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贷款?

2024-05-06 12:35

1. 关于贷款?

在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有太多贷款机构和银行了,所以选择哪家去办理成为很多客户比较头疼的事情,因为我们要考虑安全性,利率,额度,放款,选择很重要,不同的银行和机构办理速度可能差距在1个月左右,那么,房产抵押贷款哪个银行好?房产抵押贷款哪家银行利息最低?
比较申请条件
不同银行申请房产抵押贷款的条件不同,比如信用情况、个人收入,工作单位,还款能力等。而在贷款公司申请房产抵押贷款,主要是看房产价值高不高,是否具备变现的能力。信用情况好坏,有负债的借款人,只要能提供符合条件的房产进行抵押,一般都能在银行或贷款公司贷款。
比较贷款利率
相比于信用贷款,房产抵押贷款风险更低一些,因为有房产作为银行放款的保障。但是目前各家银行的房产抵押贷款产品利率不一,同一家银行,贷款利率在不同地区也会有所不同。
目前银行的房产抵押贷款利率都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浮执行的,2017年银行基准年利率为一年以下(含一年)基准利率为4.35%、一年至五年(含五年)的基准利率为4.75%、五年以上为4.90%,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比较审批速度
房产抵押贷款银行的流程非常多,审批时间也会比较长,最快需要20个工作日左右才能拿到贷款。贷款公司手续简单,审批快,一般10个工作日就能拿到贷款。
比较贷款额度
一般来说,房产抵押银行贷款的额度跟房屋评估价值有关,最高是7成左右。
总的来说,银行贷款不是那么容易申请的,申请失败还会影响征信记录。为了获得更低的融资成本,方便快捷的办理大额银行贷款,一般都会去找专业机构,比如说东莞房速贷,他们凭借专业的行业知识,可以帮客户解决融资过程中的疑难杂症,从上千家银行中帮客户选择最为合适的融资方案。房速贷融资咨询热线:0769-33888836

关于贷款?

2. 关于贷款的一个问题

现在银行系统已经完善了,现在审批贷款银行要去找评估公司对你的这套房子评估,一般评估价格和市场价格大概有一点幅度,上海这边是单价2000块的幅度,然后他会按照他的评估价格给你审批贷款。比如:按你说的这种情况,你里面还有70万贷款,你必须先还清以后,下家才能首付30万,然后申请150万贷款,当银行那边对这套房子评估只有90万左右的话,他会按照90万这个额度来给你贷款,你付了30万首付,还有60万贷款,他只会批这60万,而不是150万。
这个空子可以钻,搞定评估公司就可以了,他们都有指定的评估公司。
如果被查出来,叫骗贷,属于金融诈骗,以前上海有过两起比较严重的,好像都是上亿的,其他小金额的也蛮多的。就看你搞得定不。

3. 请大家帮忙搜集一些有关中国工商银行的资料,谢谢!

您好,向您介绍一下工行的个人经营贷款、单位固定资产贷款和单位流动资金贷款,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个人经营贷款:

个人经营贷款是我行向个人(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其合法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周转的人民币担保贷款。目前仅限于受理有经营实体自然人的个人经营贷款申请。

一、贷款用途

个人经营贷款的用途仅限于借款人在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周转需求,贷款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以及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

二、贷款条件

1、年龄在18(含)-60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北京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借款人具有经营实体,在我行取得A级(含)以上的个人资信等级(目前暂不执行);
3、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任何违约记录;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能提供我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质押和抵押担保;
6、在其经营领域有一年以上从业经验和良好的从业记录,经营期限原则上在一年(含)以上;
7、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量稳定;
9、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良好的经营前景;
10、借款人及配偶所拥有的经营实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我行无融资;
11、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提供资料

1、申请人填写的个人贷款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居住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3、个人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
4、贷款用途证明(如购货合同等)。
5、采取质押担保的,应提交质押凭证,以第三人权利质押的还需提供出质人身份证明、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采取抵押担保的,应提交房屋产权证、评估报告、房产共有人(如有)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以第三人房产作抵押的,还须提供房产所有人身份证件及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6、经营实体同意承担连带担保的证明文件。
7、经营实体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及验资报告、出资协议。
8、我行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贷款期限
一般为1年(含),最长不超过3年。

