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的三种情形是什么

2024-05-20 01:43

1. 合同变更的三种情形是什么

  (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54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变更的三种情形是什么

2. 合同的变更有哪三种情形?

合同变更的情形具体包括:
(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一、哪些情况下可变更或者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呢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2)因不可抗力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的;(3)因一方违约,使房地产买卖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的;(4)出现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件的。
二、购房合同刚签了能不能改
购房合同签订后是否还能更改,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购房合同:
(一)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是当事人经协商自愿签订的,当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而变更或解除。这是符合合同自愿签订原则的。由于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网家,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因此,当事人在协议变更和解除合同时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变更和解除无效。
(二)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三)当事人一方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三、二手房买卖合同怎样解除?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但不是有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合同,而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合同。
(二)与主要债务履行相关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预期违约。指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迟延履行。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三)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在不归属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因情势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有失公平的,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只是此时当事人并不当然拥有解除权,必须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才能解除合同,决定权在法院或仲裁机构;且必须先协商,协商不能才能提出。
(五)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3. 合同变更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对于这些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合同为其带来利益,则可以变更合同。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糊的,否则,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不可抗力必须达到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为变更合同的理由。如发生不可抗力后,经义务人的努力,合同仍可履行,则不能作为合同变更的理由。
一、解除合同的原因
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合同因提存而消灭合同因混同而消灭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变更合同的原因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变更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至于不可抗力造成全部义务不能履行,则应当解除合同,而不是变更合同。
二、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
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3、情势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势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合同变更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4. 变更合同的情形具体有什么

变更合同的情形具体有:
(一)当事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
(二)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而变更合同;
(三)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而变更合同。
一、第三人有权撤销买卖合同吗
第三人无权撤销买卖合同。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只有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撤销权。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已盖合同公章的协议怎么作废
已盖合同公章的协议作废的方法如下:
1、签订新的合同,并在新合同中约定某年某月某日双方(或多方)签订的某某合同作废。
2、将合同原件全部收齐,在合同签约各方的共同监督下销毁。
3、合同的各方分别向其他几方书面承诺合同作废。
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这种解除与一般意义上的解除相比,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法院直接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加以认定,而不是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
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三、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情形有:1、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存在重大误解;2、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合同,对于合同一方当事人来说显失公平;3、合同的订立是基于一方的欺诈、胁迫,或者是乘人之危,使得合同另一方没有基于自身真实意思表示。可撤销合同情形出现后,请求人不仅可申请撤销,还可以申请变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5. 合同的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变更的情形有:
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2、合同的基础条件在合同成立后发生了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一、购房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
购房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
1、双方自行协商调解;
2、通过中间第三人和解或调解解决;
3、由仲裁机构仲裁;
4、民事诉讼。
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基本条件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根据公平原则,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法院是否有权直接判决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确认合同解除的确认之诉,也可以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法院解除合同,比如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三、请求变更价格可以由公平原则吗?
可以基于公平原则请求变更价格,但是一般要先协商。如果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且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则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变更价格;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来变更或者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的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6. 可以变更合同的情形都有哪些

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三种: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一、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
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区别:1、适用范围不同:不可抗力为法定免责事由,适用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情势变更仅在具有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过程中,适用免除合同责任。2、造成的后果不同:有些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是绝对不能克服的;情势变更可以相对克服,只是这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不利于债务人。3、免责程度不同: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一方当事人当然免于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在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况下,即使法院或仲裁机构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不当然免除该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二、疫情工程索赔
相关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的,按不可抗力规定处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并未导致合同履行不能,不按不可抗力规定处理,但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按情势变更公平处理为宜。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新签订的合同因疫情不能履行的,不按不可抗力规定处理。
三、撤销之诉和无效之诉的区别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合同无效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合同无效,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7. 合同变更的情形具体是什么?

合同变更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一、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解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所谓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要根据合同性质和双方合同主体以及违约的具体情况而定。那么,比如根据关于劳动法经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本条当中的客观情况就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那么如企业的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等情形。
二、人民调解协议书生效条件是什么
人民调解协议书生效条件是,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
1、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三、怎么可以解除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解除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煳的,否则,当事人对合同解除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变更的情形具体是什么?

8. 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变更合同的情形: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一、疫情期间已经签订的合同履行受到影响怎么办
疫情期间已经签订的合同履行受到影响,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约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
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根据疫情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二)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免责条款无效的一般情形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将免责条款订入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
3、免责条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4、免责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5、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6、免除根本性违约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三、土地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
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3、情势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势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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