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的介绍

2024-05-16 03:08

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的介绍

青岛市地税局成立于1994年8月,市局机关现有业务处、室12个及2个中心,下辖16个基层局。全系统干部、职工2037人,其中,党员1932人,占总人数的95%。作为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的直属机构,编制、干部接受省局统一领导和管理,工资、办公经费由地方政府管理。目前,全系统担负着27.6万户企业、18.6万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任务。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青岛地税事业全面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2011-2014年,全市地税部门累计完成各项收入2139亿元,年均增长21%。是地税成立以来增长最快的时期之一。  2014年,全市地税共组织各项收入642.7亿元,增长12%。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12.3亿元,增长10.9%;加上“营改增”减收因素,同口径实际增长17.5%。地税收入占全市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为57.2%,为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在依法组织收入的同时,地税部门牢固树立“不依法落实减免税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思想,认真落实各项减税惠民政策。2014年依法减免各税55亿元,较好地发挥了税收对“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促进作用。  连年在全市绩效考核、全省地税目标管理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先后荣获“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全国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青岛市突出贡献单位”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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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内设13个行政处(室)。1、办公室办公室是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日常政务、文秘、信息宣传、督察督办及税务学会秘书处工作和部分行政管理事务。具体职责是:(1)负责青岛市国税系统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研究和起草青岛市国税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报告;组织调查研究,开展信息交流,及时反映情况。(2)负责市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市局领导专题会议的组织、记录工作,编发会议纪要;负责编写市局大事记;负责市局领导工作日程安排。(3)负责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税局、市委、市政府文件和上级领导指示、批示、交办重要事项的督察督办工作;协助市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4)负责制定市局机关的综合性工作制度和全市国税系统保密工作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工作。(5)负责和协调市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6)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的公文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和全市国税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市局党政印章管理工作。(7)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8)负责系统税收宣传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编发系统的信息;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系统的新闻宣传事宜;负责中国税务报社驻青岛记者站的日常管理工作。(9)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和奖励工作。(10)负责市局领导及各基层局主要负责人请销假制度的管理工作。(11)负责系统内部网站政务管理服务制度、办法的制定,并负责日常应用管理工作。(12)负责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定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13)负责系统12366服务中心组织管理工作,受理各类咨询和投诉,并反馈处理结果。(14)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15)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2、人事处人事处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党的组织建设、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山东省国税局党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制度和文件,制定全市国税系统党的组织建设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指导和实施;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统战和宗教工作的组织和指导。(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国税系统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负责系统机构、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承办机构增设、撤并和市局行政、事业编制的核定工作。(4)负责组织、指导系统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核、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组织基层党组民主生活会工作。(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指导国税系统公务员的考核、任免、交流、调配、辞职辞退、退(离)休审批等事宜。(6)负责系统外人员调入和系统内跨市、区的人员调配及大中专毕业生选调、考试录用和军转干部、复退战士接收、安置工作。(7)负责系统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的管理工作。(8)负责系统人事执法检查和干部监督工作。(9)负责系统能级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10)负责系统人事档案、人事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和公派出国(境)的立项、审批、政审工作;(11)负责提出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计划,参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巡视检查工作。(12)协助市局党组筹备党组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13)负责系统党员发展计划的制定、党费收缴和党内统计年报工作。(14)负责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15)负责系统人事、纪检监察、法规、财务部门工作联系制度的落实。(16)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17)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18)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3、教育处教育处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培训、学历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1)负责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关于系统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和文件;负责制定全市国税系统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制度和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2)负责组织全市国税系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宣传教育,指导全市国税系统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制定和指导两级党组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3)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公务员培训和上级机关组织的各类培训的组织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审定工作。