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东海防空识别区

2024-05-06 13:11

1. 何为东海防空识别区

东海防空识别区总体位于东中国海上空,具体范围为以下六点连线与中国领海基线之间空域范围:

北纬33度11分、东经121度47分
北纬33度11分、东经125度00分
北纬31度00分、东经128度20分
北纬25度38分、东经125度00分
北纬24度45分、东经123度00分
北纬26度44分、东经120度58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根据中国政府关于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声明,现将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公告如下:
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以下简称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遵守本规则。
二、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提供以下识别方式:
(一)飞行计划识别。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民用航空局通报飞行计划。
(二)无线电识别。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开启并保持双向无线电通信联系,及时准确回答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识别询问。
(三)应答机识别。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配有二次雷达应答机的应当全程开启。
(四)标志识别。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按照有关国际公约规定,明晰标示国籍和登记识别标志。
三、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应当服从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指令。对不配合识别或者拒不服从指令的航空器,中国武装力量将采取防御性紧急处置措施。
四、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五、本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则自2013年11月23日10时起施行。

何为东海防空识别区

2. 东海防空识别区

你好!
防空识别区是濒海国家为防范可能面临的空中威胁,在领空外划设的空域范围,用于及时识别、监视、管制和处置进入该空域的航空器,留出预警时间,保卫空防安全。这是中国有效行使自卫权的必要措施,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目标,不影响有关空域的飞越自由。
中国政府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有充分法律依据,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具体范围为以下六点连线与中国领海线之间空域范围:北纬33度11分、东经121度47分,
北纬33度11分、东经125度00分,
北纬31度00分、东经128度20分,
北纬25度38分、东经125度00分,
北纬24度45分、东经123度00分,
北纬26度44分、东经120度58分。

3. 东海防空识别区是什么意思

国防部2013年11月23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二〇〇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
具体范围为以下六点连线与我领海线之间空域范围:北纬33度11分、东经121度47分,北纬33度11分、东经125度00分,北纬31度00分、东经128度20分,北纬25度38分、东经125度00分,北纬24度45分、东经123度00分,北纬26度44分、东经120度58分。

区域所辖主要岛礁设施钓鱼岛,包括钓鱼岛(主岛)、南小岛、北小岛、赤尾屿、黄尾屿和3块小岛礁,即北屿、南屿、飞濑岛等8个无人岛礁;苏岩礁,包括苏岩礁、虎皮礁、鸭礁和丁岩礁;春晓油气田,包括春晓、平湖、残雪、断桥和天外天等油气田;
中日共同开发区。
 
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是中国有效行使自卫权的必要措施,有助于提高中国的海防、空防能力,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还和领土完整。
 
 
相关资料
防空识别区(Air Defence Identification Zone)是一国根据自己的空中防御需要划定的一个空中预警范围。通常情况下,以该国的战略预警机和预警雷达所能覆盖的最远端作为“防空识别区”的界限,它比领空和专属经济区的范围要大得多,根本不属于国际法中的主权范畴。一般来说,设置“防空识别区”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国籍不明的飞机侵犯主权国领空,提示或警告进入“防空识别区”的他国军机不要误入或闯入主权国领空。防空识别区最初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太平洋总部制定,用于规范美国及其盟国之间的对空防御作战,此种划界只针对美国的盟国,非盟国则未划界。防空识别区是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完全是一国的单方面行为。从防空识别区的设立区域来看。通常以一国领海基线为基准,达到雷达探测的最大距离,一般要大于专属经济区范围。据统计,防空识别区外沿可以从领海基线向外延伸几十至数百海里不等。防空识别区在有些地方从海岸线向外延伸至200海里。而大西洋上加拿大的防空识别区向外延伸的最大距离有时达到离海岸线250海里。作为20世纪50年代出现的新型空中预警防卫概念,半个世纪以来防空识别区已经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实践,在有效地遵守国际法的背景下, 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沿海国海防安全的潜在威胁,维护了各国的海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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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防空识别区是什么意思

