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上请求权 是物权还是债券?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2024-05-05 01:30

1. 物上请求权 是物权还是债券?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物上请求权,也称物权的请求权,因此是物权,
对于物上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各国都有规定,在中国国内也相应的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完全否定说。该学说以王利明教授为代表,其否认物上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理由有二:其一,物上请求权与物权不可分离,与物权同命运,既然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因此产生的请求权也当然不适用诉讼时效。其二,鉴于物上请求权通常是一种连续性的侵害行为,因此难以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第二种观点,选择肯定说。该学说以梁彗星教授为代表,其认为对于物上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要有选择的适用,即仅针对返还财产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适用,其余则不适用。第三种观点,选择否定说。该学说以陈华彬博士为代表,认为已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所产生的物上请求权不宜适用诉讼时效,其余则适用,该学说应该是沿袭了德国民法理论。
参考内容:

物上请求权 是物权还是债券?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2. 究竟属于物权请求权还是债权请求权?可否受到诉讼时效的约束?

债权请求权是指在物权受到侵害并发生财产损害时,物权人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它是一种索求性、进取性的请求权。其典型的民事责任形式即是赔偿损失责任。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是保护物权的两种不同方法,二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
(1)物权请求权的实现或物权性民事责任的承担,权利人无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因为,权利人仅仅要求将受到妨害的物权恢复到其完满状态。而受害人欲请求行为人损害赔偿者,则应证明其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有过错。
(2)物权请求权的实现不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为前提。而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现有财产或非财产性损害。
(3)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很难适用诉讼时效。
(4)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主体并不局限于物权人本身,因为物权请求权是与物密不可分的,任何对物的占有构成侵害或妨碍的,物的持有、占有者即可行使此项请求权。如租赁物的承租人对他人侵害租赁物的行为可以提起诉讼行使上述权利。因此,这是一种对物诉讼。而债权性请求权的行使是以相对人为对象,且以权利人受到实际损害为前提。因此,只有受到损害者才可以侵害方为被告提起诉讼,故这是一种对人诉讼。

3. 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于诉讼时效

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具体阐述如下:
诉讼时效的客体是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之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的客体是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限于请求权。因为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但不是所有的请求权都适用的规定,请求权中的债权请求权符合诉讼时效客体权利的特征,其以财产权利为内容,不具有支配性。
扩展资料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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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诉讼时效