(4)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干部职工学历教育的组织和管理工作。(5)负责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系统“先进领导班子”创建、“创先争优”活动和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的培养、教育、宣传和经验推广工作。(6)负责制定全市国税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各种业务能手和知识竞赛活动。(7)负责指导系统基层建设、党群、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国税系统文化体育活动。(8)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培训基地的管理,负责教育经费的计划编制和使用工作。(9)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10)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4、监察室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1)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及其工作人员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2)负责受理对本系统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不服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及公务员申诉、控告案件的工作。(3)负责对本级管理的干部违反行政法规和本系统内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审理和处理工作。(4)负责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本系统开展廉政教育,总结推广廉政建设先进典型经验,通报监察案件的查处情况,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工作。(5)负责组织开展纠正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组织协调行风民主评议工作。(6)负责本系统的执法、效能监察和对“两权”的监督检查。(7)负责制定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和办案规定,指导检查系统内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8)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市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巡视检查工作;(9)参与、监督领导班子考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内部审计、执法检查、政府采购的招标等工作;(10)负责受理本系统信访举报和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和效能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1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系统违法违纪人员的管理工作。(12)负责与公安、检察、监察等部门涉及本部门业务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工作。(13)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14)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5、财务管理处财务管理处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财务经费、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经济责任审计、政府采购、装备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1)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全市国税系统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2)负责管理、分配、划拨全市国税系统各项经费,编制各项预算、决算,检查预算、决算的执行情况。(3)负责市本级经费、基本建设和装备的财务核算工作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4)负责本市国税系统内财务报表、国有资产报表、劳动情况报表、基本建设报表、固定资产报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内部审计报表等报表数据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5)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税系统基本建设规划;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预算、工程决算、建设标准的审查、审批工作以及选择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基建工程结算的审计工作。(6)负责全市国税系统资产状况的统筹、分析、调配工作;负责办理全市国税系统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变卖、报损以及社控审批工作;组织全市国税系统资产清查、核实工作;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工作。(7)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税务服装配置计划的制定、制作和发放工作,制定全市国税系统税容风纪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8)负责全市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指导和监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系统政府采购目录;负责全市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的招标、投标以及合同的审查等工作。(9)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内部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 并根据市局人事部门提出的计划,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配合有关处室做好外部审计中涉及到的财务工作。(10)负责办理在职人员奖金、职工及子女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增量补贴及每年度发放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的核定及政策管理等工作。(11)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12)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6、征收管理处征收管理处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1)负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处理综合性征管法规执行中的有关具体业务问题。(2)负责研究制定综合性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制定和修改完善,以及有关税收征管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3)负责全市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组织、指导,征管改革综合性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工作。(4)负责对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和非正常户管理的业务指导;组织税务登记证的验证、换证工作。(5)负责纳税申报方式、税款征收方式的确定和推广的组织、指导工作。(6)负责对纳税人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审查备案制度及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帐簿、记帐凭证设置及其他有关资料保管制度、办法的制定并监督工作。(7)负责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8)负责全市普通发票(含农业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的计划、印制、发售、使用、稽核、检查、缴销、核销、丢失被盗,以及发票使用担保、票款结报、发票违章处理以及普通发票保管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9)负责“商业零售领域实行全面开具发票活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受理并督办普通发票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加油机税控器具、税控收款机等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工作。