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有何规定

2024-05-07 11:10

1.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有何规定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特别规定:存在以下情况,经国务院批准或者财政部门批准,可以进行股权转让:1、国家有关规定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2、控股(集团)公司进行内部资产重组;3、其他特殊原因。【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国务院批准或者财政部门批准,转让方可以采取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份。(一)国家有关规定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二)控股(集团)公司进行内部资产重组;(三)其他特殊原因。拟采取直接协议转让方式对控股(集团)公司内部进行资产重组的,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一级子公司的产权转让工作由财政部负责;一级以下子公司的产权转让由控股(集团)公司负责,其中:拟直接协议转让控股上市公司股份的,应当将转让方案报财政部审批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有何规定

2. 国有股权转让最新规定

最新国有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是:1、一是有条件转让原则。2、二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为主要目的的原则。3、在国有股权转让时,一般股权转让须遵守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等原则。
一、国有股权转让的程序:
1、内部审议。
2、出资人审批。
3、清产核资与审计。
4、资产评估。
5、信息披露、征集受让方。
6、签署转让协议。
7、履行转让协议。
二、国有股权转让的要求:
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有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可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
2、交易股权权属清楚。
3、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4、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方式。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投资主体已经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 国有股权转让是怎么规定的

1、国有股权概念。
根据1994年11月3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体改委发布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有限责任公司参照适用此规定),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向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为国家股,在股份公司股权登记上记名为该机构或部门持有的股份;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为国有法人股,在股份公司股权登记上记名为该国有企业或事业及其他单位持有的股份。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统称为国有股权。
2、国有股权转让的要求。
根据《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国资委、财政部颁布并于2004年2月1日实施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应符合以下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有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可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交易股权权属清楚;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方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投资主体已经同意(全部国有股转让或部分转让股权使国家不再控股的,已经取得同级政府批准)。
3、国有股权转让程序。
①内部审议。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②出资人审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但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股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其中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③清产核资与审计。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目标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
④资产评估。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⑤信息披露、征集受让方。转让方应当将股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⑥签署转让协议。A、协议方式: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实施资产重组中将企业国有股权转让给所属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也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B、拍卖/招标方式: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股权交易。企业国有股权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应当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⑦履行转让协议。受让方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股权转让价款。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转让和受让双方应当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国有股权转让是怎么规定的

4. 最新国有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一是有条件转让原则。
2、二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为主要目的的原则。
3、在国有股权转让时,一般股权转让须遵守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等原则。
一、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国有股权概念: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统称为国有股权。
国有股权转让的要求。
(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有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可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
(2)交易股权权属清楚。
(3)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4)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方式。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投资主体已经同意。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
(1)内部审议。
(2)出资人审批。
(3)清产核资与审计。
(4)资产评估。
(5)信息披露、征集受让方。
(6)签署转让协议。
(7)履行转让协议。
二、国有股权转让程序。
①内部审议。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②出资人审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但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股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其中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③清产核资与审计。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目标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

5. 国有股权转让最新规定

最新国有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是:1、一是有条件转让原则。2、二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为主要目的的原则。3、在国有股权转让时,一般股权转让须遵守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等原则。一、国有股权转让的程序:1、内部审议。2、出资人审批。3、清产核资与审计。4、资产评估。5、信息披露、征集受让方。6、签署转让协议。7、履行转让协议。二、国有股权转让的要求: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有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可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2、交易股权权属清楚。3、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4、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方式。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投资主体已经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国有股权转让最新规定

6. 国有股权转让最新规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经国务院批准或者财政部门批准,转让方可以采取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份。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为主要目的。转让国有股权须遵从国家有关转让国家股的规定,由国有股持股单位提出申请,说明转让目的、转让收入的投向、转让数额、转让对象、转让方式和条件、转让定价、转让时间以及其他具体安排。转让国有股权的申请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向境外转让国家股权的(包括配股权转让)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国有股转让数额较大,涉及绝对控股权及相对控股权变动的,须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国家体改委及有关部门审批。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股的股东单位转让国有股权后,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转让收入的金额、转让收入的使用计划及实施结果。国有单位包括:1国家机关2军队武警3公检法4人大5政协6党的机关7事业单位7国有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国有股权转让最新规定

最新国有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是:1、一是有条件转让原则。2、二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为主要目的的原则。3、在国有股权转让时,一般股权转让须遵守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等原则。一、国有股权转让的程序:1、内部审议。2、出资人审批。3、清产核资与审计。4、资产评估。5、信息披露、征集受让方。6、签署转让协议。7、履行转让协议。二、国有股权转让的要求: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有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可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2、交易股权权属清楚。3、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4、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方式。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投资主体已经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国有股权转让最新规定

8. 国有股权转让最新规定

二、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国有股权概念: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统称为国有股权。

国有股权转让的要求。
(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有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可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
(2)交易股权权属清楚。
(3)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4)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方式。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投资主体已经同意。【摘要】
国有股权转让最新规定【提问】
您好亲亲。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查询到,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且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并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回答】
1最新国有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一是有条件转让原则。

2、二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为主要目的的原则。

3、在国有股权转让时,一般股权转让须遵守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等原则。【回答】
二、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国有股权概念: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统称为国有股权。

国有股权转让的要求。
(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有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可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
(2)交易股权权属清楚。
(3)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4)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方式。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投资主体已经同意。【回答】
您好亲1国有股权转让程序。

(1)内部审议。

(2)出资人审批。

(3)清产核资与审计。

(4)资产评估。

(5)信息披露、征集受让方。

(6)签署转让协议。

(7)履行转让协议。【回答】
抱歉呢亲亲,无法语音通话呢。【回答】
您可以发送送语音,我这边可以听到的呢。【回答】
您好亲,需要签署一份转让协议。
履行转让协议。【回答】
您好亲,
法律分析:首先需要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条 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回答】
您好亲,  股权转让会有一定的风险呢。【回答】
您好。
无偿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成立的法律风险防范 在股权协议的成立上来看,无论是无偿转让还是有偿转让,协议成立的条件是一样的。无偿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公司章程关于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限制性规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例如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法律、法规对交易主体权利能力有禁止性规定的,这类主体不得违反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例如,股东不得向公司自身转让股权,但《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为减少资本而注销公司股份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兼并这两种情形例外。约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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