五、贷款担保

1、个人经营贷款必须提供担保,担保方式限于质押担保和抵押担保,还须经营实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采用质押担保的,质物范围应执行总行关于质押贷款的相关规定。
3、采用抵押担保的,抵押物须为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限自然人)名下的个人住房或个人商用房。抵押物必须产权明晰、价值足额、易于变现且拥有完全产权。禁止以大型商场的分割销售摊位、酒店式公寓及其他存在产权纠纷、不易变现的房产作抵押,禁止接受已设定抵押权的房产作抵押,禁止接受借款人及配偶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作抵押。抵押物价值的确定,应由我行认可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须向我行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抵押物财产保险,并明确第一受益人为我行。


固定资产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中国工商银行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本外币贷款。

一、贷款品种

1、一般项目贷款:客户因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产生资金需求而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的本外币贷款,按照贷款的不同用途,可分为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科技开发贷款。

1)基本建设贷款:是指用于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服务设施和以外延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新建或扩建生产性工程等基本建设而发放的贷款。
2)技术改造贷款:是用于现有企业以内涵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而发放的贷款。
3)科技开发贷款:是指用于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制开发、科技成果向生产领域转化或应用而发放的贷款。
4)商业网点贷款:是指商业、餐饮、服务企业,为扩大网点、改善服务设施、增加仓储面积等所需资金,在自筹建设资金不足时,而向银行申请的贷款。

2、并购贷款: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本外币贷款。鉴于该项贷款的特殊性,中国工商银行制定了专门的办法规范该类贷款的审批及管理,具体情况可向中国工商银行县支行以上机构咨询。

3、临时周转贷款:对中国工商银行已承诺贷款客户,在项目建设中采购设备或建筑材料,因计划安排资金暂时不能到位所发放的垫付性短期贷款。

4、外汇转贷款:外国政府及金融机构(贷款人)向我国借款人提供并由国内银行转贷的贷款。该类贷款通常带有一定优惠,如利率较低,期限较长。该类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均由贷款人决定,通常带有一定优惠,如利率较低(一般在0.2%-0.3%,有的甚至为无息),期限较长(一般在10-40年间,并含有2-15年宽限期)。

三、提供资料:

1)借款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贷款证,借款申请书。
2) 借款人(出资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原件及随审计报告附送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其报表附注。
3)借款人现有负债清单及信用状况。
4)有权部门对项目立项的批复,项目可研报告、环保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文件,权威部门论证结论。
5)市场供求、产品价格、行业状况分析资料。
6)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7)项目建设进度表,资金使用计划。
8) 贷款偿还方式及计划,借款人在项目建设期及贷款偿还期内现金流量预测材料。
9) 贷款担保意向或承诺,担保人营业执照、财务报表、或有负债状况,抵押(质押)物的情况说明。借款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贷款证(卡)、借款申请书。
10) 同级别法律事务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放的本外币贷款。

一、种类
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1. 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3个月(含)以内,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性资金需要和弥补其他支付性资金不足。
2.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个月至一年(不含三个月,含一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
3.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至三年(不含一年,含三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资金。

二、贷款条件

1、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2、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银行的信贷制度,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生产、经营。
3、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符合中国工商银行的要求。
4、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
5、在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代理机构开立了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并领有当地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经营情况正常,资金运转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

注:申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按中国工商银行信用等级标准评定为A级以上的企业;
2、规模较大,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资产负债率低于70%;
3、产品有市场,近三年产销率在95%以上;生产经营有效益,近三年不亏损;信誉好,不拖欠利息,贷款能按期归还;
4、不挤占挪用流动资金搞固定资产投资。

三、提供资料

(1)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按银行提出的贷款条件和要求提供有关资料。(若为新开户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先与中国工商银行建立信贷关系。)一般情况下,银行要求提供的重要资料有:

1、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2、经会计(审计)部门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3、企业资金运用情况。
4、抵押、质押物清单,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
5、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6、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7、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由于各地区业务差异,具体情况建议您再向当地95588确认一下,谢谢!:)

请大家帮忙搜集一些有关中国工商银行的资料,谢谢!

4. 贷款问题!