(10)负责全市国税系统举报奖励基金的管理工作。(11)负责研究制定个体税收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实施对全市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下达个体税收收入计划工作。(12)负责与社会性协税护税和相关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的配合、协调工作。(13)负责组织全系统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结果的分析、上报工作,归集和反馈征管工作意见。(14)负责CTAIS应用的业务管理和征管业务需求的综合评审工作。(15)负责纳税评估综合性制度办法的制定和牵头组织实施工作。(16)负责制定税收征管检查工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并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17)负责系统外部网站管理制度办法的制定,并负责日常应用管理工作。(18)负责组织全市国税系统涉及税收征收管理等方面的公告发布工作;(19)负责对全市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和指导,制定纳税服务工作制度和办法、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解决纳税人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20)负责各类税收征管报表、资料的汇总、审核、编报和对征管信息数据的分析工作;负责税收征管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21)负责国税系统收费许可证的办理和相关收费工作的指导管理及工本费的帐务核算工作。(22)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23)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2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7、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处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综合性税收政策和税收法治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1)负责综合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调查,负责涉及多税种的、两个以上处(局)的综合性、专题性税收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2)按照总局和省局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运行情况和全市国税系统中心工作,对税制改革、税收政策、税务管理和税收应用理论等进行前瞻性研究。(3)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内外税收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和备案备查工作;定期组织对有关税收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鉴定和汇编工作,负责地方税收法规库的应用和维护。(4)负责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执法检查(包括对税务稽查和日常征管检查的复查工作)和日常执法监督工作,对检查结论予以追踪落实;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5)负责建立和推行执法资格和执法能级制度、执法公示制工作。(6)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听证和赔偿等法律救济工作,处理税收法律事务。(7)承办重大税务违法案件集体审理委员会管辖的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8)负责依法监督和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9)负责全市国税系统涉及征纳双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及局外涉税文件会签工作。(10)牵头协调全市国税系统外部监督工作。(11)负责指导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政策法规工作;负责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专业性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负责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政府法制等部门涉及本处工作职能范围内业务的联系。(12)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13)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8、流转税管理处流转税管理处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燃油税及有关流转税新开征税种的税收政策及金税工程等有关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1)负责流转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工作,处理执行中的有关业务问题;负责流转税税政管理和流转税纳税评估具体办法的制定工作。(2)负责全市国税系统个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审批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年审、农业产品收购统一发票工作的政策管理。(3)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对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审批工作。(4)负责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燃油税完税凭证的计划、领发、安全管理、开具使用、检查等工作。(5)负责财政部SDMS系统增值税税收资料调查工作。(6)负责流转税电子申报、金税工程(协查系统除外)的流转税业务管理及相关器具的推广应用工作。(7)负责饲料生产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审批和低污染排放小汽车消费税优惠政策等流转税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工作。(8)协助有关处室开展流转税税收政策的公告发布工作。(9)协助计划征收处开展税源变化情况、计划完成情况的调研工作和流转税重点税源的监控工作。(10)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11)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9、所得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收政策以及集体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1)负责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处理执行中的有关具体业务问题;负责企业所得税税政管理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具体办法的制定(2)负责集体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和财务管理工作,研究具体管理措施。(3)负责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企业遇有风、火、税、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申请减免)、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投资额的确认、技术开发费加成扣除立项确认、提取总机构管理费审核审批工作以及其他经市局批准同意审批的项目。(4)负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指导、监督工作。(5)负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和所得税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所得税就地监管工作。(6)负责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有关报表的分析上报工作。(7)协助计划征收处开展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税源变化情况、计划完成情况的调研和所得税重点税源的监控工作。(8)协助有关处室开展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的公告发布工作。(9)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10)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0、国际税务管理处国际税务管理处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国际税收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1)负责国际税收协定的贯彻执行工作,处理执行中的有关具体业务问题。