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起个税预扣预缴有新办法,与之前有什么不同?

2024-04-30 23:34

1. 2021年起个税预扣预缴有新办法,与之前有什么不同?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公告,从2021年1月1日起,简便优化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纳税方法
以6万元为预缴点,按照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纳税人为计收入不超过六万元的月份,赞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企业累计收入超过六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二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第一种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切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六万元的车民,个人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到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此公告对于年收入低于六万元,每个月工资波动性较大的纳税人,是有好处的,避免纳税人预扣预缴个税后,后面还要再办理年底的汇算清缴,申请退税等操作,这就是本次公告的重大意义。

2021年起个税预扣预缴有新办法,与之前有什么不同?

2. 新个税累计预缴预扣应纳税所得金额是什么?


3. 新个税累计预缴预扣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意思?


新个税累计预缴预扣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意思?

4. 2019新个税,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

如果只有工资薪金收入原则上是预缴税额和应纳税额相等的,不需要再另外做年度综合申报申请退税。
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可能如下:1.涉及到专项扣除在月度申报时未扣除或有大病医疗支出专项扣除是只能等到年度终了后汇总申报后再重新退税。2.拥有除工资薪金外其他多项个人收入的则需要做年度汇总申报多退少补税款。

5. 部分纳税人个税预扣预缴方法调整是怎么回事?

7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其中指出,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2020年7月1日之前就业或者实习的纳税人,如存在多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仍可在次年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扩展资料
职场新人享受优惠政策需提供佐证资料或承诺书:
《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提醒,符合条件并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者承诺书。
如新入职的毕业大学生,可以向单位出示毕业证或者派遣证等佐证资料;实习生取得实习单位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如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的,可以向单位出示学生证等佐证资料;其他年中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如确实没有其他佐证资料的,可以提供承诺书。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部分纳税人个税预扣预缴方法调整 看看哪些变了

部分纳税人个税预扣预缴方法调整是怎么回事?

6. 部分纳税人个税预扣预缴方法调整成了什么?

      预扣预缴方法是一种预先计算扣缴税款的方法,具体是根据个人全年取得的总综合所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其应纳税款。对日常多预缴的税款,年度终了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将及时、足额退还。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部分纳税人个税预扣预缴方法调整,会怎么调整呢?让我们来看一看
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现就完善调整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三、符合本公告规定并可按上述条款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并对相关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资料或承诺书,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四、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7. 新的个税法修改后,累计预扣是每月都扣除算出来的预扣数吗

是的,每月都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新的个税法修改后,累计预扣是每月都扣除算出来的预扣数吗

8. 个税怎么按月预扣预缴

【法律分析】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法律分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十、 将第九条改为四条,分别作为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修改为:“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