4. 东海防空识别区包含哪些地方

国防部2013年11月23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二〇〇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
具体范围为以下六点连线与我领海线之间空域范围:北纬33度11分、东经121度47分,北纬33度11分、东经125度00分,北纬31度00分、东经128度20分,北纬25度38分、东经125度00分,北纬24度45分、东经123度00分,北纬26度44分、东经120度58分。

区域所辖主要岛礁设施钓鱼岛,包括钓鱼岛(主岛)、南小岛、北小岛、赤尾屿、黄尾屿和3块小岛礁,即北屿、南屿、飞濑岛等8个无人岛礁;苏岩礁,包括苏岩礁、虎皮礁、鸭礁和丁岩礁;春晓油气田,包括春晓、平湖、残雪、断桥和天外天等油气田;
中日共同开发区。
 
相关资料
1、防空识别区
防空识别区(Air Defence Identification Zone)是一国根据自己的空中防御需要划定的一个空中预警范围。通常情况下,以该国的战略预警机和预警雷达所能覆盖的最远端作为“防空识别区”的界限,它比领空和专属经济区的范围要大得多,根本不属于国际法中的主权范畴。一般来说,设置“防空识别区”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国籍不明的飞机侵犯主权国领空,提示或警告进入“防空识别区”的他国军机不要误入或闯入主权国领空。防空识别区最初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太平洋总部制定,用于规范美国及其盟国之间的对空防御作战,此种划界只针对美国的盟国,非盟国则未划界。防空识别区是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完全是一国的单方面行为。从防空识别区的设立区域来看。通常以一国领海基线为基准,达到雷达探测的最大距离,一般要大于专属经济区范围。据统计,防空识别区外沿可以从领海基线向外延伸几十至数百海里不等。防空识别区在有些地方从海岸线向外延伸至200海里。而大西洋上加拿大的防空识别区向外延伸的最大距离有时达到离海岸线250海里。作为20世纪50年代出现的新型空中预警防卫概念,半个世纪以来防空识别区已经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实践,在有效地遵守国际法的背景下, 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沿海国海防安全的潜在威胁,维护了各国的海洋权益。

2、中日在东海设置防空识别区的相关情况
日本方面:1972年,为加强控制钓鱼岛,日本单方面将钓鱼岛纳入冲绳列岛防空识别区。2010年,中日钓鱼岛海域撞船事件发生后,为更贴近“盯梢中国军事动向”,日本不顾台湾地区感受,擅自将“防空识别区”范围向西扩张22公里,一直延伸到台湾岛附近。更可气的是,日本把军机对中国钓鱼岛海域的巡航提升到一天3次,却对中国军机的飞行以“侵入‘防空识别区’”为由横加干涉,仅2012年4月到6月两个月,日本战机拦截中国军机的次数就高达15次,给外界造成中国战机时时侵略、“动辄得咎”的假象。
 
中国方面:对于设置防空识别区,我们的步调实在是太迟缓了!
中国政府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这也是中国首次设立防空识别区。同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自2013年11月23日10时起施行。

中国将在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后,适时设立其他防空识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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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的依据