(2)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政管理,并监督检查全市贯彻执行情况。(3)负责我国及外国居民跨国收益税收监管、国际税务行政合作等国际税务事项的管理。(4)负责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出具税务凭证的管理工作。(5)负责全市涉外审计规程的组织贯彻执行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具体办法的制定工作。(6)负责全市开展反避税审计、调查、取证和调整工作。(7)负责全市反避税价格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分析应用工作。(8)协助计划征收处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重点税源企业税源变化情况、计划完成情况的调研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工作。(9)负责系统和市局机关涉及税收业务外事活动的联络和组织协调工作。(10)协助有关处室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的公告发布工作。(11)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12)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1、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1)负责进出口税收法律、法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组织落实工作,根据本市出口企业情况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意见,并组织实施。(2)负责青岛口岸进出口企业的出口货物退税及“免抵”调库的审核、审批工作。(3)负责全市国税系统进出口税收政策管理,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4)负责对出口企业退(免)情况的日常管理检查、清算检查及调查工作。(5)负责出口退税计划的测算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调度;负责出口退税的计划、会计、统计管理及进口代征税的统计工作。(6)负责对各类出口企业来料加工、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等免税业务的税收管理工作。(7)负责青岛口岸出口企业“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入网资格认证、应用培训,接收、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审核外部信息。(8)负责研究制定全市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的管理措施,并组织落实。(9)负责全市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的推广和应用管理。(10)负责落实全市出口退(免)税企业的分类管理工作(11)负责出口货物专用税票信息的管理,指导协调专用税票的开具及信息传输、上传、接收及补录、修改工作。(12)协助有关处室开展进出口税收政策的公告发布工作。(13)负责与省、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外汇管理局、国库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14)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15)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2、计划征收处计划征收处主管全市国税系统组织收入和税收计划、税收会统、税收票证管理和税源监控分析管理、宏观分析调研等工作。具体职责是:(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计划、会统、票证管理制度,制定全市国税系统具体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2)负责系统税收计划编制、预测、分配、调度管理,包括免抵调库指标的统计、测算、调度及上报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组织收入工作。(3)负责系统税款征收、解库、提退及税收会统核算工作的管理指导和以上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税收会统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上报会统分析报告,汇总编制各种税收会统报表。(4)负责分析检查和预测全市国税系统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调查研究和反映组织收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组织收入的意见、建议和措施。(5)负责税收票证的印制和领发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税收票证管理工作。(6)负责组织全市国税系统经济税源调查和重点税源的监控、分析工作,建立重点税源监控体系,编制上报重点税源报表和分析报告,进行税收能力估算的工作。(7)负责行业性、集团性企业税收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和监控分析,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并定期反馈报告。(8)负责延期缴纳税款的呈批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延期缴纳税款工作。(9)负责全市税款预算级次和延期申报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10)负责重点企业欠税情况调查统计和分析,提出清理欠税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有关处室开展欠税公告的发布工作。(11)负责市内八区税收会统核算及国库对帐工作。(12)负责与市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调。(13)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14)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3、 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和群团工作。具体职责是:(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组和机关党委的决议。(2)负责机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机关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3)负责机关和直属局党员的管理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管理党员发展工作;(4)协助市局纪检组对机关和直属局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调查以及受理机关和直属局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工作;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工作。(5)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局基层组织建设和群众组织的管理;配合人事等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干部的考核、民主评议、任免、调动和奖惩工作。(6)负责市局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党务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7)负责市局机关工会、妇委会和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市局机关团支部的工作。(8)协助有关处室组织市局机关的督查督办和目标管理考核工作。(9)负责对市局机关和直属局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10)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4、离退休干部处离退休干部处是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主管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2)负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和政治学习。(3)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集体活动。(4)负责局级等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各单位做好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5)负责检查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贯彻落实情况。

