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受害人能否起诉民事

2024-05-17 14:02

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受害人能否起诉民事

1、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不属于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被害人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由法院在判决中责令退赔。如果法院没有责令退赔的,则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分子归还被害人的被非法吸收的“存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受害人能否起诉民事

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受害人能否起诉民事

法律分析: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不属于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被害人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由法院在判决中责令退赔。如果法院没有责令退赔的,则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分子归还被害人的被非法吸收的“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受害人能否起诉民事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不属于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被害人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由法院在判决中责令退赔。如果法院没有责令退赔的,则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分子归还被害人的被非法吸收的“存款”。
一、职务侵占受害人能要求赔偿吗
职务侵占罪是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退赔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可以另案提起民事诉讼。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诈骗犯被判刑被害人的钱怎么追回
依靠司法机关进行追缴。钱财在没有被犯罪分子挥霍的情况下,最为直接有效。看犯罪分子是否有悔过之心,主动退赔。这种情况多是想争取司法机关从轻处罚。如果已经判刑,主动退赔的可能性就比较小了。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犯罪嫌疑人的财产。被害人不能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三、职务侵占从犯没拿钱要还钱吗
从犯没拿钱就不需要还钱。涉及到职务侵占的时候一般情况下还存在着共同犯罪人员,只要是共同犯罪的都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按规定,职务侵占罪公诉时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不过,具体而言,对于被侵占的财产将做以下的处理:1、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2、人民法院将根据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3、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这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受害人能否起诉民事

4.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受害人能否起诉民事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不属于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被害人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由法院在判决中责令退赔。如果法院没有责令退赔的,则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分子归还被害人的被非法吸收的“存款”。

5.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被害人如何参与诉讼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此受害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对于不同类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要作具体分析,被害人可以选择在刑事立案前、刑事诉讼过程中或刑事程序终结后,对自己最佳的方式提起相关民事诉讼,以获得较充分的法律救济和保障。
受害人取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的资金的方式主要有二种:
1、如果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已经将赃款扣押的,可以直接由公安机关发还给受害人,或由法院在刑事判决后返还受害人。
2、受害人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归还存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三百六十条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的,应当依法及时返还,但须经拍照、鉴定、估价,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附卷备查;权属不明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部分应予扣除。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被害人如何参与诉讼

6.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能否提起民事诉讼

被害人可以另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归还“存款”。
根据规定,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不属于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被害人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由法院在判决中责令退赔。
如果法院没有责令退赔的,则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分子归还被害人的被非法吸收的“存款”。
一、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受害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受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条至102条都规定了,受害人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一审判决以前都有权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这两种情况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在诈骗案中往往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诈骗案属于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根据该《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5条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也就是说,不是任何刑事案件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受害人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比如,像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在犯罪过程中造成了受害人人身伤害、物品损害的,可以就医疗费、误工费、交通、食宿、物品损害价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不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二、职务侵占罪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吗?
职务侵占罪一般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三、怎么才能追回集资诈骗的钱
1、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如是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7.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受害人能否提起民事诉讼追讨存款

根据规定,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不属于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被害人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由法院在判决中责令退赔。
如果法院没有责令退赔的,则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分子归还被害人的被非法吸收的“存款”。
一、职务侵占罪如何赔偿
职务侵占案件的赔偿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如果退赔不能弥补损失的,则被害人可以另案提起民事诉讼,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如下:
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五条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三、受害人怎么起诉集资诈骗罪?
(一)诈骗案件被害人
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发布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以下称《刑附民范围》)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只有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财物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的侵财类案件中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应当由办案机关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责令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也就是说,诈骗案件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应当直接由办案机关追缴或责令退赔,这一规定看似省去了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麻烦,但实践当中却将被害人至于了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由于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其在刑事诉讼中就不具有当事人资格,那么,即使刑事判决书中明确了继续追缴或退赔的内容,被害人是否可以持生效的刑事判决直接向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就成为了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详细论述见下文)。
(二)诈骗案件被害人申请强制执行
“刑事追缴退赔判决”依据不足。
所谓“刑事追缴退赔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责令刑事案件被告人将犯罪所得原物退还给被害人,或在原物灭失的情况下,责令被告人以等额价款或同类物赔偿给被害人的判决内容。
对于法院是否应当主动强制执行“刑事追缴退赔判决”,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而对于被害人能否申请执行“刑事追缴退赔判决”。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称《执行规定》)也并没有将“刑事追缴退赔判决”纳入可执行的法律文书的范围。实践当中不同法院也存在着不同的做法,有的法院直接将有追缴退赔内容的刑事判决移送执行部门强制执行,而有的法院则认为刑事追缴退赔内容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三)集资诈骗案受害人要请律师吗?
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有权利聘请律师,你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聘请律师介入,可以就民事部分聘请律师代理索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受害人能否提起民事诉讼追讨存款

8.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被害人如何参与诉讼

在侦查阶段和公安局联系,在审查起诉阶段和人民检察院联系,在审判阶段和人民法院联系。可以向这些办案单位提供证据,证人证言。特别是人民检察院阶段,被害人和检察院沟通是退赔还是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谈判调解减少损失,并对包括是否谅解等问题发表意见。委托代理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诉讼代理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法庭质证原则】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一百零一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一十条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第一百四十八条 【鉴定意见的告知义务 对鉴定意见的异议及其处理】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 【审查起诉的程序】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第一百八十条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九十一条 【法庭调查】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第二百二十九条 【公诉案件被害人请求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