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LP是做重大事项变更?

2024-05-04 14:15

1. 新增LP是做重大事项变更?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一) 基金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发生变更的; 
(二) 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 变更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
(四) 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更的; 
(五) 触及基金止损线或预警线的; 
(六) 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发生变化的; 
(七)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发生变更的; 
(八) 基金触发巨额赎回的; 
(九) 基金存续期变更或展期的; 
(十) 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的; 
(十一) 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 
(十二) 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 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的; 
(十三) 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 仲裁; 
(十四) 基金合同约定的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投资人(LP)有变化,即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不属于产品重大事项变更,在季度更新中及时更新体现就可以。

新增LP是做重大事项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