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银行存款是不是财政资金

2024-05-13 11:55

1. 单位银行存款是不是财政资金

单位存款(Corporate Deposit)是各级财政金库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机构,将货币资金存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形成的存款。
2种类
单位存款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
1、单位定期存款是我国银行业的一项传统负债业务,是指企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将短期闲置资金存入银行,并事先与银行约定存期、利率,到期支取本息的一种存款方式。吸收单位定期存款可以为银行带来大额而又较为稳定的资金来源,所以这项业务倍受广大金融机构的青睐。
2、单位活期存款是指不约定存款期限,可以随时办理存取的,并依照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按季计取利息的存款。
3、单位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不约定存期,在支取时需事先通知存款银行的一种人民币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实行帐户管理,其帐户不得作结算户使用。
4、单位协定存款是客户按照与金融机构约定的存款额度开立的结算账户,账户中超过存款额度的部分,金融机构自动将其转入协定账户,并以协定存款利率计息的一种企业存款。

单位银行存款是不是财政资金

2. 财政公款能存定期吗

法律分析:财政公款不能存定期。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管理条例》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公款私存的法律解释为“单位或个人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

3. 财政公款能存定期吗

答案是不可以的。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公款私存的法律解释为“单位或个人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因此,任何企业、单位把公款存在财务人员或者其他个人的私人账户上,都是违反规定的。对于公款私存的问题,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十三)款规定:“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存方式存入银行的,按存入金额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处罚。”
认定某一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本法第93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认。
2、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
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
4、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这里的公款作广义解释,既包括货币,也包括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
5、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而言,还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即一万元至三万元范围。其中,公款数额不包括挪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利息;营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还公款,并不影响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6、对于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而言,没有数额、时间上的限制。同时,非法活动泛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命令和规章的活动,不管该非法活动是否完成,只要行为人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时,即视为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
7、挪用公款罪的挪用人与使用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但并不影响对挪用人犯罪的认定。

财政公款能存定期吗