3.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的介绍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于1994年8月成立,是青岛市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1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属于中央驻青单位,隶属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管理,履行省级国家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权限,机构级别正厅级。青岛市国税局设14个内设机构,5个直属机构,5个事业单位,下辖14个基层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的介绍

4.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2、拟定全局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3、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调研、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工作。  4、负责综合性文稿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5、组织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6、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后勤服务工作。  7、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8、指导管理维也纳大酒店相关工作。  9、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政策法规处主要职责是:  1、根据权限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  2、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清理、备案、评估等工作;负责系统外涉税文件的牵头会办审核工作;负责税收政策法规库的建设工作。  3、牵头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税收执法督察、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指导、协调系统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  4、负责本局行政听证、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协调系统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5、牵头组织《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  6、牵头组织开展涉及多税种、体制性的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工作,研究提出完善政策的有关建议。  7、负责系统内的普法教育工作。  8、负责执法资格认定及相关证件的管理工作。  9、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税收管理一处主要职责是:  1、负责营业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2、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分税(费)种的征收管理制度、办法,对有关税(费)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3、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税(费)种的分类税源管理办法,指导开展税源监控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税制、政策调整对税源的影响,提出完善政策的有关建议;协助税源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相关税(费)种、行业的评估预警指标体系,指导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负责本部门有关征管数据、分管业务所涉及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提出堵漏增收的有关建议。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税收减免及其他涉税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及备案的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有关税(费)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工作。  6、参与有关税(费)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7、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地方税收管理工作。  8、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税收管理二处主要职责是:  1、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2、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分税种的征收管理制度、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3、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税种的分类税源管理办法,指导开展税源监控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税制、政策调整对税源的影响和落实情况,提出完善政策的有关建议;协助税源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相关税种、行业的评估预警指标体系,指导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负责本部门有关征管数据、分管业务所涉及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提出堵漏增收的有关建议。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税收减免及其他涉税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及备案的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工作。  6、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7、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税收管理三处主要职责是:1、负责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基金、收费的代征管理工作。2、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分税(费)种的征收管理制度、办法;对有关税(费)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3、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税(费)种的分类税源管理办法,指导开展税源监控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税制、政策调整对税源的影响,提出完善政策的有关建议;协助税源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相关税(费)种、行业的评估预警指标体系,指导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负责本部门有关征管数据、分管业务所涉及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提出堵漏增收的有关建议。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税收减免及其他涉税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及备案的管理工作。5、负责指导有关税(费)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工作。6、参与有关税(费)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7、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国际税务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居民企业中的外商投资企业、非居民企业和外籍个人地方税收管理;负责全市居民企业和个人的境外投资、输出劳务地方税收管理与服务;负责全市地方税收反避税、税收协定执行、情报交换和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2、负责全市地方税收跨境税源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收跨境税源管理办法,指导开展跨境税源监控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税制、政策调整对税源的影响,提出完善政策的有关建议;协助税源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相关税种、行业的评估预警指标体系,指导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负责本部门有关征管数据、分管业务所涉及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提出堵漏增收的有关建议。  3、承担国际税务事项中的国际税收调查工作。  