  您好,向您介绍一下工行的个人经营贷款、单位固定资产贷款和单位流动资金贷款,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个人经营贷款:    个人经营贷款是我行向个人(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其合法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周转的人民币担保贷款。目前仅限于受理有经营实体自然人的个人经营贷款申请。    一、贷款用途    个人经营贷款的用途仅限于借款人在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周转需求,贷款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以及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    二、贷款条件    1、年龄在18(含)-60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北京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借款人具有经营实体,在我行取得A级(含)以上的个人资信等级(目前暂不执行);   3、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任何违约记录;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能提供我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质押和抵押担保;   6、在其经营领域有一年以上从业经验和良好的从业记录,经营期限原则上在一年(含)以上;   7、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量稳定;   9、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良好的经营前景;   10、借款人及配偶所拥有的经营实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我行无融资;   11、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提供资料    1、申请人填写的个人贷款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居住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3、个人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   4、贷款用途证明(如购货合同等)。   5、采取质押担保的,应提交质押凭证,以第三人权利质押的还需提供出质人身份证明、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采取抵押担保的,应提交房屋产权证、评估报告、房产共有人(如有)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以第三人房产作抵押的,还须提供房产所有人身份证件及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6、经营实体同意承担连带担保的证明文件。   7、经营实体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及验资报告、出资协议。   8、我行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贷款期限   一般为1年(含),最长不超过3年。    五、贷款担保    1、个人经营贷款必须提供担保,担保方式限于质押担保和抵押担保,还须经营实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采用质押担保的,质物范围应执行总行关于质押贷款的相关规定。   3、采用抵押担保的,抵押物须为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限自然人)名下的个人住房或个人商用房。抵押物必须产权明晰、价值足额、易于变现且拥有完全产权。禁止以大型商场的分割销售摊位、酒店式公寓及其他存在产权纠纷、不易变现的房产作抵押,禁止接受已设定抵押权的房产作抵押,禁止接受借款人及配偶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作抵押。抵押物价值的确定,应由我行认可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须向我行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抵押物财产保险,并明确第一受益人为我行。     固定资产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中国工商银行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本外币贷款。    一、贷款品种    1、一般项目贷款:客户因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产生资金需求而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的本外币贷款,按照贷款的不同用途,可分为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科技开发贷款。    1)基本建设贷款:是指用于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服务设施和以外延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新建或扩建生产性工程等基本建设而发放的贷款。   2)技术改造贷款:是用于现有企业以内涵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而发放的贷款。   3)科技开发贷款:是指用于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制开发、科技成果向生产领域转化或应用而发放的贷款。   4)商业网点贷款:是指商业、餐饮、服务企业,为扩大网点、改善服务设施、增加仓储面积等所需资金,在自筹建设资金不足时,而向银行申请的贷款。    2、并购贷款: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本外币贷款。鉴于该项贷款的特殊性,中国工商银行制定了专门的办法规范该类贷款的审批及管理,具体情况可向中国工商银行县支行以上机构咨询。    3、临时周转贷款:对中国工商银行已承诺贷款客户,在项目建设中采购设备或建筑材料,因计划安排资金暂时不能到位所发放的垫付性短期贷款。    4、外汇转贷款:外国政府及金融机构(贷款人)向我国借款人提供并由国内银行转贷的贷款。该类贷款通常带有一定优惠,如利率较低,期限较长。该类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均由贷款人决定,通常带有一定优惠,如利率较低(一般在0.2%-0.3%,有的甚至为无息),期限较长(一般在10-40年间,并含有2-15年宽限期)。    三、提供资料:    1)借款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贷款证,借款申请书。   2) 借款人(出资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原件及随审计报告附送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其报表附注。   3)借款人现有负债清单及信用状况。   4)有权部门对项目立项的批复,项目可研报告、环保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文件,权威部门论证结论。   5)市场供求、产品价格、行业状况分析资料。   6)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7)项目建设进度表,资金使用计划。   8) 贷款偿还方式及计划,借款人在项目建设期及贷款偿还期内现金流量预测材料。   9) 贷款担保意向或承诺,担保人营业执照、财务报表、或有负债状况,抵押(质押)物的情况说明。借款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贷款证(卡)、借款申请书。   10) 同级别法律事务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放的本外币贷款。    一、种类   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1. 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3个月(含)以内,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性资金需要和弥补其他支付性资金不足。   2.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个月至一年(不含三个月,含一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   3.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至三年(不含一年,含三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资金。    二、贷款条件    1、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2、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银行的信贷制度,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生产、经营。   3、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符合中国工商银行的要求。   4、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   5、在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代理机构开立了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并领有当地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经营情况正常,资金运转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    注:申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按中国工商银行信用等级标准评定为A级以上的企业;   2、规模较大,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资产负债率低于70%;   3、产品有市场,近三年产销率在95%以上;生产经营有效益,近三年不亏损;信誉好,不拖欠利息,贷款能按期归还;   4、不挤占挪用流动资金搞固定资产投资。    三、提供资料    (1)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按银行提出的贷款条件和要求提供有关资料。(若为新开户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先与中国工商银行建立信贷关系。)一般情况下,银行要求提供的重要资料有:    1、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2、经会计(审计)部门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3、企业资金运用情况。   4、抵押、质押物清单,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   5、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6、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7、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由于各地区业务差异,具体情况建议您再向当地95588确认一下,谢谢!:)