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于诉讼时效

4. 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于诉讼时效

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具体阐述如下:
一、诉讼时效的客体是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之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诉讼时效的客体是债权请求权。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限于请求权。因为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但不是所有的请求权都适用的规定,请求权中的债权请求权符合诉讼时效客体权利的特征,其以财产权利为内容,不具有支配性。若权利人长期怠于行使权利,会使法律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故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理由如下:
第一,物权请求权是物权效力的具体体现,是包含在物权权能之中的。只要物权存在,物权请求权就应该存在。由于物权本身作为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作为物权的一部分的物权请求权,也不应当因时效届满而消灭。
第二,物权请求权的主要功能是保证对物的圆满支配,它是保护物权的一种特有方法。如果物权请求权因时效届满而消灭,但是物权继续存在,这将使物权成为一种空洞的权利。换言之,物权请求权以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为目的,罹于时效,无异于剥夺了物权人的支配力,必将引起变态物权的出现。
物权请求权的真正含义可以用个简单的例子来比喻,一件物品,无论经过多少年,无论辗转至多少人之手,只要占有该物品的人没有支付对价,不成立善意取得的情况下,物品的所有人都有权向无权占有人要求返还原物,无权占有人必须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民事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讲到“物权请求权的作用在于保障物权恢复圆满状态。物权请求权是物权效力的具体体现,是包含在物权权能之中的,只要物权存在,物权请求权就应该存在。物权为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作为物权一部分的物权请求权,也不应当因时效届满而消灭。而且,在我国物权法未规定取得时效制度的情形下,如规定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则将出现物权人虽享有物权、但在物权被侵害时,无法行使物权请求权、使其物权恢复圆满状态,导致物权成为空洞权利的问题。”
3、物权请求权被侵害产生的返还财产请求权亦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民法通则》第五章规定了物权请求权的内容,第83条规定物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物权在遭受侵害时,物权人有权要求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防止侵害的权利。返还原物请求权是为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是物权的一个作用,不是由此所发生的独立权利,因此所有权返还请求权与物权本身一样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我们认为,返还原物请求权关系物权人的根本利益,在标的物被他人侵占的情况下,如果物权人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则尽管其享有所有权,但由于其无对该标的物进行支配,享有其利益,故该物权实为空洞权利,不能保障物权的合法行使。由于我国现行法上的诉讼时效期间规定比较短,又没有取得时效制度,如果也同样毫无例外地适用现行的诉讼时效制度,将造成极大的不公平,甚至鼓励巧取豪夺等行为的发生,故也不应适用诉讼时效。”
二、物权所有人基于物权要求无权占有人返还,无权占有人应当将原物返还给物权人。
无权占有人在不成立善意取得,又不能通过其他途径而合法的占有和所有该物,其根本没有理由和合法的依据占有他人财物,这好比强盗或者是无赖的行为,“拿了人家的东西就死活不还回去了”,法律上怎会纵容这种侵犯公民私人财产权的行为呢?如果这样的理论占得住脚,那么就给有些意图侵犯别人财产权的人留下一个天大的机会,“只要我拿到别人的东西,经过20年就是我自己的”,如果这样的理论成立,岂不是天下大乱,巧取豪夺之人就会大行其道。
综上,诉讼时效制度根本不能适用物权请求权,物权所有人的支配权和排他性权利应当得到法院的保护。

5. 物权请求权能否适用于诉讼时效

物权请求权的诉讼时间一般只有三年。而这个物权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在物权受到侵害时享有的一项请求权,指当物权的完满状态受到侵害时,物权人为保护自己的物权而请求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就物权的性质而言,其具有绝对性,排除了相对人对物的任何形式的干扰和侵害。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物权请求权属于救济权范畴,尽管它是物权的内在要求,但也只有在物权受到侵害时,物权人才能行使。
一、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
债权请求权是指在物权受到侵害并发生财产损害时,物权人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它是一种索求性、进取性的请求权。其典型的民事责任形式即是赔偿损失责任。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是保护物权的两种不同方法,二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
1、物权请求权的实现或物权性民事责任的承担,权利人无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因为,权利人仅仅要求将受到妨害的物权恢复到其完满状态。而受害人欲请求行为人损害赔偿者,则应证明其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有过错。
2、物权请求权的实现不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为前提。而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现有财产或非财产性损害。
3、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很难适用诉讼时效。
4、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主体并不局限于物权人本身,因为物权请求权是与物密不可分的,任何对物的占有构成侵害或妨碍的,物的持有、占有者即可行使此项请求权。如租赁物的承租人对他人侵害租赁物的行为可以提起诉讼行使上述权利。因此,这是一种对物诉讼。而债权性请求权的行使是以相对人为对象,且以权利人受到实际损害为前提。因此,只有受到损害者才可以侵害方为被告提起诉讼,故这是一种对人诉讼。
二、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联系是什么
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是密不可分的,双方在发挥作用的时候往往需要另一方进行协助或参与。物权请求权,又称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碍或者有被妨碍之虞时,物权人为恢复其物权圆满状态,得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请求权是指在物权受到侵害并发生财产损害时,物权人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它是一种索求性、进取性的请求权。其典型的民事责任形式即是赔偿损失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物权请求权能否适用于诉讼时效

