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

2024-05-05 22:12

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开放,打造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新片区)。

  在本市大治河以南、金汇港以东以及小洋山岛、浦东国际机场南侧区域设置新片区。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先行启动南汇新城、临港装备产业区、小洋山岛、浦东国际机场南侧等区域。第三条 (区域功能)

  新片区对标国际上公认的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在适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各项开放创新措施的基础上,实施具有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加大开放型经济的风险压力测试,实现新片区与境外投资经营便利、货物自由进出、资金流动便利、运输高度开放、人员自由执业、信息快捷联通。第四条 (产城融合)

  新片区鼓励国际优质资本进入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园区建设、城市运行等公共服务领域,加强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提升高品质国际化的城市服务功能,打造开放创新、智慧生态、产城融合、宜业宜居的现代化新城。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五条 (管理机构)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落实新片区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承担新片区经济管理职责,统筹管理和协调新片区有关行政事务。第六条 (机构职责)

  管委会依照本办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新片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有关行政管理制度;

  (二)负责投资、贸易、金融服务、规划资源等有关行政管理工作;

  (三)领导或者协调驻区机构有关行政管理工作,与驻区机构、有关部门建立合作协调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

  (四)统筹推进新片区开发建设,统筹指导新片区内产业布局和功能培育,协调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

  (五)落实“一网通办”要求,全面实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新片区内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

  (六)领导、管理南汇新城镇,统筹新片区其他镇的经济管理事务,协同相关区做好新片区内社会事务的协调和管理;

  (七)履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七条 (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

  新片区实行综合审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体制和机制,由管委会集中行使本市有关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管委会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的具体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八条 (自主改革创新)

  管委会应当充分运用国家赋予新片区的自主发展、自主改革、自主创新管理权限,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主开展适应市场需求的创新业务。第九条 (其他行政事务)

  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协作,支持新片区改革创新和管委会的各项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管委会职责范围之外的其他行政事务。第十条 (试点赋权机构)

  在新片区试点设立依法授权的专业机构,承担公共服务、决策咨询、风险评估等事务,提高新片区公共服务水平和行政决策质量。第三章 投资经营便利第十一条 (重点领域对外开放)

  新片区建立开放型制度体系,在电信、保险、证券、科研和技术服务、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放宽注册资本、投资方式等限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推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高端智能装备等产业集聚。

  新片区根据先行先试推进情况和发展需要,不断扩大开放的领域、试点内容以及相应的制度创新措施。第十二条 (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

  新片区试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即时予以登记确认,核发营业执照。

  申请人应当履行真实、完整和准确申报的义务。企业名称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

  对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以及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撤销登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

2. 上海临港会划分新片区吗

法律分析:会。先行启动南汇新城、临港装备产业区、小洋山岛、浦东机场南侧等区域,面积为119.5平方公里。
法律依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三)规划范围。在上海大治河以南、金汇港以东以及小洋山岛、浦东国际机场南侧区域设置新片区。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先行启动南汇新城、临港装备产业区、小洋山岛、浦东机场南侧等区域,面积为119.5平方公里。新片区的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无居民海岛利用和生态环境、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并符合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有关要求;支持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程序,办理合理必需用海。

