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养老金上调方案

2024-05-13 19:31

1. 河南省养老金上调方案

法律分析:1、定额调整。上述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除此之外,还有增加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再按退休人员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0.88%计算增加。
法律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 3 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河南省养老金上调方案

2. 河南省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法律分析:(一)调整范围。2021年元旦前已经退休的人员可享受本次调整。为该类人员调资追溯至今年1月。
(二)调整办法。调整办法分三部分,分别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
1、定额调整。在本次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普遍增加50元。
2、挂钩调整。挂钩调整主要是工龄以及上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两项挂钩。
(三)倾斜调整。倾斜调整主要根据三种类型的特殊人群制定的政策。三种类型的特殊人群分别是年龄比较大的、养老金特别低的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中养老金没达到所在地平均水平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3. 河南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调整方案如下:
(一)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再按退休人员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取暖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的0.88%计算增加。
(三)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按照本通知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法律依据:《河南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
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再按退休人员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取暖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的0.88%计算增加。
(三)适当倾斜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按照本通知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河南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是什么

4. 河南省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法律分析:河南省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范围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1、定额调整。上述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一年就是多了600元。
2、河南省退休年龄起点为65岁。另外,根据年龄不同,分年龄段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除了每月增加的50元以外,额外又增加的金额,具体标准为:65-70周岁20元、70-75周岁25元、75-80周岁30元、80-85周岁40元、85-90周岁50元、90周岁以上60元。除了上述以外,月基本养老金还没有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不过有个前提,增加后月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1000元。通俗来说,主要指的是981元及以上的退休人员。
3、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缴费时间越长,缴费金额越大,最终所获得的养老金金额越高,这也体现了公平、公正。调整后的标准,每缴满一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如果缴了15年,那每月会增加22.5元。
除此之外,还有增加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再按退休人员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0.88%计算增加。如果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是2500元,等于今年每月又增加了22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 河南省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调整方案如下:
(一)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再按退休人员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取暖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的0.88%计算增加。
(三)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按照本通知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法律依据:《河南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
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再按退休人员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取暖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的0.88%计算增加。
(三)适当倾斜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按照本通知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河南省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是什么

6. 河南今年养老金调整细则

河南今年养老金调整细则如下:河南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7月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惠及全省535万退休人员。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按照要求,此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7. 河南省最新养老金上调方案

本次上调分为四个部分,定额调整、挂钩缴费年限调整、挂钩养老金基数调整、倾斜调整。1.定额调整,河南的定额调整中规中矩,今年为每位在河南退休的人员上调50元。2.挂钩缴费年限调整,每缴纳一年养老保险可以增加1.5元,缴费不足一年的部分按照一年计算。由于领取养老金的前提是缴纳满15年的养老保险,因此最低者能够在这块增加22.5元。3.挂钩养老金基数,调整根据2020年12月每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基数上涨0.88%。这部分是已经公布的6个地区里比较低的,仅仅比辽宁的0.6%高一些。河南上调的比例为0.88%,有零有整,说明了河南省人社厅的测算十分精确。4.倾斜调整,倾斜调整有两部分组成,一是高龄退休人员倾斜调整、二是军转干部倾斜调整。由于大部分不是军转干部故不做过多分析。对于高龄人员额外增加的部分,河南方案中分成了多个年龄段。在2020年12月31日年满65-69周岁的增加20元、70-74周岁的增加25元、75-79周岁的增加30元、80-84周岁的增加40元、85-89周岁的增加50元、9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可以额外增加60元。法律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一、调整范围 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二、调整办法(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二)挂钩调整 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再按退休人员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取暖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的0.88%计算增加。(三)适当倾斜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2、按照本通知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河南省最新养老金上调方案

8. 河南省退休养老金调整细则

(一)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再按退休人员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取暖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的0.88%计算增加。(三)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2.按照本通知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