5. 工商银行2021房贷最新政策

工商银行2021房贷最新政策如下:1、工商银行房贷申请条件根据规定,购房者如果想要申请工商银行的房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不低于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2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20%作为购房首期付款;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2、工商银行房贷放款时间工商银行的房贷放款时间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但在2021年,因为各地区工行的额度普遍比较紧张,因此房贷的审批时间和放款周期都在拉长。2021年里,工行的房贷审批时间大约在1个月左右,放款时间大约需要1-2个月。3、工商银行房贷首付款比例在2021年的1月份,工行发布了《关于加强个人商用房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里面有条例写到:个人商用房贷款首付比例由过去的50%调整到70%,商住两用住房的首付比例由45%调整到50%,贷款所购商用房为小区配套底商的首付比例仍为50%。拓展资料:1.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于1984年1月1日。总行位于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银行,国家副部级单位。中国工商银行的基本任务是依据国家的法律和法规,通过国内外开展融资活动筹集社会资金,加强信贷资金管理,支持企业生产和技术改造,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2.工商卡查询余额是可以在银行窗口和自动取款机上进行查询。正常查询银行卡余额,是可以在自动取款机上进行查询的。只需要插入卡,然后输入密码进行提示操作,就可以查询到自己卡内的余额了。

工商银行2021房贷最新政策

6. 最高额保证中主债权如何确定判裁案例

金铜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大冶市支行、大冶市摇篮山金矿保证合同免除责任纠纷案
时间:2001-09-17  当事人: 王德麟、刘恒国、孙连忠   法官:   文号:(2001)鄂民终字第147号