3. 上海临港自贸区优惠政策有哪些

临港新区是国际公认的最具竞争力的自贸区。在落实自贸试验区各项开放创新举措的基础上,实施具有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实现新区与境外投资经营便利、货物自由进出、资金流动便利、交通高度开放、人员自由执业,以及信息的快速连接。      #税收优惠政策#      在上海临港注册,可享受临港双重特殊优惠政策的财政扶持补贴,享受人才配套服务政策,实行居住证专项加分,享受新区自贸区优惠政策等      根据新发布的文件,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为作为《办法》)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专、专、特、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提到的税收优惠一、鼓励企业携带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最高支持5000万元      主体:临港新区支持主营业务符合“4+2+2”重点前沿产业的科技型企业y 方向。      重点: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突破、自主创新能力识别、产业能力建设、创新环境营造、企业实体发展、国际市场拓展。      优惠:支持“专、精、新”企业开展技术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项目扶持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扶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二、自贸区将获得15%的所得税优惠      上海将在税收层面实行低税率,在对与新片区产业发展规划相适应的,具有基础优势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重点行业的关键核心环节相关企业,实施一定期限(成立之日起5年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15%进行征收。三、海外高层次人才激励      在其他地区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探索个人所得税政策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激励作用。可以借鉴粤港澳九市的个人所得税补贴政策。考虑到财政补贴由地方财政提供,上海税收补贴落地政策力度是否与大湾区相同,还是超过大湾区政策仍有待观察。四、国际船舶税收制度      新区规划明确了与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相匹配的税收制度安排,主要是在服务国家建设战略的同时支持我国船舶工业发展上海作为国际航运中心。五、贸易自由化      进一步鼓励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提供从境外进入新区关围区的保税或免税货物。从具体税收政策上看,一是目前的特区税收政策适用于实体围栏区域,进入特区的货物需要保税或退税;网络区域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可适用于特殊区域企业。货物交易免税政策;三是对实体围栏区域内企业之间提供的服务,可实行特殊税收优惠政策。这也符合我们年初对特定海关监管领域政策创新趋势的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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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深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建设,保障深层次、全方位、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推进临港新片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对标国际上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自由贸易港,加大开放型经济的风险压力测试,建设以前沿产业集群、新型国际贸易、高端国际航运、跨境金融服务为代表的开放型产业体系,实现临港新片区与境外投资自由、贸易自由、资金自由、运输自由、人员从业自由和信息快捷联通。

  临港新片区应当建设成为集聚海内外人才开展国际创新协同的重要基地、统筹发展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的重要枢纽、企业走出去发展壮大的重要跳板、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重要通道、参与国际经济治理的重要试验田。第三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临港新片区各项改革试点任务,依法履行相关管理职责。

  市人民政府在临港新片区建立综合审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体制和机制,由管委会集中行使本市有关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管委会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的具体事项,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支持管委会的各项工作。浦东新区、奉贤区、闵行区等区人民政府应当与管委会加强协作,并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关行政事务。

  海关、海事、税务、金融监管、通信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支持临港新片区建设和改革开放,并可以根据发展需要在临港新片区设立分支机构。第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临港新片区参照经济特区管理,支持临港新片区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

  本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有关规定不适应临港新片区发展的,管委会应当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程序提出调整或者停止该规定在临港新片区适用的建议。

  本市需要先行试点的重大改革举措,临港新片区具备条件的,在临港新片区优先试点。第五条 本市建立健全有利于临港新片区建设发展的财政保障体制,为临港新片区的建设、管理等提供财政保障。第六条 本市促进临港新片区和长三角其他地区的协同发展,逐步放大临港新片区辐射带动效应。第二章 投资自由便利第七条 本市应当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特别措施),在临港新片区实施。

  临港新片区实行以过程监管为重点的投资便利措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临港新片区根据国家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总体部署,有序推进电信、科研和技术服务、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扩大开放;对于国家在其他领域的扩大开放政策措施,临港新片区争取先行先试。第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在临港新片区建设以下金融要素平台:

  (一)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便利境内外投资者参与配置全球资源;

  (二)场内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为企业进行仓单交易和仓单质押融资等提供便利;

  (三)国际油气交易中心,支持推出更多交易品种。第九条 临港新片区实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登记机关对市场主体提交的登记材料实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确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市场主体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临港新片区优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建立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第十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投资及收益,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

  临港新片区内的金融机构可以凭外国投资者无争议的合法收益证明和税务凭证,无延迟办理汇入、汇出手续。第十一条 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临港新片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以非歧视性的方式进行,按照被征收投资的市场价值,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承担从征收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按合理利率计算的利息。

5. 上海临港与自贸区新片区的人才落户政策有哪些?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对人才政策进行了相关规定,指出新片区加大人才引进培养扶持力度,为集聚海内外人才在新片区各展其才、各尽其用提供保障。
优化新片区人才直接落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缩短新片区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年限。对持有本市居住证在新片区工作并居住的人员,实行居住证专项加分。在国家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认定范围内,聚焦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制定技能人才引进目录。对目录以外的紧缺技能岗位核心业务骨干,由新片区行业代表性企业自主评定和推荐后纳入引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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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上海临港经济区属于哪个区?