6. 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于诉讼时效

《民法典》物权编所规定的物权请求权主要包括四种:即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和恢复原状。其中,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的请求权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一方面,对于诸如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而言,适用三年诉讼时效将不利于保护所有人的利益,或者说不利于保护所有权人的权利。例如,行为人在某人的房屋边上挖掘窖坑,严重影响到房屋的安全,如果房屋所有人请求挖坑的行为人排除妨害,行为人提出该坑是在三年前挖的,因而已过时效,其没有义务恢复原状,这就意味着经过一定的期限后将使某种违法的行为合法化,显然不符合时效制度设定的目的。
另一方面,对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物权请求权而言,也很难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因为物权请求权通常适用于各种继续性的侵害行为,侵害和妨害行为通常是持续不断进行的,例如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只要没有返还,物权就仍然处于遭受侵害的状态。
一、恢复原状纠纷被驳回怎么办
如果恢复原状纠纷被驳回,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或者通过庭外和解方式解决。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是指行为人导致他人财产损害后,应当进行修补,使财产恢复原有的状态。物权请求权中的恢复原状,主要是指对物的恢复原状而非对人格利益遭受损害的恢复,它不同于恢复名誉,亦不同于合同被宣告无效以后的恢复原状,后者是指通过返还财产,使当事人达到订立合同前的状态。
在所有人的物受到他人侵害的情况下要充分保障所有人的利益,仅仅通过损害赔偿的方法并不能满足受害人的利益要求。金钱赔偿毕竟不是万能的,不能完全代替恢复原状的方法,因为对物的侵害既可能造成毁损,也可能造成物的灭失。
如果已造成物的灭失,当然只能采取损害赔偿的方法,若仅仅造成物的毁损,则要考虑该物是否为可代替的物,能否在市场上购买到。如果是市场上能够购买到的物,则在这些物受到侵害以后,通过赔偿的办法使所有人在获得一定金钱以后,在市场上购买到替代物,这有利于充分维护所有人的利益,而且便于法院的判决执行。如果被毁损的物并不是可替代物而是特定的、在市场上难以购买到的,采用损害赔偿的方法并不一定对受害人有利,受害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
二、物权请求权的类型有哪些?
物权请求权的类型有:
1、返还原物请求权,指在物品被他人非法占有时,要求其返还原物;
2、排除妨害请求权,指要求侵害人消除对物权的障碍或侵害,使物权恢复圆满状态;
3、消除危险请求权,指要求侵害人采取措施消除对物权的危险;
4、恢复原状请求权,指要求侵害人采取措施使物权恢复到不法行为实施前的状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7. 物权请求权适用于诉讼时效吗

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理由如下:
第一,物权请求权是物权效力的具体体现,是包含在物权权能之中的。只要物权存在,物权请求权就应该存在。由于物权本身作为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作为物权的一部分的物权请求权,也不应当因时效届满而消灭。
第二,物权请求权的主要功能是保证对物的圆满支配,它是保护物权的一种特有方法。如果物权请求权因时效届满而消灭,但是物权继续存在,这将使物权成为一种空洞的权利。
一、诉讼时效的特征有哪些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诉讼时效的特征有以下几个:
1、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
5、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二、诉讼时效要件是什么
诉讼时效要件是指适用诉讼时效的要件。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物权请求权适用于诉讼时效吗

8. 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制约,其理由如下: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首先,物权请求权是物权人享有的在其物权受到不法侵害或有受到不法侵害之虞时得以请求公力予以救济的权利,因此,物权请求权的发生是以物权存在并受到或即将受到侵害为前提,不是独立于物权的,其命运应与物权相同,而物权本身就是无期限权利。
其次,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有排他效力,该效力具体体现为物上请求权,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和返还原物五种请求权。若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则使物权请求权与物权相分离,物权尤如空中楼阁,将被架空,有名无实,有违立法本旨。
最后,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并不会因之失范。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是民事时效制度中相互独立、相互补充的两种制度。物权请求权虽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但仍要受到取得时效的制约,因此,不会出现纵容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助长权利滥用之弊,更不会出现权利失范现象。

扩展资料
我国现行的物权法规定了以下物权请求权:
物权确认请求权。物权法第33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返还原物请求权。第34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排除妨害请求权。
消除危险请求权。第3,4项请求权规定在物权法第35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恢复原状请求权。第36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损害赔偿请求权。第37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物权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