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高山案的介绍

2024-05-16 03:55

1. 中行高山案的介绍

中行高山案,指中国银行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伙同其小学同学北京世纪绿洲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东哲,首先以高息的诱饵吸引众多手握财权的“硕鼠”前来觅食;之后,巨资长期休眠给高山和李东哲将巨资’飞弹或跳票’以充裕时间,一切就绪进行分期提现以后,通过沈阳西塔的地下钱庄把钱转移到国外。2013年9月29日8时30分,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了公开开庭审理。2014年9月12日,备受关注的“高山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高山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12015年2月13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中行“高山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依法裁定驳回李东哲等5名上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7名被告人作出的刑事判决。

中行高山案的介绍

2. 中行高山案的案件结果

2009年7月13日下午,北京边检总站民警在为从韩国入境的某航班旅客进行通关检查时发现,旅客蒋某与公安机关追逃的诈骗犯罪嫌疑人十分相似。民警随即将其带走。经仔细盘问、比对,确认蒋某正是被黑龙江公安机关通缉的在逃诈骗嫌疑犯。蒋某,35岁,系黑龙江省人。2002年,他伙同他人从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某支行诈骗2.9亿元巨款后潜逃到国外,蒋某随后因涉嫌诈骗被当地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北京边检总站已依法将蒋某移交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处理。蒋某涉及的案件即曾备受关注的中国银行高山诈骗案。蒋某此次回国不知是何原因。据媒体报道,中行高山案系黑龙江省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金融诈骗案,该案高山等3名主要涉案人均出逃至加拿大。 李东哲逃至加拿大后公安机关的长期努力下,潜逃加拿大7年之久的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已于近期从加拿大回国投案自首 2013年9月29日8时30分,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曾经震动金融界的中行“高山案”。

3. 中行高山案的案情简介

此案涉及东北高速在哈尔滨河松街支行的两个账户中共计存款余额2.9337亿元;东北高速子公司——黑龙江东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存于该行的530万元资金;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所存的3亿多元资金;黑龙江社保局1.8亿元资金;同时,东高投资存在大庆市农业银行的履约保证金2427.98万元已被悉数卷走。

中行高山案的案情简介

4. 中行高山案的公开宣判

2014年9月12日,备受关注的“高山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高山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非法揽储 占26单位巨额存款案发时高山是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行长,李东哲、李东虎是“高山案”中的重要人物,是黑龙江世纪绿洲投资有限公司等涉案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东哲与高山相识后,交往日益密切,二人商议采用不法手段进行揽储。为了让大储户到高山所在的银行建户存款,李东哲下了“血本”,甚至数次用拉杆箱装满钱进行“攻关”。4年间,高山等先后将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等26家单位揽储到河松街支行建户存款,由此揽储业绩飙升。大笔资金存入后,高山等人即采用偷换存款企业预留印鉴卡、伪造存款企业转账支票等手段,将巨额款项转出。2000年至2004年间,李东哲、李东虎、高山伙同他人以非法手段占用20多家存款单位的巨额存款。此后,又以提现、转账、电汇或境内外购置资产等方式非法据为己有,存入银行的巨额资金“人间蒸发”。 挪用公款 逃到国外因车祸露案底2004年12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到河松街支行要求划转东北高速账户3.2亿元资金。原中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试图阻挠法院划转资金无果后,几名嫌犯分别逃往加拿大。案发之前,高山的妻儿已经移居国外,高山是名副其实的“裸官”。据报道,高山在异国的几年里始终保持低调,在贷款、汽车登记和水电账单上不显示自己的名字。他的身份和行踪一直不明,直至卷入一起交通事故。2006年10月,一名华裔男子所驾蓝色马自达轿车与另一辆汽车碰撞。此人是高山,他逃至加拿大后与政府机构有案可查的第一次正式接触,始于这次车祸。2007年2月,加拿大警方在温哥华逮捕了高山夫妇。当年8月,高山从加拿大回国自首。追赃5亿 三被告回国投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4年,被告人李东哲、李东虎伙同被告人袁瑛、张立滨,勾结高山,采用偷换存款单位预留印鉴、伪造转账支票等手段,将河松街支行存款单位账户资金转入李东哲、李东虎实际控制的虚假公司或者空壳公司账户。李东哲、李东虎指使袁瑛、张立滨等人以提现、转账、电汇等方式将资金转出,被李东哲、李东虎非法占有。2004年12月,李东哲指使他人将涉案资产变卖转移。李东哲、李东虎伙同袁瑛、张立滨骗取河松街支行资金,高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8.02亿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赃款物合计人民币5.16亿余元、美元11万元。李东哲、李东虎、高山分别于2012年1月、2011年7月、2012年8月从加拿大回国投案,李东哲、李东虎拒不交代涉案事实及赃款去向,高山如实供述涉案事实。   3被告获刑高山被判15年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东哲犯票据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东虎犯票据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500万元,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高山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5. 中行高山案的专家提醒

漏洞当补莫让监管“纸上谈兵”一些法律专家指出,高山是典型的金融裸官,犯罪持续数年,挪用数十亿元巨额资金未被发觉并成功潜逃,可见监管缺位到何种程度。在力促我国与国际反腐败合作机制形成、挤压腐败分子国外生存空间的同时,加快揭露和深挖深藏不露的腐败分子,加大阻止和打击贪官携赃款外逃的力度和织密“安全网”,更是当务之急,不能让有些监管制度沦为“纸上谈兵”。

中行高山案的专家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