上海市临港属于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为上海市的一个市辖区,因地处黄浦江东而得名。浦东南与奉贤区、闵行区两区接壤,西与徐汇区、黄浦区、虹口区、杨浦区、宝山区五区隔黄浦江相望。
北与崇明区隔长江相望;地势东南高,西北低,气温偏高、降水偏多、日照时数偏少;全区面积1210平方千米,常住人口550.10万人,辖12个街道、24个镇。
浦东新区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地面高程3.5—4.5米,平均高程3.87米。地表层的土质,因成陆时间的先后,老护塘以西为黄泥土,老护塘以东为轻黄泥土,钦公塘以东以夹沙土为主。



扩展资料:
浦东新区气温偏高、降水偏多、日照时数偏少;灾害天气频发,短时强对流天气多。2017年,浦东新区平均气温17.7℃,比常年平均16.3℃偏高1.4℃。
全年降水量1899.9毫米,比常年1244.4毫米偏多五成多,为浦东1959年有气象记录以来之最;年降水日156天,比常年129天偏多27天;年日照1694.8小时,比常年1974.4小时偏少279.6小时。

7. 上海临港与自贸区新片区的人才落户政策有哪些?

为此,临港新片区将进一步提升对海外人才的吸引力。当日发布的“若干措施”中,促进海外人才引进相关措施共有16条之多。
  在促进海外人才引进方面,临港新片区提出将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个税税赋差额补贴、境外人才可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境外人才备案后可在新片区执业、鼓励在读外籍留学生兼职创业、鼓励留学人员和海外人才创业、鼓励优秀外籍毕业生直接在新片区工作、实施紧缺急需留学类项目“直通车”制度、提高入外籍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生活便利、提高高科技领域外国人才以及外国技能型人才和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外国人才及创新创业外国人才工作许可便利、实施科研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办理工作许可“绿色通道”、推荐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外国人才签证加分、建立境外人才工作和创业绿色通道等。
  在加大国内人才引进方面,“若干措施”亦提出8方面优惠政策,包括对新片区工作并居住的各类人才实施居住证专项加分、缩短“居转户”年限等。
  据中国官方提出的总体方案,未来临港新片区要实现“五大自由”,即:投资自由、贸易自由、资金自由、运输自由、人员从业自由。其中,“人员从业自由”尤其令人期待,此间官方在此领域接连有所突破。
  中国公安部与上海市政府19日签署《公安部 上海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移民与出入境管理服务机制 推进实现上海高水平开放合作备忘录》。备忘录内容包含对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引进的外籍人才提供办理长期居留和永久居留便利,在上海试点办理口岸电子签证。上海引进的国际公认杰出成就的外国人,可直接申请永久居留等一系列“先行先试”的移民管理政策措施。
  此间官方还表示,将不断优化升级临港新片区人才服务中心,建设外国人才服务港湾,从提高外国高端人才金融便利,优化人才生活配套环境等多方面入手,为人才提供工作、生活方面的便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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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临港新城自贸区现在怎样

  发展的挺不错的!爱在临港官网就是个例子!!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是中国政府设立在上海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位于浦东境内,属中国自由贸易区范畴。该试验区于2013年8月22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于9月29日上午10时正式挂牌。2014年12月,上海自贸区由原先的28.78平方公里扩至120.72平方公里。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和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七个区域。
  上海自贸区面积总120.72平方公里。其中浦东的金桥开发片区、张江高科技片区和陆家嘴金融片区被纳入其中。
  1、外高桥保税区(10平方公里)1990年9月正式启动,是全国第一个,也是全国15个保税区中经济总量最大的保税区。
  2、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1.03平方公里)国务院特批的全国第一家保税物流园区
  3、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3.59平方公里)。
  4、洋山保税港区(14.16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6.85平方公里,岛域面积:7.31平方公里)。
  功能
  2013年上海综保区将推进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融资租赁、期货保税交割功能、扩大保税船舶登记试点规模、研究建立具有离岸特点的国际账户等十项功能先行先试,即: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运作、融资租赁功能全面发展、以期货保税交割功能促进大宗商品产业集聚、扩大保税船舶登记试点规模、推动机场区港一体化迈出实质性步伐、做大洋山保税港区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全面推进亚太营运商计划、探索“前店后库”联动模式、试点全球维修检测业务、研究建立具有离岸特点的国际账户。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2013年9月29日举行挂牌仪式,当天国家有关部门及上海市领导为第一批入驻自贸试验区的企业和金融机构代表颁发了证照。首批入驻自贸区包括25家企业和11家金融机构,其中11家金融机构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浦发及上海银行8家中资银行,花旗、星展2家外资银行,和交银金融租赁1家金融租赁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国大陆境内第一个自由贸易区,是中国经济新的试验田,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自贸区的政策与经验强调复制性和推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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