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免税项目跟免征增值税一样吗

2024-05-04 10:11

1. 增值税免税项目跟免征增值税一样吗

增值零税率与免征增值费税是不同的。

免征增值税是指对某种课税对象和某种纳税人,免除其本身负担的应纳税额,而外购的货物或劳务仍然是含税的。税率为零不仅纳税人本环节课税对象不纳税,而且以前各环节转移过来的税款亦须退还,才能实现税率为零。但在实际工作中,税率为零的含义在不同税种上的使用,并不严格。

如所得税往往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免税金额部分以零税率表示,当然所得税并无转移税额的问题。再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规定税率为零的投资项目仅指免掉投资项目本身应纳税额,其外购各种商品和劳务,实际上都是含税的,并不退还其已纳增值税税额。

增值税免税项目跟免征增值税一样吗

2. 增值税免税项目指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农业: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3. 免税和免征增值税的区别

 免征增值税所指的是这个收入不用交增值税。免税项目可以简单理解成:免征税费中,有一个单独项目的税费。能够免税的范围更广泛。免税包括了免征增值税的附加税、免征印花税、免征个人税等等。所以说免征增值税是属于免税的一种,只不过免税的范围会更广泛,类别更多。
  免税收入有哪些    
   1 、对于用户购买的一些国债,其产生了相关的利息收入,是不用缴纳税收的;
  2、对一些满足条件的居民和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这类的投资者是直接进行投资,并且对于发行的股票处于长期持有,最好超过了一年以上才获得的利益,这种也不收取税款;
  3、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一些机构等非居民企业,该机构与一些居民企业通过互相合作、投资等,收获了实际的投资收益,这种也不收取税款;
  4、对那些满足相关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对于不是营利性活动得到的收入,不收取税款。

免税和免征增值税的区别

4. 免税货物与免征增值税的差别

有以下几点不同:
一、概念不同
1、不征税
指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项目。
2、免税
属于原本需要征税的而根据税法相关规定,给予某些项目取得收入免予缴纳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3、零税率
增值税税率的一种,主要适用于纳税人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零税率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项税额按照0%的税率计算,进税额允许抵扣。

二、适用时间不同
1、不征税
没有硬性的适用时间段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免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3、零税率
纳税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三、开具发票的权限不同
1、不征税
不征税除特殊情形外,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征增值税项目本身并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所以纳税人发生不征增值税项目,取得收入时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2、免税
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五十三条,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零税率
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五十三条,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扩展资料:
1、不征税收入可以开发票的特殊情形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虽然属于不征增值税项目,但很多地区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中的承租方收取有形动产价款本金,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作为出租方据以差额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承租方开具发票不征收增值税。
2、征增值税项目是指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
3、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不需要纳税。真正体现零税率理论上定义的,是增值税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即纳税人出口产品不仅可以不纳本环节增值额的应纳税额,而且可以退还以前各环节增值额已纳税额。并且只有一般纳税人企业才能充分享受零税率的福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零税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免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不征税收入

5. 征免税是什么意思?征免税项目和免税项目是一个意思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在增值税核算过程中,应对上述情况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一般情况下,纳税人购迸货物发生了非正常损失,转出的进项税额为账面金额×适用税率。但购进货物是免税农产品时,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账面金额÷(1-10%)×l0%。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其进项税额等于实际购进金额乘以10%,购进成本为实际购进金额乘以(1-10%)。 例如,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当月凭税务部门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购进一批免税农产品,支付款项300000元,应作以下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270000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该批货物的账面成本为270000元,即账面成本=实际购进金额×(1-10%)。换言之,实际购迸金额=账面成本÷(1-10%)。那么,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其转出的进项税额=账面成本÷(1-10%)×10%,而不是用账面成本乘以10%的扣除率。 比如说,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发生非正常损失,账面成本为9000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99000 贷:库存商品 90000 应交税金一一一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000 显然,这笔分录是错误的。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农产品账面成本为90000元,其实际购进金额就是90000÷(1-10%)=100000(元)。也就是说,购进这批农产品时,已计进项税额10000元,因此,发生损失时应转出进项税额10000元。正确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00 贷:库存商品 9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000

征免税是什么意思?征免税项目和免税项目是一个意思吗?

6. 哪些项目免征增值税

法律分析:(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7. 增值税的征免税范围是什么?注意是征免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增值税的征免税范围是什么?注意是征免税

8. 免征增值税项目有哪些?

“免征增值税项目: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产农产品农民个人按照竹器企业提供的样品规格,自产或购买竹、芒藤、木条等,再通过手工简单编制成竹制或竹芒藤柳混合坯具的,属于自产农业初级产品,免征销售环节增值税制种企业在什么情况下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按照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1.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用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2.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粮食和食用植物油1.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3.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继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4.凡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均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并进行纳税申报、日常检查及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项管理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中国储备粮总公司及各分公司所属的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承储企业,按照国家计划销售的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13%税率)综上所述,免征增值税项目有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等。国家有非常明确的免征增值税项目说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全文》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第十六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