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公积金怎么提取?

2024-05-04 18:38

1. 潍坊公积金怎么提取?

只要符合提取的条件,带相关的资料到当地的公积金办事中心办理提取就可以了。
一、西安公积金贷款买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1、完整、准确地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单位核实有关证件后,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暂存职工除外)
2、单位专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有关证件到管理中心办事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审核后,为职工办理划转或存折手续。
4、职工本人或配偶因身体状况、出境定居等原因本人或配偶确不能办理提取的,经办人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授权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办理。
二、公积金的领取步骤是什么?
1、提出申请: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等待通知: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3、办理提取手续:审核通过,携相关材料到对应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三、公积金提取的钱到哪里去了
钱会提取到公积金联名卡里面,这个卡是和公积金账户绑定的储蓄卡,可以贷公积金中心指定的银行办理,只需要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就能办理了。提取公积金的时候,提取成功后,公积金会直接打到这个联名卡里面。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潍坊公积金怎么提取?

2. 怎样才能提取潍坊住房公积金?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出境定居的;
(五)调离本市的;
(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七)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八)下岗失业的;
(九)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1年以上的;(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3. 潍坊公积金提取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的,潍坊市的居民想要提取公积金的,可以到潍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潍坊公积金提取在哪里办理

4. 潍坊公积金应该如何才可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 程序 
1.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 
2.非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 
二、 提取所需材料 
a、 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 
b、 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 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e、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f、 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g、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公积金的支取使用: 
1、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 
5、出国、出境定居的; 
6、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5. 潍坊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网上

潍坊公积金提取如何网上办理?      一、电脑端办理      第一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使用电脑端登录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第二步:点击“网上服务厅个人版”。      第三步:通过“支付宝”手机APP实名刷脸认证后进入个人账户。      第四步: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退休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委托自动提取还贷、个人信息维护业务,办理业务时无需再提交纸质证明材料。      二、商业银行手机APP办理      目前支持持有招商银行各类银行卡的缴存人,登录招商银行手机APP,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退休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委托自动提取还贷、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四项业务,最大提取额度不超过10万元。      特别提醒:如果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能正常登录,可能是您的姓名与身份证信息与公积金系统内登记信息不一致导致的。此情况下,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服务窗口进行核对变更。      三、办理时间      (一)退休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工作日的00:00~16:00。      (二)个人信息维护、委托自动提取还贷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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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潍坊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1、单位初审
单位根据提取类别需要条件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职工;初审合格的,单位负责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并加盖印章,由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当提取职工人数较多时,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
2、公积金中心审批
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提取职工或单位经办人。
3、公积金中心拨款
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由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再划入职工单位;其他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所在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内。
4、发放款项
职工所在单位负责支付至职工本人。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7. 潍坊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1、单位初审单位根据提取类别需要条件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职工;初审合格的,单位负责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并加盖印章,由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当提取职工人数较多时,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2、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提取职工或单位经办人。3、公积金中心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由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再划入职工单位;其他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所在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内。4、发放款项职工所在单位负责支付至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潍坊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8. 潍坊公积金提取在哪里办理

1.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根据提取公积金的不同用途,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然后到所在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要注意的是,要在申请书上盖上单位的印章来保证有效性。

2.申请人携带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到缴纳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是否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并且确认申请人所提交的相关资料是否是真实有效的。

4.公积金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之内审核申请人的资料之后,如果申请人资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公积金的申请条件,管理部门会将具体情况通知到申请人,如果资料不完整,申请人就要尽快补齐资料;如果申请人的资料完整且满足公积金提取情况,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会同意申请人的提取请求,那么申请人就要尽快到相应的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5.在公积金申请通过审核之后,申请人需要向部门提交指定银行的个人账号,之后管理部门将会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6.当管理部门办好提取手续之后,会将申请人申请的提取金额打入申请人的账户,这时候你就可以去银行把公积金提取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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