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债权

2024-05-06 17:23

1. 什么是合同债权

合同债权的职能主要包括:1、请求合同的当事人或者第三方履行的职能;2、请求债务人或第三人按约定履行的职能;3、当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履行不符合约定时,请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职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什么是合同债权

2. 合同是否属于债权

合同不属于债权,合同是产生债权的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债权是指因为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以及其他的法律规定等,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履行一定义务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3. 合同是一种债权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合同属于债权,因为债权包括权利人因合同而享有的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一、欠钱的是不是叫债务人呢?
如果是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则是欠钱的人;如果是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之债中的债务人,则不是欠钱的人,而是要履行特定义务的人。因此,债务人不一定是欠钱的。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物权和债权的效力区别
物权效力优先于债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而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二者具体区别如下: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一种支配权,而债权是一种典型的请求权。所谓直接支配物,是指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其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物权直接支配标的物,是物权的基本内容。在这一点上物权与债权不同,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必须依赖于债务人的行为,不能直接支配标的物,例如租赁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在出租人交付出租物之前,承租人就不能使用租赁物。
2、物权是一种绝对权,而债权为相对权。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的,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了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债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即请求特定债务人为给付,对于债务以外的第三人,债权人不得主张权利。因此,债权为相对权,或称对人权。
3、物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而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物权为权利人为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故必然具有排他性。首先,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他行使物上权利的干涉,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特权是一种对世权;
其次,同一物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而且一物之上同时并存着物权和债权时,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4、物权一般为永久性权利,而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一方面,债权多具有请求期限,在请求期限到来之前,债权人不能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也不负履行债务的义务。另一方面,债权有一定的存续期限,期限届满,债权即归于消灭。
三、如何认定双方存在债务关系
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就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例如借款合同、借条、无因管理证据、不当得利证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是一种债权吗

4. 合同债权指的是什么

合同债权,是指基于合同关系,一方当事人(债权人)可以向对方当事人
(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
合同债务与物权不同,合同债权是基于当事人双方之间订立有效合同关系而存在。
合同债权是相对权,存在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债权人对于给付标的物或者债务人的给付行为并无支配力。
一、欠钱的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
欠钱的一方是债务人,即在借贷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二、以收条主张借款关系,是否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不能。法律对借贷合同有明确的规定,借条才能反映借贷关系,而收条只是反映接收人收到钱款、物品后,向送交人出具的书面凭证,不能证明存在借贷关系。借条与收条虽然都是法律凭证,都反映了当事入之间一定的经济关系,是当事人双方为了证明经济、事务往来的真实情况,并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后订立的条文。但两者的法律性质完全不同,不能混为一谈。一、两种文书的法律基础不同。借条是借、贷双方在设立借贷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是由债权人支付钱款所引起的。收条是接收人收到钱款、物品后,向送交人出具的书面凭证,它是由送交人送交接收入财产的行为收起的。二、两种文书反映的法律关系不同。借条明确反映了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的借贷关系,收条在法律上通常是履行义务的凭证,接收人出具收条,只表明送交人完成了基于法律或双方约定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5. 算是合同的债权吗

合同属于债权。广义的合同是指债权合同,具体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广义的合同除了债权合同以外,还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以及行政法中的行政合同和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等。
一、自己编写合同违法吗?
自己编写合同是不违法的,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签订的关于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协议,内容和形式一般都是由合同双方协议确定的,不会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如何分清楚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理解: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根据不同的判断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三、合同转让和合同变更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转让和合同变更的区别是:合同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相当于债权债务的转让;而合同变更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变更仅仅指合同内容变更,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主体即当事人的变更(即合同转让)和合同内容的变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算是合同的债权吗

6. 合同债权是什么?

合同债权,是指基于合同关系,一方当事人(债权人)可以向对方当事人(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合同债务与物权不同,合同债权是基于当事人双方之间订立有效合同关系而存在。合同债权是相对权,存在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债权人对于给付标的物或者债务人的给付行为并无支配力。
一、合同的让与指的是什么
合同的让与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改变合同主体的法律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比如: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比如: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从权利和主权利不能分开单独转让。
二、债权债务诉讼举证的基本要求介绍
一、债权人承担的举证责任:
1、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二、债权纠纷中债权人如何举证如下:
1、债务人针对债权人提供证据本身的合法性、客观性提出抗辩,此时债务人应当提供针对债权人所提交的证据的反驳证据;
2、债务人可以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约,或者已经消灭,其应该就权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权利制约法律要件、或者权利消灭的法律要件负举证责任;
3、债务人针对债权人提出的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反证,证明债权人所主张的事实并不存在。如果债务人有上述种类的主张,债权人则可以针对上述主张继续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成立。如果债务人没有上述主张,则债权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三、债的消灭的效力是什么
一、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二、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同类给付债务,各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行为。抵销权为形成权,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
三、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其债务已到履行期限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履行义务,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有关部门予以保存而消灭债权债务的制度。
四、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债的关系的单方行为。
五、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混同原则上导致债权消灭,两种情况例外:
1、债权作为第三人的权利之标的;
2、票据债权在到期之前转让到债务人手中不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7. 什么是债权合同

法律分析:债权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即债权合同是指确定、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什么是债权合同

8. 合同债权是什么

合同债权是指基于合同关系,一方当事人(债权人)可以向对方当事人(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合同债权是基于当事人双方之间订立有效合同关系而存在;合同债权是相对权,存在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