湖 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1)鄂民终字第14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黄石金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铜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大冶市新冶大道21号。
  法定代表人孙连忠,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利平,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吴畏,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工商银行大冶市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大冶支行),住所地:湖北省大冶市西桥路7号。
  代表人王德麟,行长。
  委托代理人彭娇容,该行干部。
  委托代理人张德炽,中国工商银行黄石市分行法律顾问室干部。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大冶市摇篮山金矿(以下简称大冶金矿),住所地:湖北省大冶市金湖办事处株林村。
  法定代表人刘恒国,矿长。
  上诉人金铜公司因保证合同免除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黄民重字第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1995年2月,大冶金矿经有关部门批准,决定对矿山剥离和选矿厂进行技术改造。其中设备订购、安装调试、采矿二期工程剥离、供电、水、土建工程共需贷款2577740元(人民币,下同),故向工行大冶支行申请贷款。工行大冶支行经审查用款人提供的贷款资料后,将其打印好的格式贷款合同(未加盖公章)交由大冶金矿。大冶金矿持该合同文本请湖北黄石鸡冠嘴金矿为其提供保证。湖北黄石鸡冠嘴金矿在贷款合同文本的保证人栏处加盖公章后,经大冶金矿返回工行大冶支行,由工行大冶支行在该合同上加盖公章。合同落款日期为1995年12月10日。三方当事人签订的《中国工商银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担保合同)约定:一、借款方(即大冶金矿)向贷款方(即工行大冶支行)借款250万元,用于技改项目,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二、贷款方在国家信贷计划和本合同条款规定之内,根据借款方按工程进度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资金需要。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应资金,要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给借款方计付违约金。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款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50%的罚息并如数追回。三、借款期限定为3年1个月,从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体用款和偿还时间及金额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利率按借款合同期限确定月息为12.6‰,按季收取,贷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20%并按逾期的利率档次重新确定借款利率。四、借款方保证按期用利润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贷款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收贷款,并从借款方账户中扣收。五、借款方按照银行抵押贷款办法规定,愿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贷款新增的固定资产充当抵押,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贷款方对抵押品享有处理权和优先受偿权。借款方请湖北黄石鸡冠嘴金矿作为借款的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代偿借款的财产。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保证方同意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必要时,由贷款方从保证方的存款账户内扣收。六、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须按时向贷款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及统计报表和资料。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时,要有贷款方参加。七、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借、贷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协议,经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合同签订后,大冶金矿于1996年元月3日向工行大冶支行报送一份金矿技术改造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据此,工行大冶支行从元月9日起,予以放贷。第一笔款50万元,期限自1996年1月9日起至1999年2月9日止;第二笔款30万元,期限自1996年1月29日起至1999年2月28日止;第三笔款60万元,期限自1996年2月6日起至1999年2月6日;第四笔款15万元,期限自1996年2月7日起至1996年12月30日;第五笔款12万元,期限自1996年3月4日起至1999年4月4日;第六笔款10万元,期限自1996年4月9日起至1999年5月9日;第七笔款5万元,期限自1996年4月18日起至1999年5月18日;第八笔款10万元,期限自1996年4月24日起至1996年7月24日;第九笔款7万元,期限自1996年5月8日起至1999年6月8日;第十笔款10万元,期限自1996年5月14日起至1999年6月14日;第十一笔款20万元,期限自1996年5月20日起至1999年6月20日;第十二笔款3万元,期限自1996年6月6日起至1999年7月6日;第十三笔款18万元,期限自1996年7月9日起至1999年8月9日。以上借贷金额250万元,并签订借据13份。1996年4月、5月,大冶金矿向工行大冶支行报送二份工程投资进度表,说明其1996年5月止,土建完成投资233200元,采矿1127500元,设备856800元,安装80000元,征地942000元,土方76000元,付息113000元。1996年6月报送一份贷款去向的报告,说明已到位贷款232万元,征地用111308.48元,二采区剥离637621.40元,固定资产投资101188.25元(其中土建88565.25元,设备12623元),工艺改造434985.18元,材料214167.67元,事故费用254057.59元,其他19000元。大冶金矿贷款后,1997年3月,经其上级部门对其贷款250万元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为:偿还工行大冶支行利息25万元,偿还借款575653元,支付事故赔偿费用30万元,付二采区剥离费用672765元,付二采区征地费用567308元,还1994年购铲车费用20万元,以亡合计2565726元。以上资金使用项目中,除二采区剥离费用外,其他项目皆不属于技改项目计划用款范围,而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用款的设备订购、安装调试、采矿二期工程剥离、供电、水、土建工程皆未投入资金。至此,大冶金矿的技改工程处于停止状态,企业已停产,依合同约定还工行大冶支行的借款成为不可能。湖北黄石鸡冠嘴金矿于1998年6月更名为金铜公司。金铜公司据此提起诉讼,要求免除保证责任。本案物的担保的财产抵押登记手续,应由大冶金矿和工行大冶支行办理。
  原判认为,本案各方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亦不违反法律的规定,金铜公司在借款担保合同保证人栏中签字盖章,符合保证合同的基本要件,据此,大冶金矿和工行大冶支行间的借款合同、金铜公司和工行大冶支行间的保证关系成立并有效。但借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物的抵押,因借、贷双方没有办理物的抵押登记,物的抵押不发生法律效力,故其此节免责的诉讼请求根据不足,不予支持;金铜公司称大冶金矿和工行大冶支行构成欺诈行为,因没有举出大冶金矿和工行大冶支行欺诈的证据,故不予认定。金铜公司所述大冶金矿和工行大冶支行之间实际履行合同中变更了部分贷款期限的约定,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据此,金铜公司要求免除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判决:驳回金铜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各25795.99元,由金铜公司负担。