4、参与国际税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对外宣传工作。  5、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地方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制定综合性的地方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制度和办法;制定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和岗责体系。  2、牵头负责全系统的数据综合管理工作。制定数据管理制度和办法,对数据质量进行管理和监控。  3、负责本部门有关征管数据、征管业务所涉及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提出堵漏增收的有关建议;负责征管质量考核、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提出完善征管的有关建议。  4、负责拟订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并发布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5、牵头组织税务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工作。  6、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  7、负责应用软件系统、数据库(中间件)软件系统的分析设计、开发和运行维护工作。  8、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征管文书、征管档案、普通发票等管理工作。  9、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欠缴税款、税款核销的管理工作;负责集贸市场和个体税收管理工作;负责税控装置的推行和应用管理工作;负责委托代征管理工作。  10、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税源管理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源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税源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税源数据的加工处理、分析应用工作。  2、负责纳税评估工作,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组织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负责纳税评估、税收预警系统的应用、指导及指标值的测算、确认;负责组织落实总局、省局派发的评估、预警任务;负责下发纳税评估、税收预警任务及后续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评估与稽查的联系协调工作。  3、贯彻执行总局、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制度、办法及工作要求,协调和指导全市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对总局、省局、市局定点联系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  4、负责财源经济建设和综合治税工作。  5、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收入规划核算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目标的编制工作。  2、负责地方税收收入的指导、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开展地方税收收入预测、税收能力估算、税收收入分析和经济税源分析工作。  3、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税收票证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税收会计、统计、税收票证的核算及管理,汇总、编制并上报有关报表及资料工作。  5、负责重点税源数据的采集与分析,测算公布全市行业税负标准;负责对税收数据、宏观经济等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  6、牵头组织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  7、牵头配合审计部门对本系统的审计工作。  8、负责营业税资料调查工作。  9、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财务管理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拟定具体管理办法。  2、负责编制系统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本系统各项经费、装备和基本建设项目。  3、负责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工作。  4、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5、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人事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派出单位和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领导干部的具体管理事务;承办本系统内各基层局领导班子考核、监督及管理工作。  3、承办本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4、负责本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工作。  5、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6、办理出国管理事项。  7、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离退休干部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2、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基层工作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文明创建、税务文化建设等工作;推动基层体制改革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2、组织开展有关宣传工作。  3、负责涉税舆情引导工作。  4、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各项工作。  5、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机关党委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承办上级党委(工委)、市局党委交办的有关党建和党务工作;负责系统党组织关系隶属市局党委的各级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和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党员的发展、管理、关系接转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等党务工作;负责联系指导五市地税局的党建工作。  2、负责所属党组织党内制度和组织活动的落实及考核检查评比工作。  3、负责局机关的目标管理考核及年度考核工作。  4、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监察室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收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纠风工作。  2、受理对全市地税系统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查办和督办全市地税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  3、对全系统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开展全市地税系统廉政文化建设。  4、组织开展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查研究,制定完善纪检监察工作规章制度,督促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廉政方面的规章制度。  5、组织开展全市地税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6、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巡视检查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负责系统内巡视检查工作。拟定系统内巡视检查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3、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信息中心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上级相关信息化工作规定及精神,负责研究制定信息化生产基础设施、信息安全管理等相关信息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各基层局信息化生产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建设方案技术审核;指导和监督各级地税部门信息化关键设备、网络、安全设备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中心机房设备运行维护工作。  