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东占80股份,另外两个占20,股东会决议签字问题

2024-05-19 23:52

1. 某股东占80股份,另外两个占20,股东会决议签字问题

出席股东大会是企业股东行使其股东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只要贵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提前十五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通知,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就有效。《公司法》还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既然股东闹起了矛盾,建议依照《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大家好聚好散,不是更好吗?

某股东占80股份,另外两个占20,股东会决议签字问题

2. 到20%,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

到20%,股东会决议无效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第22条,股东会决议违法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种情形下股东会决议无效。另一种是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这种情形下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依据你所反映的情况,这份股东会决议属于股东会召集程序违法的情形。
  依照《公司法》第40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公司股东中具有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这里的表决权是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来行使的。也就是说,因为你们公司8位股东均持股12.5%,那么4位股东的股份总和就超过了十分之一,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但是,同时《公司法》第42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而你所提及的这次股东会从通知到召开仅11天的时间,召集程序显然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属于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如果没有股东申请撤销,这份股东会决议就是有效的;但一旦有股东申请撤销并且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这份股东会决议将自始无效。
  作为公司股东,你有权选择是否请求法院撤销这份股东会决议,若要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这份股东会决议,必须注意时效的问题,按照《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申请期限应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

3. 各占50%股份的股东,那法律上规定怎样议事才有效?哪方到底说的算?

根据《公司法》第37条、第38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具体职权范围《公司法》列举出12项权利。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如果除了股东会以外,贵公司设有董事会,那么,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方式、程序等内容,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并无直接规定。
如果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议事规则相同,都是按照出资额行使表决权利,那么再50%对50%股份的情况下,无论是占50%份额的大股东和其他小股东,都无法议事或行使职权。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利润的年终分配方案等都无法顺利通过。
除非修改章程,或者解散,否则无法解决彼此之间的不信任。

各占50%股份的股东,那法律上规定怎样议事才有效?哪方到底说的算?

4. 各占50%股份的股东,那法律上规定怎样议事才有效?哪方到底说的算?

根据《公司法》第37条、第38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具体职权范围《公司法》列举出12项权利。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如果除了股东会以外,贵公司设有董事会,那么,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方式、程序等内容,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并无直接规定。
如果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议事规则相同,都是按照出资额行使表决权利,那么再50%对50%股份的情况下,无论是占50%份额的大股东和其他小股东,都无法议事或行使职权。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利润的年终分配方案等都无法顺利通过。
除非修改章程,或者解散,否则无法解决彼此之间的不信任。

5. 各占50%股份的股东,那法律上规定怎样议事才有效?哪方到底说的算?

根据《公司法》第37条、第38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具体职权范围《公司法》列举出12项权利。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如果除了股东会以外,贵公司设有董事会,那么,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方式、程序等内容,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并无直接规定。
如果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议事规则相同,都是按照出资额行使表决权利,那么再50%对50%股份的情况下,无论是占50%份额的大股东和其他小股东,都无法议事或行使职权。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利润的年终分配方案等都无法顺利通过。
除非修改章程,或者解散,否则无法解决彼此之间的不信任。

各占50%股份的股东,那法律上规定怎样议事才有效?哪方到底说的算?

6. 各占50%股份的股东,那法律上规定怎样议事才有效?哪方到底说的算?

根据《公司法》第37条、第38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具体职权范围《公司法》列举出12项权利。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如果除了股东会以外,贵公司设有董事会,那么,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方式、程序等内容,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并无直接规定。
如果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议事规则相同,都是按照出资额行使表决权利,那么再50%对50%股份的情况下,无论是占50%份额的大股东和其他小股东,都无法议事或行使职权。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利润的年终分配方案等都无法顺利通过。
除非修改章程,或者解散,否则无法解决彼此之间的不信任。

7. 低于50%股权的股东召开股东会,达成的诀议效力是怎样的?

您好,您的问题属于《公司法》范畴。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一百零三条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权低于50%股东开会,决议效力,首先与公司章程与所决议的事项有关,并不是必然无效的决议。
公司法问题比较复杂,如能提供进一步的信息,则能为您提供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如果您还有更多问题,欢迎前来咨询。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请点赞并采纳。

低于50%股权的股东召开股东会,达成的诀议效力是怎样的?

8. 各占50%股份的股东,那法律上规定怎样议事才有效?哪方到底说的算?

根据《公司法》第37条、第38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具体职权范围《公司法》列举出12项权利。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如果除了股东会以外,贵公司设有董事会,那么,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方式、程序等内容,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并无直接规定。
如果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议事规则相同,都是按照出资额行使表决权利,那么再50%对50%股份的情况下,无论是占50%份额的大股东和其他小股东,都无法议事或行使职权。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利润的年终分配方案等都无法顺利通过。
除非修改章程,或者解散,否则无法解决彼此之间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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