  一审宣判后,金铜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1.大冶金矿和工行大冶支行在借款担保合同中约定有资产抵押的内容,但两方不履行抵押约定,故意使抵押条款不生效,可见上诉人的保证行为非出自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受借、贷双方合谋欺诈所为,根据《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有关保证内容无效,上诉人免除担保责任。2.借款担保合同对250万元借款的贷款期限已约定为“3年1个月”,但一审判决认定“未约定250万元的贷款期限”。根据《贷款通则》和《中国工商银行技术改造贷款办法》第九条的规定,250万元的贷款期限自1996年1月9日起至1999年2月9日止,而借贷双方对实际贷款期限擅自作了变更,没有通知保证人,亦未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上诉人应免除担保责任。3.第四、八笔贷款计25万元的保证期间已分别于1997年6月30日和1997年1月24日到期,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上诉人对该25万元免除保证责任。4.借款人大冶金矿1570万元资产中,有700-800万元的财产无须办理抵押登记,在借款担保合同生效后抵押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诉人只能在该抵押财产之外承担保证责任。故请求依法改判免除上诉人在大冶金矿与工行大冶支行借款担保合同中的保证责任,并承担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
  工行大冶支行辩称:1.本案原本没有设定物的抵押担保,一开始就商定由保证人担保,不存在骗保的事实。2.借款担保合同明确规定了每笔借款数额及期限以借据为准,并作为合同附件,每笔借款占用的最长时间应为3年1个月,根据《担保法》第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13笔借款均在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之内,担保人应承担保证责任。应驳回金铜实业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未提供新证据,双方当事人对一审各自提供的证据和真实性不持异议。
  二审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应予以确认。
  二审双方当事人一致确认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大冶金矿和工行大冶支行对金铜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是否存在欺诈;二、大冶金矿和工行大冶支行是否变更了贷款期限;三、第四、八笔贷款计25万元是否已过保证期间;四、工行大冶支行应否对贷款用途的改变承担责任。
  一、关于大冶金矿和工行大冶支行对金铜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是否存在欺诈的问题。
  金铜公司认为,大冶金矿和工行大冶支行在借款担保合同中约定有资产抵押的内容,其是在相信合同设立了抵押条款后才作保证人的。但大冶金矿和工行大冶支行不进行抵押登记,故意使抵押条款不生效,并且工行大冶支行不按借款担保合同约定放贷,致使大冶金矿将250万元全部挪作它用,可见大冶金矿和工行大冶支行恶意串通,骗取其提供保证,根据《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有关保证内容无效,其应免除担保责任。
  工行大冶支行认为,本案原本没有设定物的抵押担保,一开始就商定由保证人担保,不存在骗保的事实。
  本院认为,三方借款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金铜公司提供担保,必须以大冶金矿自身财产设立抵押担保为前提条件,因而大冶金矿与工行大冶支行间的抵押担保是否成立,并不影响金铜公司的保证责任。而且,金铜公司未能举出证据,证实大冶金矿和工行大冶支行互相串通有故意欺诈行为。故原判关于金铜公司对担保不能免责的认定并无不当。
  二、关于大冶金矿和工行大冶支行是否变更了贷款期限的问题。
  金铜公司认为,借款担保合同对250万元借款的贷款期限已约定为“3年1个月”,根据《贷款通则》和《中国工商银行技术改造贷款方法》第九条的规定,250万元的贷款期限自1996年1月9日起至1999年2月9日止,而借贷双方对实际贷款期限擅自作了变更,没有通知保证人,亦未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上诉人应免除担保责任。
  工行大冶支行认为,借款担保合同明确规定了每笔借款数额及期限以借据为准,并作为合同附件,借款占用的最长时间应为3年1个月。因此,13笔借款均在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之内,担保人应承担保证责任。
  本院认为,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年1个月,从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即250万元的借款时间为3年1个月。由于借款担保合同约定了借款的最高额度和期限,并且设立了具体用款和还款时间以借据为凭的借款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四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对在最高债权额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三方签订的借款担保合同,属于“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和“保证人应对在最高债权额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因此,大冶金矿和工行大冶支行发生的13笔贷款,都在3年1个月的贷款期限内,符合借款担保合同的约定。金铜公司应对该25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其认为大冶金矿和工行大冶支行对实际贷款期限擅自作了变更并要求免责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三、关于第四、八笔贷款计25万元是否已过保证期间的问题。
  金铜公司认为,第四、八笔贷款计25万元的保证期间已分别于1997年6月30日和1997年1月24日到期,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该25万元应免除保证责任。
  本院认为,由于借款担保合同约定了该合同“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的条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的规定,该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属约定不明,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处理。本案的最后一笔贷款的履行期届满之日为1999年8月9日,保证期间届满日应为2001年8月9日,故第四和第八笔贷款共计25万元贷款不存在已过保证期间的问题。
  四、关于大冶工行是否应对贷款用途的改变承担责任的问题。
  本院认为,依借款担保合同的约定,工行大冶支行、金铜公司都对贷款用途有监督的权利,但双方都没有行使,故金铜公司要求工行大冶支行应对贷款用途的改变承担责任的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本院认为,大冶金矿与工行大冶支行及金铜公司签订的借款担保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为有效。金铜公司作为保证人,在借款人大冶金矿未偿还借款本息时,应依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大冶金矿与工行大冶支行间设定的物的抵押关系成立。在物的抵押担保和保证人担保同时存在的情形下,担保责任由谁承担,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即“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的规定。金铜公司在本案中,作为保证人无选择权,更不能将已有物的抵押担保作为免除保证责任的理由。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适当。金铜公司要求免除其保证责任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诉讼费,按原判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吴新年     
审 判 员 李玉高     
代理审判员 周冬丽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蔡 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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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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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现金分期是指中国工商银行根据信用卡持卡人申请,一次性向持卡人指定账户转入一定数额现金,并按双方约定期限分期通过持卡人信用卡账户扣收,持卡人分期偿还,并支付手续费的业务。具有手续简单、申请快捷、免担保抵押、快速到账、分期还款等特点。
1、适用对象我行邀请的个人贷记卡主卡客户。2、分期金额现金分期额度不超过信用卡总额度的80%,且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办理现金分期的起点金额为600元。3、分期期数持卡人可申请办理3、6、9、12、18、24期的现金分期业务,并可全额或部分提前还款,不能展期。4、申请渠道持卡人可通过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等渠道申请办理。5、现金分期业务小问答(1)哪些卡种可以办理现金分期?工银贷记卡(含双币贷记卡、多币贷记卡、人民币贷记卡,不含逸贷信用卡、公务卡等特殊产品及另有约定的信用卡产品)个人卡主卡。
(2)现金分期业务收取手续费吗?如何收取?现金分期业务向持卡人收取现金分期手续费,按照现行分期付款业务收费方式收取。
(3)没有收到工行的现金分期业务邀请,可以直接办理现金分期业务吗?工行的现金分期业务采用邀请方式办理,如未收到邀请,将暂时不能办理工行的现金分期业务。

