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有哪些法律责任?

2024-05-05 18:56

1. 会计有哪些法律责任?


会计有哪些法律责任?

2. 会计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会计法规有《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会计行政法规包含《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总会计师条例》。会计部门规章包含《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及《政府会计准则》。学习之前先来做一个小测试吧点击测试我合不合适学会计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公告等。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符合适用条件的小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并鼓励提前执行。2012年12月6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施行。该准则对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予以规范。2015年10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施行。对于想要提高财务知识的学员可以选择恒企教育,恒企教育诞生于2002年,以“自营为主、加盟为辅”的连锁经营形式,已累计在全国24个省市、150多个城市开办了近400家校区,致力于培养各种财务人才。

3. 会计和法律哪个专业好

各有各的好吧!主要要看个人的职业规划,想去哪里发展。
整体来说对各大城市乃至三线城市来说,会计人才都是有很大需求,对于薪资来说,三六九等都有,目前大多数人考虑考注册会计师来提升自己在行业内的认可,注册会计师年薪不菲,同时越来越多非会计专业的人也在努力追逐此认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社会上各种企事业单位对会计的需求也会大大增加,会计将成为各行业中的一个热门专业,其社会地位和收入也会慢慢地提高。以下是关于会计专业就业前景的分析:
1、内资企业对会计人才的需求量是最大的,也是目前会计毕业生的最大就业方向。但是,其待遇、发展欠佳,新人月薪绝大部分集中在1500元左右。
2、大部分外资企业在同等岗位上的待遇都远远高出内资企业。更重要的是,外资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和方法都比较成熟,对新员工一般都会进行一段时间的专业培训,但其要求较高的英语水平。在薪金方面,新人一般在3000元以上,同时,绝大部分外企能够解决员工的各种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3、最近,法律+财务的财务会计也很受上市公司和外资企业欢迎。所以,选修了法律专业并有所成就或拿到法学第二学位的同学,其发展前途也很光明。
4、事物所的待遇虽低,且有时加班还不给加班费,杂事多……但是在那里能学到很多东西,也能充分锻炼能力。即使有的小会计事物所月薪只有1000元,但大一点的也有3000元左右,外资大所实习生(试用期)则大部分能拿到5000元以上。

会计和法律哪个专业好

4. 会计法律包括什么?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等,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答案是:A B C D

5. 会计法律法规的含义是什么?

会计法律法规体系是会计工作规范的总称。    会计法律法规体系按权威和法律效力区分,可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制定的会计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的会计行政法规,如《总会计师条例》;    第三层次是指由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会计规章制度,比如《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等等;    第四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其他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制定的适用于本部门、本地实际情况的会计工作管理的规定、办法、规则、通知等等。

会计法律法规的含义是什么?

6. 要当法律会计要学些什么

是法务会计吧,当然应该学习票据法、会计法、审计法、企业所得税法、商业银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等,还需要了解相关条例,至于会计你本身是学习会计的就继续加强专业学习好了。我也想当法务会计,和你相反我现在是学习法律,不过已经考完会计证了,以上是个人建议。

7. 属于会计法律体系的是什么

属于会计法规体系的法规:
一、会计法律:
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
二、会计行政法规:
国务院颁布的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等。
三、会计规章:
财政部以财政部长令发布实施的会计文件。
四、会计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不以部长令形式)发布的会计文件。

属于会计法律体系的是什么

8. 会计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会计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2)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城市合作银行会计制度。  物业管理企业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地质勘察单位会计制度。测绘单位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3)财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财务制度。 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规定。证券公司财务制度。关于对《证券公司财务制度》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的通知。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医院财务制度。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地质勘察单位财务制度。工商行政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关于执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农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物质储备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4)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深化企业会计核算的制度改革、实施会计准则的意见。
(5)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序言。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27条)。独立审计实务公告(10条)。
(6)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7)会计核算方法。汽车运输企业内部单车承包租赁产权转让经营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计核算办法。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和离退休经费会计核算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会计核算补充规定。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
(8)会计处理规定。关于企业处理期初库存纳税问题有关会计核算的通知。关于将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邮电通信企业市话初装基金会计处理规定。邮电通信企业邮电附加费会计处理的规定。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企业代国家储备棉花有关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通知。保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会计处理办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企业基建业务会计处理办法。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地质勘察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就业机构就业经费会计处理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问题解答。车辆购置税会计处理规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有关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会计处理规定。保险公司个人抵押贷款保险等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关于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关于下发民航国内航线客运收入联营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关于改变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方法的会计处理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和接受捐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暂行办法》。关于印发《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执行《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9)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规定。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准则问题解答。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问题解答。国有企业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程序及报送材料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
(10)其他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事业支出核算内容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公司投资联结产品等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监督的意见。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关于对契税会计处理办法请示的复函。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 国务院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短期投资收益核算问题的复函。关于社会保险基金暂收款等有关会计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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