中国政府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既有充分法律依据,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20世纪50年代以来,包括一些大国和中国周边部分国家在内的20多个国家先后设立了防空识别区。中方的有关做法符合《联合国宪章》等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各国划设防空识别区的做法在国际法上是有其依据的。虽然,从大多数国家划设的防空识别区范围来看,通常是以一国领海基线为基准,向外延伸到预警雷达可探测的最大距离,一般会大于其专属经济区范围。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五十五条对专属经济区的界定,专属经济区并不属于一国领海,因此专属经济区上空也不是一国领空,一国不能在其专属经济区上方的空气空间行使其在领空内享有的主权。但根据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即《芝加哥公约》)所确定的一个原则,空间的法律性质取决于毗邻陆地或水域的法律性质(即“以陆定空”原则),由此延伸出一国得在其专属经济区上方的空气空间行使其在专属经济区所享有的权利,尤其是专属经济区“剩余权利”理论为防空识别区的划设及相应限制的设置提供了一定依据。划设防空识别区的行为在国际上尚无正式的条约或其他法律文件得以确认,但从这么多年以来各国的实践来看,可以说划设防空识别区的行为本身已经形成了国际习惯。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国际习惯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国际习惯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要素:相关实践通例的存在和法律确信。前者是指各国对某一行为有长期、重复的实践;后者是指该实践作为通例被各国接受为法律规则。自从1950年美国率先划设防空识别区以来,先后已经有超过20个国家划设防空识别区或建立起类似的防空预警机制。在将近60年的发展历程中,大部分国家已经接受了防空识别区划设这一做法。所以,可以说,划设防空识别区这一行为本身(包括对在识别区内航空器进行识别、问询、查证等做法)已经形成了国际习惯,但对于划设范围如何确定、在防空识别区内一国的详细权利等具体操作问题,由于在各国间尚无统一做法,所以对防空识别区制度是否已经形成国际习惯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申进科指出,中国空军在东海防空识别区内进行空中巡逻,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国际航班在东海防空识别区内的正常飞行活动,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中国军队有能力对东海防空识别区实施有效管控,将根据不同空中威胁采取相应措施,保卫空防安全。从国际社会制定并承认的国际法来看,现行的国际法体系中对“防空识别区”没有做出任何强制性规定,国际社会也不存在有关“防空识别区”制度的国际公约,是否建立“防空识别区”、如何划定“防空识别区”则完全根据各个国家的国内法来确定,属于国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的事项。针对中国周边的紧张局势,有军事专家认为,中国也应尽快划定并公布“防空识别区”,认为从法理的角度,这是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6条、58条等规定的所赋予沿海国剩余权利内容的重要补充,是推进国际法对等原则及和平利用原则与我国的国家根本利益深度结合的重要举措,也可以减少美日等国抵近侦察的及“中美南海撞机事件”,更可以减少因为抵近侦察带来的海洋资源信息和沿海电磁信息的双重流失,可以有效、对等与美日等国在各自防空识别区展开博弈,这本身也是宣誓了中国维护海洋主权的坚定决心和勇气。但也有分析人士指出,至此为止,关于建立“防空识别区”的国际法还不存在,很多已经建立“防空识别区”的国家,都只是对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的相关条款进行适应本国特性的单方面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的依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影响

日本两大航空公司2013年11月25日决定向中国政府递交飞行计划书,以响应中国政府公布的防空识别区。消息称,日本航空公司和全日空航空公司已经决定向中国政府递交飞行计划书。日本航空公司方面表示,接受是唯一的选择。日本航空公司和全日空航空公司计划向中国政府递交的飞行航线中,还包括从日本飞往中国台湾的航线。  日本政府2013年11月26日紧急要求国内几大航空公司不要服从中国“防空识别区”规定,放弃向中方递交飞行计划等报备举动。2013年11月27日两公司已决定不再向中国提交申请书。 首尔交通部官员表示,飞进这个新区域的韩国飞机,将向中国民航总局提交飞行计划。大韩航空公司(Korean Air)表示,中国宣布防空识别区,代表必须向中方递交飞行计划,但机师飞行的路径不会受到影响。台湾民用航空局官员表示,台湾航空公司将提出类似通知,但不需要调整飞行路径。亚洲多国的航空管理机构表示,这些国家的航班若在进入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时将事先告知中国飞行计划,并遵守识别区的相关规则。这一举动有效承认了中国划设该识别区的效力。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的阐释