3、负责组织税务系统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实施和管理,承担税务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4、负责全市地税系统信息化关键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  5、负责容灾机房建设、管理及数据容灾备份有关工作。  6、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运维管理工作。  7、参与拟订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参与税务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工作。  8、参与全市地税系统计算机技术培训工作,对基层局计算机应用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9、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纳税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贯彻落实税法和征管法以及上级关于纳税服务工作各项规定,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受理涉税咨询,牵头组织纳税辅导培训,为纳税人办理地方税务事项和了解税收政策法规提供服务。  3、负责地税网站的业务功能规划、实施应用维护和管理工作,组织网上发布税收法规、政策、公告、通知,协助有关单位处理网上其他有关涉税事项;指导、监督下级外部网站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全系统12366服务热线工作;负责市政府信箱、12345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转来的督办事项并负责督办落实。  5、接收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局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  6、负责针对纳税人的日常宣传工作,参与针对纳税人的重大宣传表彰活动。  7、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工作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8、负责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9、负责市行政审批大厅内的税务登记和企业联合年检工作。  10、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 青岛市财政局领导分工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并报市委同意,现对局领导工作分工等有关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工、补位等情况如下:      一、局领导工作分工      李红兵同志主持市财政局全面工作,分管政策研究室、组织人事处。      陈伟同志协助分管组织人事处,分管行政政法处、社会保障处、会计处、离退休工作处、青岛市会计学会,负责机关党委、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工作。      李诗华同志协助分管政策研究室,分管综合处、税政处、预算绩效管理处、科技教育处、财政事务服务中心、青岛市财政学会。      鞠立果同志分管办公室、预算处、国库处、经济建设处、金融处、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联系财通集团、农业融资担保公司。      李红同志分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政府债务管理处、财政监督处。      杜云烟同志分管文化处。      丁莉萍同志分管法规处、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信息资源管理处。      李重春同志分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市场配置促进处(工商贸易处)、农业农村处、资产管理处。      刘立佳同志主持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工作。      二、局领导工作补位      陈伟、丁莉萍同志互相补位。      李诗华、李红同志互相补位。      鞠立果、杜云烟同志互相补位。      丁莉萍、李重春同志互相补位。      三、联系区市分工      陈伟同志联系服务城阳区。      李诗华同志联系服务西海岸新区、保税港区。      鞠立果同志联系服务即墨区。      李红同志联系服务高新区。      杜云烟同志联系服务市南区。      丁莉萍同志联系服务李沧区。      李重春同志联系服务平度市、莱西市。      刘立佳同志联系服务崂山区。      韩永健同志联系服务胶州市。      沈继红同志联系服务市北区。      四、其他有关人员分工      韩永健同志协助鞠立果同志抓好预算处工作,协助李诗华同志抓好预算绩效管理处、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工作。      沈继红同志协助陈伟同志开展业务工作,协助鞠立果同志抓好金融处工作。

青岛市财政局领导分工

6. 青岛市崂山区国家税务局的介绍

青岛市崂山区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现有税务干部168人,其中在职142人,平均年龄41岁,专科以上学历占到干部总数的90%。现设置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办税服务厅、政策法规科、信息中心、相关税源管理科室等十三个科室。负责辖区内8000余户企业和2000多个体工商业户的日常税收征管工作。

7.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十三)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青岛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能

8. 山东省税务局和青岛市税务局的关系

2018年机构改革时,省级及以下的国税局、地税局合并组建为全新的税务局。      其中,省级税务局于2018年6月15日上午统一挂牌成立,市级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上午统一挂牌成立,县级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上午统一挂牌成立,并开始对外履行职责。      并且,为了突出税务系统垂直管理的特点,省、市、县三级税务局均冠以“国家税务总局”的前缀,例如“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姑苏区税务局”等等。      毫无疑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税务局都是正厅级单位,负责辖区内的税收、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征缴工作。      但是,我国正厅级的省级税务局不是31个,而是36个!原因很简单,我国5个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的税务局也是正厅级规格!      众所周知,计划单列市也是副省级城市的一种,隶属于地方的市直机关(如市财政局、教育局等等)是副厅级规格。      但是,“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的省会城市”有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副省级省会城市”的地方财政与省级财政对接,而“计划单列市”拥有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地方财政直接与中央财政对接。      因此,计划单列市的税收收入直接与中央分成,计划单列市的税务局由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管理,与所在省份的省税务局是平级的兄弟单位,互相没有隶属关系。      1、辽宁省税务局和大连市税务局都是正厅级单位,前者管理辽宁省内(大连除外)辖区的税收工作,后者只管理大连市内的税收工作。      2、山东省税务局和青岛市税务局都是正厅级单位,前者管理山东省内(青岛除外)辖区的税收工作,后者只管理青岛市内的税收工作。      3、浙江省税务局和宁波市税务局都是正厅级单位,前者管理浙江省内(宁波以外)辖区的税收工作,后者只管理宁波市内的税收工作。      4、福建省税务局和厦门市税务局都是正厅级单位,前者管理福建省内(厦门以外)辖区的税收工作,后者只管理厦门市内的税收工作。      5、广东省税务局和深圳市税务局都是正厅级单位,前者管理广东省内(深圳以外)辖区的税收工作,后者只管理深圳市内的税收工作。      因此,我国共有36个正厅级的省级税务局。然后,介绍一下11个副厅级的税务局。      除了5个计划单列市外,我国还有10个省会城市(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也是副省级城市。      与计划单列市不同,这10个副省级省会城市的税务局是副厅级规格,隶属于所在省份的省税务局领导、管理。      例如,杭州市税务局是浙江省税务局的下属单位,南京市税务局是江苏省税务局的下属单位,成都市税务局是四川省税务局的下属单位。      值得注意的是,副省级省会城市的市辖区税务局是正处级规格,内设若干个科室;但是,县(县级市)税务局是正科级规格,内设若干个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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