扩展资料:
折叠银行卡业务
工商银行是国内最大信用卡发卡行及信用卡品牌最齐全的发卡行之一。陆续推出欧元信用卡、牡丹运通商务卡、牡丹银联卡、牡丹运动卡、新版牡丹交通卡等新产品;推进营业网点服务体系、VIP客户服务中心等渠道建设;积极选择境外机构代理发卡,进一步加强与国际卡组织合作。
2007年末,信用卡发卡量2,338万张,实现消费额1,619亿元,继续保持发卡量及消费额双领先的市场地位。信用卡透支余额82.41亿元,增长59.5%。
截至2009年末工商银行信用卡发卡量超过了5200万张,一年增加了近1300万张,增幅高达33%,不仅继续稳居国内信用卡第一发卡银行的地位,更在一年内连续超越美国发现卡、美国运通和第一资本三家世界级信用卡巨头,完美实现“三级跳”,成为仅次于摩根大通、美洲银行和花旗集团的全球第四大信用卡发卡行。建立以借记卡为平台的个人金融服务模式;凭借牡丹灵通卡一卡多户、一卡多能的优势,加强营销渠道整合;发挥牡丹灵通卡支付结算作用,分流柜面压力。2007年末,借记卡发卡量1.87亿张,增加858万张,年消费额4,543亿元,增长71.4%。
2007年末,银行卡发卡量突破2.1亿张,增加2,149万张。实现银行卡业务收入45.37亿元,增长40.6%。
工商银行积极推动芯片卡的推广应用,截至2012年5月末,工商银行各类芯片卡的发行量已超过550万张,稳居国内同业首位。其中芯片信用卡发卡量达538万张,较年初增长111万张,增幅为26%,理财金账户芯片卡等芯片借记卡发卡量近13万张。同时,工商银行还下大力完善芯片卡受理环境,工商银行90%以上的自助机具都可以受理芯片卡,为芯片卡的进一步普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早在1995年,工商银行就发行了国内首张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智能芯片卡,2005年底发行了国内首张芯片信用卡,2009年起又在国内同业中率先开始全面推广芯片卡。截至2010年末,工行已发行各类芯片卡900多万张,45万台POS机中95%能够受理“磁条加芯片”。
在芯片卡发卡量、交易量不断增长的同时,工商银行芯片卡的应用领域也日益扩大,为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工商银行芯片卡的行业合作范围已覆盖交通管理、铁路客票、高速公路、商业联名、社保医保等各类特色领域。通过行业合作,工商银行的多种芯片卡实现了“一卡多用”,持卡人不仅可以在消费支付中使用,更可以享受航空、铁路、公交、高速路通行、社会保障等生活服务领域的增值服务。
2009年3月工商银行正式发行了应用于铁路系统的银行芯片卡创新产品——“广深铁路金融芯片卡”,持卡人在广深铁路乘坐“和谐号”动车组时可以“刷卡即走”,无须再排队购票和候车。该卡面世以来即受到客户的广泛欢迎,仅一年时间就发卡10万张,消费额达到15亿。工商银行推出的这种“一卡多能”的芯片卡将成为未来中国银行卡升级换代的方向。
折叠电子银行
电子银行业务继续在渠道、产品、客户和市场品牌方面保持市场领先地位。2007年末,已有4,013家网点建立了电子银行服务区;电子银行客户数8,096万户;交易额实现跨越式增长,达102.88万亿,增长127.5%;业务笔数占全行业务笔数37.2%,分流柜面业务作用进一步增强。
2007年企业网上银行实现交易额85.74万亿元,个人网银实现交易额4.15万亿元,分别增长133.8%和205.1%;个人与企业网上银行客户分别达到3,908万和98万户。连续五年被美国《环球金融》杂志评选为“中国最佳个人网上银行”,并首次获得“亚洲最佳存款服务网上银行”、“全球最佳存款服务网上银行”荣誉;在“和讯”第二届“网上银行评测”中,以绝对优势获得第一名;并荣获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2007年“中国最佳网上银行”奖项。
电话银行产品和功能不断丰富,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2007年,电话银行总呼入量2.5亿通,人工接听量2,851万通。在中国最佳呼叫中心评选中,荣获“最佳全国呼叫中心管理团队”、“最佳呼叫中心管理人”;在第四届亚太最佳呼叫中心评选中,获“中国呼叫中心特别贡献奖”。
自助设备投入持续加大,自助银行网络快速扩展。2007年末,拥有自助银行中心4,890家,自动柜员机23,420台,自动柜员机年交易额10,696亿元,增长71.0%。
截至2008年末,工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数已达144.4万户,个人客户数突破5000万,累计达到5671万户。
2012年工行电子银行交易额超160万亿。
参考资料:中国工商银行-百度百科

