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表决方式有哪些?

2024-05-18 03:10

1. 股东会表决方式有哪些?

股东会的表决方式有:
1、可分为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
2、可分为一般事项需要参会股东的过半数表决通过,重大事项需要参会股东中以三分之二多数表决权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一、股份公司分立公司程序
股份公司分立的程序如下:
1、召开股东大会;
2、表决通过分立的决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
5、在报纸进行公告;
6、办理工商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股东会表决方式有哪些?

2. 股东大会的表决制度

法律分析: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股份多数决定的原则。所谓股份多数决定原则,是指股东大会依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的意志作出决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 股东会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有什么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是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是“全体股东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是经“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这是“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权”。
比如:甲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是1000万元,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是700万元,但是要通过特别决议就需要1000万元×2/3以上表决权通过。
又如: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是1000万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是700万股,但是要通过特别决议就需要700万股×2/3以上表决权通过。

股东会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有什么区别?

4. 股东会表决规则?

股东表决权是在股份公司中,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力。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股票的种类和数量。普通股一般每股代表一票。优先股有优先取得股息和分得剩余财产的权利,但这部分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一般没有表决权,或者要受到种种限制;但是若优先股的股息被拖欠,这部分股东通常具有表决权。表决权可以由股东委派他人行使。	大股东往往只要集中掌握30到40%的普通股票就能左右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从而控制该股份公司。股东表决权实行一股一票的资本平等、资本民主原则,股东依其所持股份享有与其股份数同样数额的表决权,这就是股东表决权平等原则,其主要内容为一股一权,多数通过。这里的股东表决权平等并不是指每个股东享有平等的表决权,而是指每一等额的出资或每一股份具有同等的表决权,是股东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按其出资或所持有股份的数量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5. 股东会的表决机制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股东会的表决方式,根据《公司法》第42条规定,除非章程有特别的约定,否则股东会会议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表决。也即是说,法律规定的表决权在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并非是一人一票制,而是根据出资比例来定,也就是资本多数决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的表决机制是怎样的

6. 股东大会表决规则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 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制度有哪些

关于股东大会的表决制度有:1、股东表决权的法律规定是有一些原则方面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就是一个人拥有一个表决权利,《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作了原则规定。(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2)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3)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若干均等的份额,所以,每一股的资本额都是相等的,其权利也一律平等。为方便计算,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2)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一、对如何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1、过半数的情况(1)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3)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4)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6)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三分之二以上的情况(1)《公司法》三分二表决事项。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公司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以此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制度有哪些

8. 股东大会的议事表决要求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决议要求有对于一般事项,需要通过出席会议的一半股东,对于重大事项则需要通过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并且决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以及公司章程。
一、股东会决议要求有什么条件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需要的条件是,如果是一般事项的,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过半数通过;如果是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份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并且决议的内容、程序不能违法和违反公司章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有何规定      (一)是在设立公司前召开首次股东会会议,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二)是依公司章程规定召开定期会议;      (三)是在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视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况下,召开临时会议。      除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应当提前至少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视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视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区别      1、组成不同      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股东在公司设立的时候负有出资义务。也就是说股东出钱。公司归根结底是股东的。股东会拥有对公司很多重要事项的决定。董事大部分由股东会产生,少部分由成员大会产生。      2、职责不同      股东大会的主要职责是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      董事会由全体股东选举的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的常设机构。      3、性质不同      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体现股东意志和企业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的性质是解决代理问题的制度安排,信任托管机构。股东大会并不具体和直接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它既不对外代表企业与任何单位发生关系,也不对内执行具体业务,本身不能成为企业法人代表。      对于股东会决议是否通过,需要有多数持赞同票,并且要保证决议内容不得违法违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虽说都是公司内部的组织,但是在组成、职责、性质上却各不相同,顾名思义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董事会由董事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