元;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400元。按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1.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2.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3. 上海市生育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上海生育津贴领取地址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直接到就近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要求。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符合办理要求,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要求,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上海生育保险享受标准      上海生育保险享受标准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标准两方面,其中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孕妇是否从业划分为两个发放标准。      1、生育生活津贴:      (1)从业妇女      a、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保局要求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b、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c、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2)失业妇女:      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保局要求的最低标准计发。      2、生育医疗补贴:      上海市生育医疗补贴标准为:      3、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标准为: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限制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十二周之内去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登记(拿着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计生办会给个联系卡      2、拿此联系卡去地段医院进行初次产检领孕产妇保健手册(俗称小卡)      3、在16周内拿着小卡去你想生产的医院建大卡,产检。      4、生完宝宝后,到各区社保中心领取生育基金。      其中,产检是不能用医保卡的,但是生产时可以用医保卡。生育基金包括你产假时的工资即生育生活津贴(晚育顺产4个月,晚育剖产4个半月,工资以你交社保的基数为准,最低不低于上海市上年平均工资),加3000块医疗补贴。如果单位有另外帮你们买商业医疗保险的话,可以拿着医疗收费单去保销。      上海生育保险待遇:      上海生育保险包括两项待遇:一为生育生活津贴,二为生育医疗费补贴。本文为您提供上海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标准。      生活津贴标准      (一)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      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      低于人力资源社保局要求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2009年起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按2892元计发)。      (二)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三)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医疗补贴标准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期限标准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上海市生育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4. 上海2022生育金领取标准

2022生育金领取条件如下:1、用人单位为该员工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2、生育女员工的户籍为本市户籍;3、用人单位为生育孩子的男方职工缴纳了生育险;4、符合计划生育的规定;5、女职工生产流产。若该员工为异地分娩,且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按实际生产费用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费用,按照定额标准报销。生育险属于五险一金范围,所有用人单位应该为所有在职员工缴纳生育险。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5. 上海生育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只要用人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职工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包括产假期间的工资。【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上海生育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6. 上海生育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5、《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实施前已按《关于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规定参保,且通知实施后未中断缴费的人员。

7. 上海市生育金领取条件!

你属于累计缴费满12个月,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你是上海户口的就没任何影响了,是外地户口的必须是在十月份也正常缴纳社保的才能领取。
先到当初办理生育联系卡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表格,然后可以在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递交所有材料,20个工作日内钱会自动打进你的银行卡。
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3、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卫生行政部门证明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或者病历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4、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其中之一);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上海市生育金领取条件!

8. 2016年领取上海生育金的条件尽量详细点

一、满足以下条件中任一条件的女职工,其生育生活津贴由 本市生育保险基金 全额支付
1、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 累计 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
2、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 连续 缴纳失业保险费满9个月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三、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表》;
四、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五、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其中之一);
 
符合以上条件的女职工就能去附近的社保中心办理申领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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