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泄露后果

2024-05-05 06:45

1. 保密协议泄露后果

法律分析:签了保密协议泄露的后果:当事人签了保密协议后泄密的,需要承担协议里签订的违约责任。如果泄密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泄密一方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是涉及国家级机密被泄漏,泄密方将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保密协议泄露后果

2. 保密协议泄露后果

签了保密协议泄露的后果:当事人签了保密协议后泄密的,需要承担协议里签订的违约责任。如果泄密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泄密一方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是涉及国家级机密被泄漏,泄密方将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公司保密协议是什么
1、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在我国,法律允许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约定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一款也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3、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保密约定,既可以以保密条款的形式写入劳动合同,也可以单独订立一份保密协议。两种形式的效力是相同的。
4、签订保密协议主要意义在于,可以约束相关知情人员,不得随意泄漏,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怎么办?签好保密协议后的商业保密
签保密协议后泄露商业机密要承担违约责任,并且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什么叫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就其中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另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披露该信息的协议。在协议中约定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若违反约定,将应当保密的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则可能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当事人双方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应当以书面的方式约定保密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保密的期限等信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 我在签订保密协议之前,透漏的信息可以根据之后签订的保密协议追究责任吗?

不应按照保密协议追究责任,但可以按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追究责任。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无论是否签订保密协议,保守用人单位秘密,是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劳动者没有签订保密协议之前,泄漏公司秘密的,不应按照之后订立的保密协议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劳动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1〕14号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我在签订保密协议之前,透漏的信息可以根据之后签订的保密协议追究责任吗?

4. 涉及到保密协议,现在怎么处理

一、签订保密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商业秘密是一个企业的核心内容,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所以,与会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是十分必要的。
1、签订保密协议的对象
保密协议保守的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而不是普通员工或职工,更不能是全体员工。当然,企业还应当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业中的哪些人员掌握了商业秘密。对于某些不在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普通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
2、保密的对象和范围
(1)技术信息
(2)经营管理信息
(3)特殊约定的其他秘密随着商业秘密的范围从技术秘密扩大到经营管理信息、特殊秘密等范畴,对保密的具体范围的确定产生了争议。为此,保密协议应当首先明确员工保密的对象和范围,以免就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
3、保密协议的内容应涉及
(1)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2)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3)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4、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5、保密期限法律对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没有规定,即保密的期限可以是长期的,直至其进入公知领域。因此只要其不被公开就可以永远保持其秘密性,因此企业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不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而且在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直至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员工都不得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
二、签订保密协议后违约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了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5. 泄露保密协议会怎么样

劳动者离职反违反保密协议的规定,泄露用人单位秘密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保密协议约定,要劳动者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九十条【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企业怎么制定保密条款
1、商业秘密的定义及范围
对保密信息的定义及范围进行具体界定,有利于用人单位在发生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时进行有效抗辩,因为这些内容将是具有决定意义的诉讼证据。用人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在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中对保密信息的定义及范围作出界定。
2、劳动者对保密的承诺及保证
劳动者对保密的承诺及保证实质上是对其保密义务的约定,反过来说,这是对用人单位权利的约定。
3、保密期限
只要商业秘密存在,保密义务人就有保密的义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期限与商业秘密的存在期限相同。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并不终止,保密期限并无限制,这是与竞业限制期限不同的,因为受到竞业限制的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公司如何起草保密协议
1、约定对象要明确。首先,保密协议的签订并不是针对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约定时间不能过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负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违约金约定不能过高。违约金的约定不能没有根据的约定高价,有的企业在违约金条款上一味的求高是不正确的。违约金的约定应该根据行业的情况和预计的企业损失进行约定。
4、需要约定补偿。竞业禁止条款属于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义务的双务条款。劳动者承担特定时期不与公司竞争的义务,公司承担给予相应补偿的责任。

泄露保密协议会怎么样

6. 保密协议本身是商业机密吗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7. 保密问题

地质产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中许多产品与国防安全和国家战略问题密切相关,因此各国在对此类资料的利用方面有着严格的规定,通常将这些资料列为机密资料不予公开。即使一些发达国家宣称自己的所有地质资料都对外公开提供,也只不过是保密资料的利用条件相对宽松而已。如,在澳大利亚,未列入《空间数据使用办法和价格政策》的数据和图件产品,需要办理特别许可,并且要求支付版税才允许使用;在日本,顾客的资料利用申请必须得到日本经济产业技术综合研究院的审批。
英国地调局的版权法明确规定属于保密范畴的BGS数字数据集和其他作品不得借外方使用。以英国地质调查局的图件为例,其版权所有者既包括英国地质调查局,也包括军械部。英国地质调查局的大多数地质图使用军械部的地形数据,后者属 “皇家版权”(Crown Copyright),英国地质调查局承认其地质图和其他出版物的 “皇家版权”(及其他版权所有人)。军械部的作品只有获得军械部颁发给许可证的顾客的人才可复制。
印度针对地质资料制定的保密制度更为严格,甚至可以说印度是世界上保密制度最严格的国家之一。1967年,印度政府和印度国防部发布了地图保密政策,日后又根据实际需要,对该项政策进行了若干次修订。修订后的条款规定,位于划界线(见印度地质调查局出版的“地形图索引”)和陆地边界线之间区域的地形图和地理图、不丹和锡金的类似地图、边远岛屿的类似地图以及比例尺大于等于1:100万的地图的销售、出版和分发受特别条款限制。保密地形图只能提供给政府机构、教育科研机构和半政府性质的组织。印度的所有航空摄影资料都被归为极机密或绝密资料。由于印度地调局绘制的地质图通常基于地形图,在出版、销售及公布方面同样受到印度国防部的严格限制。保密地图禁止出口,除非得到国防部的事先批准。即使是非限制地区的地图,如果属于以下情况则均不得出口:包含印度的任何国际边界,包含可以描绘地形特征的等高线信息,比例尺大于等于四分之一英寸。基于非保密地形图的1:2.5万专题地质图也禁止出口,如果要向外国机构销售此类地质图,必须通过国防部的安全审查并得到外交部的许可。
表4-1列出了世界部分国家的地调局社会化服务相关情况。
表4-1 世界部分国家的地调局社会化服务相关情况


续表


保密问题

8. 保密协议问题

参考下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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