防空识别区是濒海国家为防范可能面临的空中威胁,在领空外划设的空域范围,用于及时识别、监视、管制和处置进入该空域的航空器,留出预警时间,保卫空防安全。这是中国有效行使自卫权的必要措施,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目标,不影响有关空域的飞越自由。 中国政府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有充分法律依据,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20世纪50年代以来,包括一些大国和中国周边部分国家在内的20多个国家先后设立了防空识别区。中方的有关做法符合《联合国宪章》等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国内法规对维护国家领土领空安全和空中飞行秩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范围,是根据国家空防需求和维护空中飞行秩序需要确定的。防空识别区最东端距离中国依然最近,作战飞机自该点很快就能抵达中国领空。中方有必要从该点开始对航空器进行识别,判明其意图和属性,为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留出预警时间,保卫空防安全。而且,相关国家早在1969年就公布实施了防空识别区,其距离中国大陆最近处也约为130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公告》对位于有关空域的航空器的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这符合国际惯例。对于来自海上方向的空中威胁和不明飞行物,中方将根据不同情况,及时采取识别、监视、管制和处置等相应措施加以应对。中方一贯尊重各国依国际法享有的飞越自由,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设立不改变有关空域的法律性质。国际航班在东海防空识别区内的正常飞行活动,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中国划设防空识别区“就好比一个缓冲区或是防火墙,对于来自海上方向的空中威胁和不明飞行物,根据不同情况,及时采取识别、监视、管制和处置等相应措施加以应对。”中国战略文化促进会常务副会长罗援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识别区的划设基于国家安全形势发展的要求,可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方向的防御体系。”军事专家尹卓说,“了解了飞行器的航向、航速、高度等航行数据,还可保障区内飞行的其他航空器的安全。”从上世纪50年代起,美国、加拿大等许多国家划设了防空识别区,中国划设防空识别区的做法虽然符合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但仍然引起了个别国家的强烈反应。针对反应,外交部部长助理郑泽光2013年11月24日就此向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提出严正交涉,要求美方立即纠正错误,停止对中方说三道四。日本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长伊原纯一还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使馆韩志强公使提出所谓抗议,被韩志强当即驳回。“划定区域,不是去激化矛盾,而是将模糊界限清晰化、复杂问题简单化。”罗援说,“界限不清晰更容易发生偶发冲突,有了界限各方就会采取谨慎态度。我们防空识别区的划法,已经非常克制。据专家介绍,对于进入防空识别区的航空器,国际通行做法是通过国际频道进行识别,包括通报国籍以及飞机的航向、高度、航速等。尹卓表示,经识别之后发现军用机,比如它的航线不是在民航航线上,它的高度、航速都与民用机不相符,就需要起飞战斗机对它进行拦截,也就是查证机型、取证、建立通信联系,询问其接近中国领空有什么意图。如果对方不回答,中国战斗机可以采取伴飞。如果它有非法进入中方领空的意图,可能需要采取驱离等措施。在中国政府2013年11月23日发表的声明中,要求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提供飞行计划识别、无线电识别、应答机识别、标志识别四种识别方式,并服从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即中国国防部或授权单位的指令。尹卓说,中国军队有能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实施有效管控,并将根据不同空中威胁采取相应措施。专家指出,划设防空识别区并不意味着中国领空的扩大,也不意味着中国主权向外延伸,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设立不改变有关空域的法律性质。中国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行为,不会影响他国飞行器正当飞行权利的行使。“对于飞越防空识别区,没有进入主权国领空的飞行器在区内依然享有航行飞越的自由权,但需要及时通报情况、接受监控。”尹卓说。 由于防空识别区是各方根据自己的地理条件、防御需要来划定,很可能出现重叠现象。中国专家认为,在重叠区域关键是各方加强沟通交流,共同维护飞行秩序。“在重叠区域做法一般是互相通报情况,保持密切沟通,其次是在协商基础上建立某种程度的规则,共同处理和管控,避免冲突。”军事专家孟祥青介绍说。孟祥青表示,在防空识别区,识别本身也是一种沟通过程。“正常情况下,我让你识别,无论是通过地面向有关部门通报,还是在空中通报,也是一种沟通。只有在一方存在敌意,比如不让识别、长期滞空、突然掉头、靠近领空等,才可能引发冲突。”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固有领土,在中国划设的防空识别区中,钓鱼岛空域自然也在其中。孟祥青说:“将钓鱼岛纳入防空识别区,表明了中方捍卫钓鱼岛领土主权的决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的阐释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观点