工商银行怎么贷款?想贷10万,需要什么条件?利息多少

8. 工商银行贷款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办理银行贷款需要准备资料:1、有效身份证件;2、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固定住所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银行流水;5、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6、征信报告;7、贷款用途使用计划或声明;8、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一、工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简称ICBC ,工行)成立于1984年1月1日。总行位于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银行, [2]  国家副部级单位。 [3]  中国工商银行的基本任务是依据国家的法律和法规,通过国内外开展融资活动筹集社会资金,加强信贷资金管理,支持企业生产和技术改造,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2017年2月,Brand Finance发布2017年度全球500强品牌榜单,中国工商银行排名第10位。2018年6月20日,《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分析报告发布,中国工商银行排名第4位。2018年7月,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2018年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榜单,中国工商银行排名第1位。2018年《财富》世界500强排名第26位。2018年12月18日,世界品牌实验室编制的《2018世界品牌500强》揭晓,中国工商银行排名第43位。 2019年6月26日,中国工商银行等8家银行首批上线运行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二、工商银行贷款材料与程序办理银行贷款需要准备资料:1、有效身份证件;2、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固定住所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银行流水;5、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6、征信报告;7、贷款用途使用计划或声明;8、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银行贷款程序:1、贷款的申请。借款人向当地银行提出借款申请。2、信用等级评估。银行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3、贷款调查。银行对借款人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4、贷款审批。银行按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进行贷款审批。5、签订合同。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6、贷款发放。银行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7、贷后检查。银行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8、贷款归还。贷款到期,借款人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要展期应在借款到期日之前,向银行提出贷款展期申请,是否展期由银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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