奥巴马政府建议航空公司向中方通报飞行计划据美国纽约时报报道,奥巴马政府已决定建议美国商业航空公司服从中方要求,在经过中方防空识别区时向中方通报飞行计划。在美国持续派军机驶入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之时,美国官员声称“希望民用航空飞机遵循中方的要求,通报飞行计划”,并声称“因为担忧平民乘客安全”。 克里声称,“美国不承认也不接受中国在东海划设的防空识别区。识别区不应该实施。” 民用航空的飞行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外交部发言人秦刚2013年11月28日在北京表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公告》颁布实施以来,相关空域的航班飞行是安全正常的,特别是民用航空的飞行,没有受到任何影响。他说,已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航空公司按要求向中国民航部门通报了飞行计划。 俄《真理报》声援中国防识区2013年11月27日,俄罗斯《真理报》称,美国挑衅中国在钓鱼岛上空设立的防空识别区,两架B-52轰炸机2013年11月25日飞越相关地区,附近海域还有美军航母编队和日本数艘军舰。俄科学院美国和加拿大研究所副所长克列梅纽克指出,美国希望支持自己的盟友。奥巴马宣布重返亚太的太平洋方向行动方针,决定与盟友日本、韩国、中国台湾一起联合行动,这同时也是对中国的教训,强调美国不会一个一个地抛弃自己的盟友。不过如今各方只是在展示肌肉,不会演变成武装冲突。 俄罗斯指责日本夸大威胁。 朝鲜表示支持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心伯2013年11月29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说,中国军方的主动表态显示,中国不仅划了这个区,而且有坚定的执行力,直到让外界适应中国。中国划定防空识别区带来的连锁反应不断扩大,西方同盟体系中更多国家出面对事态表示“关注”,朝鲜发出“实际上拥护中国立场”的报道,韩国则研究扩大防空识别区,其中部分与中国和日本重叠。美国《时代》周刊称,拥挤的天空和水域将成为东亚新的常态。 境外华文媒体分析中国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至今满一个月,境外华文媒体分析称,中国最终将赢得东海战略方向主动,待时机成熟,美日将不得不直面现实,协商谈判,中国从而赢得战略主动的更大机遇。香港《大公报》2013年12月23日文章称,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划设,不仅是“划了一个圈”,增加了预警监视空间,赢得主动。更重要在于,对外宣示了美日等国长期以来利用冷战思维、强权政治理念所划设的单向防空识别区被彻底打破。文章称,中国最终将赢得东海战略方向的主动,加快改变原本在钓鱼岛问题上长期僵持的状态;还表明在东海方向上已不再仅限于海上舰艇的平面独立行动,开始增添海上空中方面各种飞机的相互配合,成为立体的联合举动。待时机成熟,美日将不得不直面现实,协商谈判,从而赢得战略主动的更大机遇。新加坡《联合早报》2013年12月23日文章表示,中国应当全方位的开动外交马达,一方面主动的去争取尽可能多的国家的支持,为自己在国际舆论声势上取得优势;另一方面,对一些态度摇摆或坚决反对中国划设防空识别区的国家,中国也应当让它们充分明白中国维护国家主权和合法权益的决心,以及挑战中国国家利益可能带来的风险。 外交部:美方无权对中方划设防识区说三道四2014年2月8日,外交部发言人洪磊表示,美国早在60多年前就划设防空识别区,没有资格对中方行使正当合法权利说三道四。有记者问:美国务卿克里2014年2月7日在与日本外相共见记者时谈及中国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问题。中方对此有何评论?洪磊说,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是中国作为主权国家的正当权利,完全符合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美国早在60多年前就划设防空识别区,美方有什么资格对中方行使正当合法权利说三道四?!”洪磊强调,我们敦促美方停止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以免损害地区稳定和中美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